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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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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再探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杨威  杨纾 《中国检察官》2007,12(9):32-34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的前提是被害人获得赔偿,结果是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形成检察机关追诉犯罪公权力与当事人和解私权利的冲突。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权衡司法利益,立足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当事人的和解私权,履行追诉犯罪的职责和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双重职责。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一项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并被司法机关大力推广的制度,但刑事和解目前却存在着行政权随意僭越司法权、被片面理解为民事赔偿等不足。本文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角度论述了由检察机关对侦查环节与审判环节的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由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的设想,并对监督程序进行了初步论证与设计。  相似文献   

4.
邱银娟 《法制与社会》2014,(10):140-141
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检察机关参与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重点是掌握和解制度关键点——和解协议,对于其中有效的和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5.
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做刑事和解方面的课题,在五六个省做这方面的调研。刑事和解本质上不是对刑事部分的和解,而是当事人双方对民事部分包括劳务、赔偿、赔礼道歉和公益性劳动等达成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情况、赔偿情况和被害人的态度等对刑事部分  相似文献   

6.
连翠美 《法制与社会》2013,(35):116-117
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8.
宋聚荣  王鹏 《中国司法》2009,(12):93-96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之中,在加害人认罪基础上,被害人和加害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案件处理方式。因此,刑事和解应当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过程。只有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这一概念,方能在同一个概念范畴之内进行探讨与研究。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和解的探索与实践,刑事和解正受到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争论。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入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是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之上的.司法实务中,刑事和解在加害人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赔偿最终不能履行等.本文将立足实际探究此类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各国的文化、传统、政策、犯罪状况等的不同,各国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模式也存有差别.我国刑事和解的顺利开展,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传统社会就是一熟人社会,熟人之间的纠纷适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一做法对现今人们的交往模式仍然有重要影响.我国罪犯的赔偿意识很弱,不利于刑事和解的顺利开展.但在国家补偿难以全面配套、被害人急需物质赔偿的情况下,以犯罪人赔偿为主要方式之一的刑事和解的开展又显得十分必要.刑事和解的开展应建立在政治文明的基础之上,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集权不利于刑事和解的开展.但现今国家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建构对于刑事和解的开展是一契机.  相似文献   

11.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因生活琐事引发的互相揪扭、撕打事件,其中发生一方受伤情况的也不在少数。各地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不很一致,有的认为构成故意伤害,有的认为这只是一种侵害人身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当作为民转刑案件处理。即使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各地的处理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有的起诉,有些作不诉处理,有的对于民事赔偿到位的进行刑事和解,作不起诉处理,而对于民事赔偿部门不到位或是恶意拖欠的则作起诉处理。基于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化和规范化的考虑,笔者拟对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二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完善司法解释和统一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往往不愿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致使被害人的权益成为一纸空文,如今,一些司法机关经过摸索,开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药方,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作出对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也是民间所传的“赔钱减刑”这种做法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争议一片。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人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6.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本文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应把握的原则、条件和范围、适用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求为检察人员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7.
附带民事诉讼在制度设计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困境是难以实现被害人的赔偿请求与解决案件分流。通过实证考察,刑事和解可以有效解决上述困境。基于刑事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也有一定契合性,因此,可以考虑从刑事和解的角度来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正式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的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为视角,提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主要充当主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并着重阐述了在主持和监督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关系和遵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李珍 《法制与社会》2013,(35):129-130
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机制设计,增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解理念,使刑事和解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旨在恢复被犯罪造成的破坏,通过沟通、赔偿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为司法机关多元化处理刑事案件提供了一种思路,而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中国既有的两种刑事和解模式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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