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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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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极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法院提出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具有与一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等不同的特征 :第一 ,二审程序的设立是基于对上诉案件审理的需要。一审裁判后的民事案件 ,总可能有当事人不服 ,希望上级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使得诉讼可以继续进行 ;同时 ,任何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也都不可能完全是正确的 ,所以 ,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需要上级法院运用一定的程序 ,对一审案件裁判质量…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刑事案件,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期间,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审理的案件。审理此类案件的程序是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也就是说,引起案件二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当事人的上诉,二是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二审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引起的。据笔者对我省的调查,近几年来,因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占全部二审案件的98%以上。可见,上诉是整个二审案件的工作重头,确保这部份案件的办案  相似文献   

3.
法国重罪法院及其审判程序极具特色。其法官分别来自上诉法院和轻罪法院 ,只受理重罪案件 ,一般每三个月开一次庭 ,属于非常设性法院。从程序上看 ,重罪案件要先后经预审法官的初级预审和上诉法院刑事审查庭的二级预审并由其下达起诉裁决 ,才能系属于重罪法院 ;案件审理实行严格的陪审制 ,陪审员的产生要经过产生年度陪审员名单、形成开庭期陪审员名单和组成审判陪审团三个环节 ;实行一审终审 ,其评议与表决方式也独具特色。  相似文献   

4.
死刑案件第三审程序是权利型审判程序,其基本要素也要相应地做出符合权利型运作的规律要求。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参与三审合议庭审判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排斥了非专业人员参与案件的审判,提起第三审程序的主体应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检察机关。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必局限于事实审或法律审,应坚持诉审一致原则,充分体现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现实救济。  相似文献   

5.
在有关房屋产权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所争执的焦点往往是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产证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往往会成为法院审理房产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证据。房产证的颁发,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房产所有权进行鉴别,给予确定并予以公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房屋产权档案,在房产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163份错误执行类纠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梳理与分析,明确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采取的路径包括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后提起赔偿诉讼;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起赔偿诉讼以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等九种方式。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直接损失"的认定、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对赔偿主张实现的影响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7.
刑事上诉程序作为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司法监督的完善、维护司法的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刑事上诉程序也有大量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8.
部分被告人上诉引发的共同犯罪二审案件中,二审法院既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也要针对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的犯罪部分进行审理。同时,部分案件中,一些未提出上诉、未被抗诉、未被上诉人上诉的共同被告人亦有参与刑事二审并行使诉讼权利的需求。然而,涉及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存在着原审被告人对上诉状内容不知悉,二审书面审理时原审被告人缺少表达意见的途径,开庭审理时原审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受限以及原审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不明确的现实问题。对此,必须保障原审被告人对上诉状内容的知悉权,二审书面审理时应当将原审被告人纳入到讯问对象之中,开庭审理时必须保障原审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同时明确原审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方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原审被告人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9.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突出展现了法院在案件结果处理方面的权力和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度。依据我国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时,判决形式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四种,并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形,其中维持判决在三大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判决形式,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所独有的。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何以能存在,其妥当性尚需追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控制整个诉讼;国民党的“六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制度,但却被蒋介石法西斯专政所践踏。新中国成立后,上诉审理范围被锁定在全面审查的定路上。现阶段,我国的上诉审理正从全面审查向着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转变。本文认为当事人对有关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未主张的部分,上诉法院不应干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遵守法律程序提出异议的,上诉法院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上诉程序是刑事诉讼一个极端重要的环节。香港和内地在上诉制度上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地在刑事上诉制度中的区别,可以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从上诉制度的基本问题着手,分析香港和内地在上诉的提起、上诉案件的审理和上诉案件的裁判三方面的不同之处,对于两地刑事司法制度的相互借鉴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作为行政诉讼领域特有的证据规则之一,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集中体现了行政诉讼司法复审的本质要求,是指法院不得以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或未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应从其意义和要求入手,进而对我国现有相关规定进行评析,最终应该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明定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属性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需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环节,优质的辩论,是充分论证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工具.本文对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的含义、公安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法庭辩论的目的及其要点进行探讨,并结合实践,提出公安机关代理人参加法庭辩论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房产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由房屋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成为行政审判的重要案件类型.在其中民事与行政相互交叉的案件占了非常大的比重.由于立法欠缺、司法机制缺陷、理论建构缺失、法律解释与自由裁量技能不足,导致各地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纠纷行政和民事交叉案件的审判程序、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上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很多案件虽经循环往复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却无法最终解决房产纠纷.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上诉制度是世界各国所确认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它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正确的或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由于各国历史及法律渊源不同,各国上诉制度审级、审理方式、上诉后果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对这些不同特点的上诉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取长补短,从中发现我国上诉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克服原有审判程序缺陷 ,解决犯罪率和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与紧缺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的内在要求 ,这一方式反映了诉讼民主和平等的司法理念 ,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效率、效益等价值。完善该审理方式需强化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和律师辩护 ,实行证据展示制度 ,赋予刑事被害人适用该程序的异议权和严格限制上诉范围  相似文献   

18.
二战以来,大量案件对美国传统的联邦上诉审程序形成了严峻的考验,联邦司法系统为此采取了诸多措施以增强上诉审程序的运作效率,提高其案件处理能力。在上诉审程序本身的运作上,口头辩论的适用范围和实践都受到严格限制;判决意见书是否公布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且其公布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审判组织的构成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其他上诉法院的法官可以参与组成合议庭,而该上诉法院的全体法官也可能同时参与案件的审理。在上诉案件的管理机制上,大量公务律师被聘请来负责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使上诉法官可以腾出精力专注于案件审判,同时,上诉法官被要求负责案件流转的全程,降低甚至消除因为上诉程序本身所造成的案件拖延。  相似文献   

19.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20.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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