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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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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2.
日本航运集会所所属的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从1985年起在实施了几十年的普通仲裁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单独的简易仲裁规则,受案标的为2000万日圆(约相当于20万美圆)以下的海事争议案件,简化仲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的修改为视角,讨论了机构仲裁框架下的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1):439-451
(2 0 0 0年 1 1月 2 2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2 0 0 1年 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管 辖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以仲裁的方式 ,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 ,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内外海商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 :(一 )船舶救助…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1):439-4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事仲裁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历经近60年的发展成绩斐然,但是中国海事仲裁依然没有引入在海事仲裁领域普遍流行的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中国海事仲裁的缺失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尽管如此,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海事仲裁机构存在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通过对临时仲裁的本质研究,试图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下,分析论证通过中国海事仲裁机构的变革以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实现中国海事仲裁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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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仲裁规则自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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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飞 《法人》2015,(2):80-81
与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规则比较起来,中国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受制于中国的仲裁法规定,还是无法突破2015年1月10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在京召开。下午的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环节,多位嘉宾指出国内仲裁应多借鉴、多吸收国际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将有利于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下国际贸易秩序的规范化。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并于201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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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上普遍流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是在海事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影响,中国海事仲裁只有机构仲裁.针对中国海事仲裁领域只有机构仲裁的现状,借鉴英国伦敦海事仲裁的先进经验,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契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探索中国现阶段海事仲裁领域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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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偲 《海峡法学》2022,(2):112-120
临时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地位重要,甚至是有效执行仲裁裁决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我国仲裁当中的临时措施规定不明晰,仲裁当中临时措施类型相比诉讼偏少、仲裁庭未被授予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阻碍了我国当事人跨境寻求临时措施的救济,不利于我国当事人涉外仲裁案件中利益的维护。基于临时措施的特性和价值,对比各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发现不足和缺陷,进而借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有益经验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从增加涉外仲裁领域中临时措施的种类、授予仲裁庭临时措施发布权、设立紧急仲裁员制度、制定临时措施的发布标准以及推动签订有关承认与执行临时措施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等方面,对我国有关临时措施的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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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林涌 《中国律师》2013,(12):57-59
一、UNCITRAL仲裁规则与临时仲裁 UNCITRAL仲裁规则.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为贸法会)仲裁规则,最初系依据1976年12月15日通过的联合国大会第31/98号决议而颁布,其中开宗明义地表明:大会深信制定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都能接受的专案仲裁规则.将大有助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正如国内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界的通说,UNCffRAL规则是专门适用于“临时仲裁”而制定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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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起ICC国际仲裁案件发生在1986-1987年期间,涉及此前签署的一起外贸合同:某中东企业与中国南方的一家外贸企业在1985年签署了一份数量巨大、单品价格低廉的轻工产品的供货合同,但由于订单巨大,导致来不及生产加工,使得该中国的外贸企业没有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交货而违约。该中东企业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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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叶 《法治与社会》2005,(12):55-59
西安仲裁委员会作为西北首家新型仲裁机构.始终坚持“以文化铸就品质.以特点体现价值.从服务确立定位.以市场谋求发展”的工作理念.经过10年的艰苦创业.逐渐以先进的理念、公正的风范、高效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当事人的关注和认同.成为中国仲裁界的一个瞩目的亮点。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西安仲裁委建立十周年之际.特发表本刊记者采写的长篇通讯.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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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临时保护措施制度作为对财产或人身产生强制力的措施,其执行必然涉及到强制性权力的介入,如一国之司法权力。在仲裁独立于法院的原则之下,法院可否以及怎样介入到国际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作者认为,尽管仲裁当事人均持仲裁独立、排斥法庭介入之主张,但临时措施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寻求法庭权威力量的介入。不过,有鉴于仲裁独立原则,法庭的介入可表现为支持、帮助,而非干涉仲裁,这种观点也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或有关文件中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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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2003,(3):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争议与日俱增,因此,快速公正的金融纠纷解决途径对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即将推出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特意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以下为访谈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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