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刑法修正案(六)》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范围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界定。其中,明确了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本文就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问题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关键问题,其与"职权的便利"、"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管理事物的便利"及"工作上的便利"各不相同,对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合法职务的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职务要件的规定 ,在立法体例上过于单一、在立法用语存在不科学性 ,围绕这一职务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四次修补 ,仍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立法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个无法修补的误区。必须对原立法进行彻底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其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劳务的因素,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含有劳务的因素,未完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可引入过错推定的方法,并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合理认定行为人的受贿数额,进而认定其是否构成受贿...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受贿罪构成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探讨 ,进一步明确了其内涵 ,旨在为当前打击治理贿赂犯罪提供理论上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我国原有法学理论对于受贿行为方式进行详尽研究的文献尚属罕见,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更是存在着诸多疏漏,亟待进行法律上的统一规范,以适应受贿犯罪案情日趋复杂化、认定高难度化的新特点。本文拟对此提起探讨。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房屋情况屡有发生,但是由于房屋不动产的特殊性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如何认定此类职务犯罪的既遂未遂,以及犯罪数额有不同意见.尤其是对于案发时行为人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人支付部分对价购买房屋等行为的认定,都需要明确相应的犯罪构成标准.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犯罪实质上是商务活动中的行贿、受贿犯罪,其主体具有多样性,既包括商业活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单位;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其主观要素为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0.
作者主要就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客观特征之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只要是利用了贪污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不论内外勾结者谁是主犯都应以贪污罪论处;挪用公款后不退还属退赃性质,其非法占有赃物阶段,已不具有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时空性,永远不能转化为贪污罪;应该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务派生的便利,前者才可构成贪污罪;刑法第271条第2款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属于两个不同范畴,前者应修改为依职务侵占罪论处。此外,贪污罪对象也应适时地改为“国有财物”  相似文献   

11.
受贿犯罪推定认定是解决司法实务中"一对一"问题的有效路径.受贿犯罪推定规则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适用范围的特定性、适用条件的限定性与适用结论的可反驳性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通过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行为、贿赂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回扣和手续费的分析 ,建议通过立法 :1.将索贿罪与受贿罪分离 ,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 ;2 .将索贿罪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物质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将斡旋受贿罪独立 ;4 .另设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  相似文献   

13.
单位商业受贿犯罪无须整体证明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须局部证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利用了商贸经济活动的运作性、管理性、交易性权力。直接责任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意志及由此产生的定罪与量刑,不能脱离所属单位的特征、性质而存在。  相似文献   

14.
当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认定标准,检、法两家存在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主要缘于现行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给检、法两家的司法适用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表现在:导致管辖冲突,影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查处;管辖冲突,引起执法难题;违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放纵犯罪。统一"村官"受贿犯罪认定标准的路径是:取消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统一纳入到《刑法》第385条中。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也作出相应的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15.
斡旋人与被斡旋人之间的模糊关系 ,导致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分困境。对此的种种理论解释都无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与立法规定的语焉不详、司法解释对立法冲突的漠视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有关。摆脱我国斡旋受贿困境的出路 :理论上确立两个区分原则 ;解释上对一般受贿进行限制性解释 ;立法上修改受贿罪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16.
“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居间受贿犯罪实行行为的典型性构成要素,其与“利用职务之便”是互为分离的概念。“利用职务之便”中的“职务”是指“专项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应当存在隶属与制约关系;而“利用职权地位条件”是指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系异种职务,且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应当存在职权关系。离职人员“利用原有职权地位条件”,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之间原先是否存在职务隶属关系并不为要,但是必须是该离职人员对被利用者原先具有职权关系的影响。“利用职权地位条件”与“利用职务之便”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职权传递”的职权利用,后者是一种“职权本位”的职权使用。  相似文献   

17.
居间受贿犯罪,是通过各种方式勾通、引荐、撮合行贿和受贿犯罪顺利实现的新型贿赂犯罪。居间受贿人原则上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也存在成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的余地。受贿额数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知和容认,只要有预见可能性即可。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帮助司法者减轻不必要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目前,商业受贿已渗透到许多领域,而高校商业受贿被有关媒体列入2006年商业贿赂易发主体排行榜。高校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采取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严厉惩处等措施,防止商业受贿对高校的侵害。  相似文献   

19.
由于职务侵占罪是刑法修订后新设立的罪名,故在对该罪的理解和认定上尚存在一定的分岐。如怎样理解本罪客观方面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界定本罪的主体等等。笔者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既包括管理事务也包括劳务活动;本罪的主体应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随之而来,建筑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已成为建筑领域不容忽视的现象。建筑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总结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些特点和基本规律,找出犯罪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犯罪预防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