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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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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工作,加快推动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促进税负公平,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适应我国加入 WTO 后的需要,现就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二、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撤消后,对原有房屋闲置不用的,比照内资企业房地产税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核实,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6号(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为维护我国商业领域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决定从即日起对地方、部门擅自越权批准设立的非试点外商投...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对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确定适用税率的有关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屡有询问。根据税法第五条、第七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享受减免税办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发展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 股")市场,支持国内企业进入 B 股市场筹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发行 B 股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已经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所列条件,能够适应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成熟一家,发行一家。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配合我国中小企业制度的改革,加强租赁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内资企业租赁经营的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各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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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各地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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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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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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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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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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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国矿业公司来华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凡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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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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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司):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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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向外国投资开放了更为广阔的领域。在此背景下 ,外国投资者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纷纷开始调整其在华投资战略 ,并对已设立的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进行重组 ,其核心是在合营企业中谋取控股或将合营转为外方独立经营。本文试图围绕重组活动的三种类型 ,对重组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以期对实践和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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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境外会计公司、审计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以下统称境外咨询企业)来华从事税务、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各项业务(以下简称咨询业务)不断增加,有些境外咨询企业在我国设立了专业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些则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但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性,一些境外咨询企业仍参与在华咨询活动,有的直接派人来华从事业务活动,有的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联合从事业务活动。为了规范税收管理,现就在我国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和境外咨询企业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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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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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发展与我国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国家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扶持、鼓励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对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稳定边疆,巩固和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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