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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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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被告人李某,男,40岁,系某信用社会计兼出纳员。一九八○年底,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某存款单位的户头,伪造该单位提款凭证,将国库款六千元划归其假立名为赵强的私人户头,定期储蓄一年,于一九八一年底提取“利息”三百二十四元之后,仍将六千元存入国库。此案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将公款当私款储蓄骗取利息,客观上虽己改变了六千元公款的所有关系,但他一年后又将此款自动归还国库,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将此款占为己有的目的,应视为违反财经纪律的挪用性质问题;他骗取的利息三百二十四元,则纯系贪污,但因数额太小,尚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2.
贪污锦州铁路分局纪委案件审理室朱玉民认为:陈某等6人3万元集资款应按贪污定性处理。其理由是:(1)陈某等6人系是主管、管理和经手公共财物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符合贪污主体。(2)客观方面,是利用了职务之便,才使这笔款由公款变为私款,使公款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3)从陈某等6人占有这笔公款,采取编造假集资手续和采取防查措施等一系列活动和手续的事实来看,其主观故意明显。(4)客观方面,陈某等6人在承包前已编造好假集资手续,在承包期间又将款全部领清,个人已获取对这笔公款的占有和支配权,公…  相似文献   

3.
罗韶秉原系福建省南平市二中教导处职员,兼学校文具用品采买工作。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二年止,利用职务之便,涂改发票988张,贪污公款41469.06元,挪用4560元。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经我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相似文献   

4.
目前金融系统几种贪污犯罪手段陈财旺,梅枝1.收入不记帐、少记帐即作案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或单位存款或者各种款项不记或少记收入,隐瞒下来归己所有的行为。按收入帐面显示情况又可分为两种:①帐外收入不记帐,即作案人将单位帐面上没有明确记载的收入部分不记入...  相似文献   

5.
贪官曝光台     
祁崇岳 59岁,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祁在担任盐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1988年至1993年共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16400元、美金3200元以厦黄金等实物折合人民币27725.31元;在担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贪污公款85129元为自己购买房屋;另有人民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按贪污罪定罪处罚。由于这里“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合而成的混合型经济体财产,还可能纯粹私有财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近期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这种混合型经济体将越来越普遍。于是就不断会碰到如下问题,即检察机关在对贪污案件立案、起诉时,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非公有财产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笔者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相似文献   

7.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关键是利用谁的职务之便 《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应该依照刑法第284条之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犯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送审单位隐瞒优惠事实而与送审单位商定收取高于优惠标准的审图费,截留多收审图费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案号一审:(2010)锡滨刑初字第0111号二审:(2010)锡刑二终字第0061号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明显的负面效应——走私,在东南沿海一带逐步蔓延.曾担任广东省汕头地区政法委副主任的王仲,自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在任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缉私物资、受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  相似文献   

10.
[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男,系山东省昌邑市饭马镇某村村主任,他在94年3月至97年12月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本村窑场承包和用地取土之机,分别收窑场承包人徐某、王某贿赂现金2.4万元。 [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应定为受贿罪。其理由是:村委会成员虽然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但他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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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通常绝大多数单位都有规范健全的财务账目,贪污行为在财务账目上必然留下蛛丝马迹。但实践中仍有一部分是“无账”贪污案件。“无账”贪污案通常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侵吞公款或在侵吞公款后故意隐匿、销毁财务账目,造成无账可查的案件。较之一般类型的贪污案,“无账”贪污案的作案手段更为隐蔽、狡猾,案情更为复杂,取证、认证工作更为困难。一般来说,“无账”贪污案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2.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贪污案件中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在我国,金融系统犯罪分子利用电脑进行非法透支以贪污巨款,或是利用计算机系统私自窃取公款转移到自己的帐户上,或是利用职务之便盗用银行信用卡电脑帐户提现的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我军现代化高科技装备的增加和投入,部队内部许多工作都采用计算机数据来记录、管理,电脑会计帐目、财务收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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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2年11月3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五届七中全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现已查明,王雪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王雪冰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收受礼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工作严重失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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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我院审理的数十起以村委会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目前在村委会公章的管理与使用上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章的管理混乱。按照有关规定,村委会的公章应由会计统一保管,但在部分村庄公章成了“游章”。有的村庄时而由村支书保管,时而由村委主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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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劳务之便与利用公务之便 从语言学上讲,职务是指工作所担任的事情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工作又包括体力、脑力等活动,因此,无论是公务还是劳务都属于职务范畴。换言之,职务在内容上包括公务与劳务,因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构成内容上就包括利用劳务之便与利用公务之便。公务是公共事务,具有管理性特征,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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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芳 《检察风云》2000,(12):78-79
几年来,我们在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司法会计查证和鉴定的过程中,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钻单位内部监控制度不严的空子,通过做假账,或贪污公款,或挪用资金,或骗取银行贷款,或偷漏国家税收,作案手法无所不有。下面列举我们在司法会计查证中常见的几种做假账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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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9,(9)
被告刘某,女,48岁,退休职工。其夫张某,54岁,系某市建委主任。因该市许多基建工程均需建委审批,刘某便利用其夫张某职务之便,多次暗示并接受包工头送来的彩电、录音机、电风扇等物品和现金共计达8千余元。张某在家中很少管理家务,家中的一切经济均由刘某掌管。刘接述受上述物品后,对张某说,都是用自家钱购置的。所受现金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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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法庭内外》2010,(2):61-61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终究难逃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9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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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冒名贷款问题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字,帐号将款贷出,供个人(包括他人)使用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伪造单位或个人名称将款贷出,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或帐号,被使用名称或帐号的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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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赞 《天津检察》2009,(2):30-31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判断该贿赂型犯罪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接受财物者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者谋取利益”,本文将立足于商业贿赂犯罪所发生的具体领域,对“利用职务之便”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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