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仍然不能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内办结。为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所控制,保证案件顺利办结,往往采用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时变更为取保候  相似文献   

2.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令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并对其行动自由进行监视.从司法实践来看,执行监视居住有几个突出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被告人逃避监视居住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在这五种强制措施中,逃脱刑事拘留、逮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可以脱逃罪处罚,但逃避监视居住,是否也应以罪论处呢? 从理论上看监视居住的目的与拘留逮捕一样也  相似文献   

3.
汪云波 《人民检察》2012,(11):62-64
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对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剥夺,新刑事诉讼法在不触动强制措施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逮捕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我国监视居住措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评析(一)适用条件逐步完善,但不明确的情形仍然存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混为一谈,导致强制措施的程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  相似文献   

4.
取保候审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之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传、拘留、逮捕)相比,有以下特点:第一,人身有比较大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与被监视居住的人相比较,虽然都属半自由状态,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其居所范围内自由活动;而取保候审的人,其活动范围要大的多,可以在所辖市、县范围内自由活动,经过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离开所居住…  相似文献   

5.
浅谈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前,随着监视居住措施的普遍使用,如何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将监视居住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转变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却演变为一种准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们应立足司法实践,以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博弈为切入点,以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层次性、完整性为视角,提出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使该项制度更加完善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 ,其中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之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公检法三机关中只有公安机关没有批捕决定权 ,公安机关要采取逮捕措施 ,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这也是五种强制措施中公安机关唯一不具有决定权的。司法机关通过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和防止发生社会危…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多,检察机关在查处这类案件时。越来越多地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决定,规定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地区,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实践中,正确适时地采用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相同的,而且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由于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区别不大,实践中对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存在不同认识,加上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请问,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湖北读者李立李立同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并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强制措施的修改与适用(续)李忠诚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责令其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修改的主要内容1.将指定区域改为住处或指定...  相似文献   

11.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 ,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在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它对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减少羁押 ,保障被适用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 ,特别是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需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但因我国现行立法的疏漏、监视居住措施本身可操作性较差和公安机关难以配合执行等原因 ,使监视居住的执行难度较大 ,本文将对此作探讨 ,并力求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一…  相似文献   

12.
彭舸 《法制与社会》2013,(25):160-161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因为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明确逮捕必要性条件,完善逮捕程序,更好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13.
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办案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但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临时居所,从而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控申部门应当对本院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要依法积极开展该项新增业务,及时受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的控告或者举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切实纠正司法实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及对策卢岩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证人起不到保证作用,监视居住无人监视,被告人外逃,案件久悬难结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效果不佳、主要有:1.对取保侯审的保证人、...  相似文献   

16.
李钟  刘浪 《法学杂志》2012,33(1):13-18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充分注意到了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并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初衷是将监视居住确立为一种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显然已成为一种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因此,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与控制。具体的审查、控制方法可以参照对逮捕的审查、控制方法,同时也需要确立对其进行定期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另外还需确立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7.
论监视居住     
论监视居住曾芳文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案件情况,都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但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要充分发挥监视居住措施的最...  相似文献   

18.
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这些方法和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从强制措施的性质看,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对待定对象的人身自由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传统的观点认为,强制措施具有四个待点:一是对象的特定性。认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的行为,对物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性的诉讼行为如扣押、冻结等不属于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