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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韩国首尔待了几天,虽然这里公交车线路很多,也很快捷,但是对我这个“外乡人”来说还是复杂,所以出门少不了乘坐出租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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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1981年1月3日出生。
2005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朋友喝完酒后,走到洋浦某美食城后面一家私人旅店侧门时,心生找个“大陆哥”(指从内地来琼的男子)要点钱吃夜宵的念头。于是,其用手敲打该旅店大门,并大喊开门。一会,该旅店店主王某便将大门打开,让其进来。被告人李某问王某:“店里有没有‘大陆哥’,带我去找?”王某慑于其淫威,只好告诉他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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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抢劫罪的两个司法解释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认定和转化抢劫这两个问题。并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争议点,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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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令女士购物时手机被偷走,通过定位系统她确定自己的手机位于北京的一家手机维修服务部。警方在与服务部联系后,两名警察乘火车至2400公里外的北京,在确认该手机为令女士所丢失的那部后,警方将手机取回送还失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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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一种严重暴力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是侵犯财产罪的首恶罪行。行为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结果不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会造成人身伤亡,人身危险性非常大。刑法对其打击力度非常严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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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伟、梁臣法经多次预谋,共同准备作案工具、“踩点儿”、制定方案,抢劫“黑车”司机,将司机致死后,抛尸逃匿。2007年10月2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马正伟、梁臣法的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判决,核准梁臣法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马正伟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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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必要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吗?近年来,不少学者主张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对此,我国法院系统也作出了相当积极的回应。2004年6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话掷地有声:“我们不能干涉个人的职业选择.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度,逐步实现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不断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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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7岁,河北省沧县人,以刻章为业,曾在一诈骗案中涉嫌私刻公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撤诉处理。99年6月,公安机关为获取李某私刻公章的证据,遂派侦查人员江某化装为某国家机关财务人员,找到李某,在未有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要求李某为其刻制财务章一枚,并开价100元,李某未同意,并言称违法的事不干,江某遂又掏出200元以示酬谢,李某也未同意,江某随即掏出全部携带人民币总计1000元放于桌上,李某遂勉强表示同意,第二日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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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用于促销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由于我国的诚信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一些经营者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职业道德和企业形象,采用了诸如"酒托"、"饭托"、"茶托"等非常规的营销手段。这些营销手段利用了法律的真空地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有甚者为了强迫消费者支付高价账单,采用胁迫、暴力等手段,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对于此类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规制,必将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本文试对于"酒托"等现象进行分析,归纳其中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及相关的侦查方向,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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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入户抢劫”的法定刑过重以及量刑畸重的现象,大多数刑法学者选择的路径是通过对构成要件进行限制解释来限缩“入户抢劫”的成立范围,从而达到量刑合理化的目的.但是,过度的限制解释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明显的.建议:一是提倡法官注重法定刑的分配,对单纯的“入户抢劫”行为只能分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能分配“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而使“入户抢劫”的法定最高刑受到限制;二是提倡以积极的态度合理适用我国《刑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制度,从而解决“入户抢劫”的法定最低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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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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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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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贩毒,只为跟着大哥混出名堂就有女孩追;他开着奥迪跑车上学,却因一念之差去抢劫;他杀人以后,轻信钱可以摆平一切……作为“富二代”少年犯,是什么折断了他们青春的翅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