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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对改作风都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力求把改作风的具体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常态。确实,改进作风势在必行,但究竟改到啥程度、啥标准却没有明确定位。笔者认为,改进作风应当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成为大家能够接受的一种行为习惯。改进作风的过程是一个自我养成、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过程,但是对少数养尊处优的领导干部来说,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吃惯了山珍海味,"粗茶淡饭"如何下咽?习惯了前呼后拥,轻车简从岂能接受?习惯了指手画脚,与民同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这一条文的规定,从罪名研究的角度来认识,一般都认为其包含两个具体的罪名,即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而且这一认识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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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两会是广东省东莞市政界大咖的盛大舞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报到入场就好比大型典礼的走“红地毯”,又好似时装周的炫目“街拍”.地方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晒形象,等同于东莞两会这场参政议政盛宴的“头盘凉菜”,好看又开胃.其实,不仅在广东省东莞市,而且在许多地方两会召开之际,代表、委员“走秀”是常见现象.当然,原因不在一些代表、委员为迎接参政议政那神圣庄重一刻的到来而刻意倾其所有将自己装扮一新,而是这些人本来就有“富贵逼人来”的实力.地方两会,好像成了当地的一个“富人俱乐部”.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亦可以是情节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实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盗窃案中存在“其他严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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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司法机关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展开,人大代表争相被聘请为行风监督员,这种聘用监督员的形式,不仅表现出国家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要求监督的积极意向和良好愿望,而且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搭建了平台,实践证明,不失为一种有效监督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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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应成为监护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本案被告方某的诉讼代理人,我的代理意见如下:一.张某不应成为其非婚生子的监护人原告张某在起诉中主张基其作为小男孩生父的权利,以方某弱智,不利孩子成长为由,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地抚着,张某所主张的抚养孩子的权利就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方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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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群众,处于特殊的位置。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一直是整个人大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围绕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广大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刊特选编一组稿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作一些探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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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名金 《江淮法治》2009,(17):50-51
《社会保险法》三审推迟至明年,又让公众空欢喜一场。其解释理由是“经济形势不明朗”,笔者对此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时候才是“经济形势明朗”时期?如果说今年还是金融危机席卷之年,不宜出台《社会保险法》,那么明年就能确保“经济形势明朗”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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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是否为侵权法归责原则,在侵权法学界争议很大。本文从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出发,认为其不应成为侵权法归责原则,而实质为侵权损害后果承担问题,是民法公平原则在侵权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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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引渡对引渡请求国的要求是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死刑或虽判处死刑但不实际执行,而非彻底废除死刑。死刑不引渡和废除死刑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遵守死刑不引渡对外逃人员做出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和是否会鼓励贪官外逃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而其不应成为“倒逼”国内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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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报道云南孙万刚死刑改判无罪案件的文章中,最高人民法院刑审庭一位庭长认为,“疑罪从无,无罪放人”是审判机关一种理想的追求。具体到个案时,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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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笔者被派往某乡挂职锻炼。一年多来,所见所闻颇多,给笔者印象最深的有这样几则小故事。人大主席停了村支书的职去年冬修,乡里根据县里下达的任务,担任位于该乡境内的水库干渠清淤加固任务。乡里要求,各村必须在12月2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到了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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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 《中国检察官》2006,(10):71-72
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在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观要件论者认为只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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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局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目前,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局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局(以下称政府法制局)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理由如下:一、它不具备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主体资格。政府法制局既是政府的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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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回避制度作为现代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公正审判的有效手段。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可能成为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员。鉴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有些同志提出律师也应当成为适用回避的人员,认为应当建立律师回避制度(见《现代法学》1990年第2期)。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在此不揣浅陋,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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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有违婚姻自由原则。认为已婚者变性之后会导致婚姻法所禁止的同性婚姻的观点,是因为混淆了"同性结婚"与"同性婚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易性癖患者话语权的缺失导致了"未在婚姻状态"条款的利弊失衡。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不认为已婚者变性应当先离婚。"未在婚姻状态"条款无助于关于已婚变性者与其原配偶之间关系争论的解决。这几个理由表明,"未在婚姻状态"条款应当被删除,易性癖者做变性手术前是否离婚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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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修订后的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在刑法总则中针对单位犯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但是这一规定仍有值得斟酌和完善之处。比如,这里“机关” (一般意义上指国家机关 )是否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有待进一步探讨。   目前,在有关刑法理论论著和文章中,都依据立法,顺其自然地把“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之一,而对其合理性缺乏思考。笔者认为,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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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不难看出该罪的行为客体是委托保管合同中的委托物。赃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呢?司法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赞成说;反对说;二分说。笔者认为,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理由如下: 第一,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是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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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危险的抉择。宪政排除了国家机关犯罪的可能;国家机关的运行排除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司法实务否定了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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