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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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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2.
陈篇 《广东法学》2006,(3):23-28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保障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是维护抵押权的关键。对此法律上创设了抵押权追及制度与物上代位制度,以保障优先受偿权。各国在运用这些制度时作了不同的模式选择,或优或劣。我国的抵押权制度,对于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作了富有特色的安排,针对优先受偿权常不能得到彻底保障的缺陷,本文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3.
船舶抵押权物上代位法律制度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贷款购建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是船务融资中的常见现象。船舶抵押权以其物权的追及性和优先受偿性,为海事债权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营运中的船舶面临极大的海上风险,可能随时遭受灭失或者损害,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分别抵押情形中抵押权优先效力之研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第182条对房地产"视为一同抵押"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抵押权的效力扩张应受到严格限制,《物权法》第182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因此,抵押权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分别抵押时抵押权各得就其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5.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6.
1993年4月19日至5月6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在日内瓦联合召开了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外交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该公约旨在改善船舶的融资条件,鼓励各国发展自己的商船队,促进有关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方面的法律统一。公约没有给“船舶优先权”下定义,但其真实含义是指海事索赔人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的海事索赔,  相似文献   

7.
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确立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从保护工程承包人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通过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建设工程价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法律保障.本文主要围绕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及解决等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8.
自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们对于按揭贷款购房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客户在进行按揭贷款时,需要将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随着房产市场进入者的不断增多,按揭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与纠纷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权问题,...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相似文献   

10.
海上运输虽然能给船舶所有人带来较丰厚的利润,但是,一时资金短缺亦是困扰船舶所有人的一大现实问题。为了在激烈的航运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船舶所有人需要不断地扩大船队、保养和维修船舶、更新老旧船等,同时还要承受营运中的风险和损失,而这些均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撑,因而,资金融通就成为航运经营所必需。通常,船舶所有人获取资金多为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途径,但是,他是否能成功地得到所需数额的资金,还要经受投资者对其偿还能力、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审查,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聪明的航运经营者通常是利…  相似文献   

11.
论船舶抵押融资的保险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船舶抵押借贷是船舶融资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投资商投资于船舶,同其他投资取向一样,最为关注的是其投资的安全性。然商海沉浮,风云变幻莫测,船东的来信及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投资商能否顺利地收回其投资。为避免遭受损失,确保顺利收回投资,投资商除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谨慎行事外,还千方百计地寻求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是最为普遍的一种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更、物上代位、行使条件和方式、顺位、行使期限等抵押权实现问题带来一定影响,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许多空白,修订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原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时的不合理之处。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在建船舶浮动抵押制度、在建船舶的接管转让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特别法上的修改,使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更符合法理,更适应造船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受偿性不是抵押权的属性,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从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可以承认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但应当设有例外。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可以不采取法定债权质的法律构成。抵押权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抵押物的附合物、从权利,对从物则宜区分情形。在采取抵押权次序升进原则的情况下,应当承认所有人抵押。  相似文献   

14.
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船舶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2007,(8):107-114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这不仅为学界所公认,且有多数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为证,而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的规定却寥寥无几。在未来《海商法》修改时应完善规定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因其所保护的对象特殊,故完全否定其物上代位性有违优先权立法之宗旨,但为发展船舶融资和繁荣航运业之政策考虑,且与多数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保持一致,应否定船舶优先权对船舶保险赔偿之物上代位效力,而对其他船舶变形物之物上代位应予肯定。规定船舶留置权物上代位性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我国殊为必要,且与我国物权立法相一致。船舶抵押权物上代位性虽已有规定,但失之简单,应全面、明确地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物上代位理论基础因学者们分析问题的角度和重点不同有三种通说,即物权说、价值权说、公平说.物权说简单地将抵押权物上代位归结于法律为保护抵押权所作出的特别规定,从而其功能受到较大的局限;价值权说与公平说,均通过揭示抵押权的本质特性--价值权性,而说明抵押物的变形物或替代物,克服了物权说的上述缺陷.抵押权物上代位无论解读为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当抵押物的变形物是可以特定化的物的情况下,抵押权代位于该物上;当抵押物的变形物是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无法特定化物的情况下,抵押权代位于其请求权之上.而现实判例能否拓展抵押权代位物的范围是本文探讨之重点,也是司法实务亟待实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改善船舶融资条件和发展国家商船队的必要性,确认宜在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领域实现国际统一性,因此确信需要制订一项关于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的国际法律文书,决定为此缔结一项公约,并因此协议如下: 第1条抵押权、“质权”及担保物权的承认和执行对海运船舶的抵押权、“质权”和性质相同的应登记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作为对外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外保险业也有了较大进步。与涉外保险密切相关的涉外保险法也正在逐步完善。在中国,与涉外保险有关的法规除《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合同法》外,在1992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中对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  相似文献   

19.
李勇 《中国律师》2007,(8):76-78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中较具特色的制度,其受偿顺序的规定直接决定了何种海事请求能够得到优先受偿以及不同海事请求受偿位次的先后,对于保障特定海事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谈起,进而比较了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国际立法。在此基础上,引出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并根据其逻辑含义,一一进行分析。最后,在比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出其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海上保险中的保证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保证”(warranty),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在我国有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中,仅有《海商法》第235条作出关于“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本文试图从多个容易混淆的保证概念入手,继而分析保证的定义、类型及作用。一、海上保险合同的保证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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