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公翰 《法制博览》2023,(11):57-59
交通事故不合理用药司法鉴定意见具有双重传来证据的特性,鉴定主体资质、鉴定人员资格、鉴定程序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鉴定意见认定过程中,审判组织应依法充分保护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才能公正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2.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我在放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撞成轻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驾驶员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我父母与袁某就赔偿事宜申请交警部门调解,经交警部门调解。袁某同意赔偿我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调解书生效后不久,袁某又反悔,  相似文献   

3.
维权小知识     
<正>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首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  相似文献   

4.
民事送达贯穿诉讼的始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的诉讼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的功能。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置上也只是将送达作为传递诉讼信息的手段,送达程序也远未达到高效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中,送达问题逐渐地成为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5.
张榕 《台湾研究》2006,(1):45-49
在台湾的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中,调解一向备受重视。根据台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设于诉前,即在起诉之前由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而在起诉后,除非第一审中当事人合意将案件移付调解外,法院将不再调解,在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和解。  相似文献   

6.
佘澍 《法制博览》2013,(6):98-99
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微观上的行动者,即法官与当事人的行动过程,其实质是一个不完全的动态信息博弈过程。现有的调解制度下法官在调解中的行动策略存在诸多弊病,但依然会有大量的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之中。法官为达成调解的目的主义倾向和多样化的调解手段对当事人产生激励,为改变这种激励并完善动态博弈的格局,其途径在于一种法官职责的引入。  相似文献   

7.
严昕 《法制博览》2013,(1):128-129
调解作为中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民事纠纷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由于受传统历史因素的影响,将调解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甚至出现了将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绩效重要指标的现象,给程序正义带来了负面影响,极易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出现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强制合意"。本文旨在通过对调解制度以及实践中设置调解结案率状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将调解结案率作为法官考核标准的现象所存在的弊端,并积极探索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聂然  杨朝臣 《法制博览》2024,(6):112-114
诉前调解制度是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便捷、高效、经济以及调解过程当事人易接受,利于缓和双方矛盾,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好处,被法院积极运用与推广。特别是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的现在,如何缓和案多人少矛盾,如何快速回应当事人诉求,如何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如何提高人民对司法工作满意度,如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人民法院重任在肩,而诉前调解制度的广泛运用恰好满足了上述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解决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计雯妍 《法制博览》2013,(9):110-111
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区别情况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财产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0.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并因其独特优势而成为我国基层法院民事纠纷主要的解决方式。民事调解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是事物皆具有两面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很多基层法院将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并以调解数量和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许多法官本着功利和省事的目的利用当事人的畏惧心理,在审判过程中强权干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诱发了强制调解,造成一系列负面性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