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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定于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对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必要性涉外经济合同法同其它法律一样,它是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同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通常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近年来,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外订立的经济贸易合同的数量日益增多,合同的种类也大大增加。这些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交易的金额往往也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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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除此之外,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铁路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作了有关合同的规定。但是,随着搞活和开放,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当前,我国在合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某些规定较为原则,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以及审判实践中有的还无法可依,三个合同法的某些规定也不一致;二是在实践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  相似文献   

3.
涉外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一项基本原则。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合同法律后果的追究可概括为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一种比要求损害赔偿更为严厉的措施和办法,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各国合同法和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行使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采取严格控制态度,对受损害方的解约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与各国合同法就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4.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把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必将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交往和合作,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我国法人同外国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规范。它参照了《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涉外经济活动的特点,把我国参加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即只有我国的法人才有资格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而我国的公民和个体户则不能直接与外国企业或商人签订涉外经济  相似文献   

5.
违反合同的救济,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关于违约救济,内地和香港的规定有相似之处。诸如两地规定损害赔偿,可以撤销合同或实际履行等等,都对违约作出了补救措施。然两地对于违约补救的方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内地《民法通则》或《经济合同法》没有出现违约补救的字眼,关于这部分内容散见于合同的效力、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章节中,而香港虽没有合同法的成文法,但根据无数判例而形成的合同法律制度中倒专门有违约补救的章节。下面具体谈谈几种违约救济方式: (一)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内地和香港对此所作的规定有差异。内地《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具有惩罚性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公布并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它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对于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正常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涉外经济合同的两个法律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异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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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辨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异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便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有序竞争的立法意图,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在涉外经济合同中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立场,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肯定了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极易产生法律冲突。因此,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由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称“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这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这是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客观需要,因为这一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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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违约制度之比较师华,王铁锋当前,随着国际贸易的加速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涉外经济合同已成为对外经贸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而调整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外,我国批...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它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该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还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是我国最重要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性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性”)一直由《涉外经济合同法》调整,今年10月1日我国新《合同法》生效,将取代《涉外经济合同法》等三种合同法规,而新合同法只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涉外合同其余各方面未作特殊规定,意味着涉外合同将参照普通经济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统一的《合同法》.现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结合新合同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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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是具有涉外因素,它与国内经济合同不同,不能硬性地一律适用本国的法律。因此,各国法律都有涉外合同怎样适用外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公布施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也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各国立法通例,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很好地领会法律规定的精神,以便在执行中做到恰当地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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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公约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统一,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以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宗旨是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这两部文件从性质上看,一个属于国际法范畴,一个属于国内法范畴。但是,它们无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立法技术方面都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确立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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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达成的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982年开始施行的经济合同法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一些配套法规,对这两种经济合同作了具体规定。本文就从几个方面对两者的不同法律规定作如下比较:一、合同主体方面:国内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我国的经济组织与个人.(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我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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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在涉外经济合同中确定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构成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和能否顺利履行的问题,因而有加以明确和重视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下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这就是说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中方主体;而另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外方主体。这是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主体的特殊要求。在有三方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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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壮 《河北法学》2001,19(1):63-66
我国自1985年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以来,至今已形成了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及其比较完备的冲突规范.针对<合同法>的实施,导致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废止的情况,指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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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理论(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预期违约是合同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类合同违约类型,因而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优化和合同法的逐步完善,在我国国内合同法中引入“预期违约”责任制度也实属必然。研究预期违约理论,不仅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预期违约救济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完善我国国内合同法也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谈一下制定合同法的背景、立法指导思想以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目前为止有三部合同法,一部是1981年颁布、1993年修改,主要解决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经济合同法》;第二部是主要调整涉外经济合同纠纷、1985年制定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三部是1987年制定的《技术合同法》,这是为了确认科学技术也是商品,促进发明创造而制定的。三部合同法是否包括了我国所有关于合同的法律呢,不是。合同的涉及面非常广,我国还有一些法律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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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作为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重要的法律。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于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有许多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则和制度。1993年经济合同法的修改,使该法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三个法律难以协调统一的局面。市场经济要求法制的统一,市场交易秩序应由统一的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可以说,1998年3月15日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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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毁约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在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预期违约制度中合理的因素。这样,一方面保存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大陆法传统,同时也借鉴了英美法中的先进经验。本文就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程序预期违约的认定、法律特征及二者的区别进行分析,以求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正确行使。 一、预期违约及法律特征 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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