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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8.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时,调解书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也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确定案件已经到了“调解无效”的程度呢?这是在办案中感到不好掌握的一个实际问题.在研究分析具体案件时,往往对此产生分歧.因而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尚未达到调解无效、久调不决的程度,就急忙判决.而有的案件确已调解无效,却未及时  相似文献   

3.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4.
论创设自诉前置调解程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前置调解程序的确立,不仅可以将绝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在前置调解程序中予以调解处理,节约大量审判资源,而且在前置调解程序中,通过警署的介入,案件证据被及时锁定,事实得到确认,自诉人得到应有的司法援助,为法官顺利对案件作出裁判奠定基础.本文论证了创设自诉前置调解程序的可行性,提出了与之相匹配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2008年以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积极探索捕前调解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捕前调解,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1.严格逮捕条件,确定捕前调解案件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践,严格把握有无逮捕必要的标准,把捕前调解机制应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切实做到少捕、慎捕。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对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权限已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认,须关注的是如何使此项制度发挥实际效用,实现对调解书的有效监督.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是对问题调解案件的救济渠道之一,也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之一,是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案件的最重要监督手段.从民诉法条文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共识来看,检察监督无法也不应限定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对于调解监督实践面临的包括主动发现案件、审查案件时间延长、检察建议效力缺乏刚性、案件量增加的挑战等难题,应采取建立通报机制、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区分抗诉与检察建议适用案件类型、优化考核机制等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7.
阎晓军 《河北法学》2008,26(5):143-147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以外,更多地还会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和道德等问题。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性,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应当会从根本上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的质量,从而提高该类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离婚案件调解问题的现状提出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概念,论述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正>一、韩国商事调解概况(一)商事调解基本情况在韩国,绝大多数的案件是通过诉讼解决的,经调解处理的案件比例不高。有数据显示,韩国法院每年受理大约100万起案件,其中,65%的案件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约有9%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从调解的介入时间看,韩国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被转介调解的。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调解结案率都呈现曲折增长而非持续增长态势。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抑或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类案件还是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一般都未超过60%。而且总体上看,一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和再审,再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高于合同类案件,合同类案件高于权属侵权类案件。当下中国法院调解结案率呈现如此面相,既是调解政策驱动、各法院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所致,也有个案差异、案件性质不同等原因。这种"运动性"调解的负面效应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凸显,未来中国应在深刻反思基础上理性对待和设计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调解不能成为审理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问题,现行刑诉法除了在第127条原则规定自诉案件的审理“可以进行调解”外,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国刑诉理论界对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需要深入探讨解决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调解能否成为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相似文献   

11.
何经济纠纷案件的附条件调解?要讲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从调解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原告让步说起。 原告让步是调解的实质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实质是什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邢威同志在1990年《人民司法》第10期上曾撰文提出:“凡属调解结案的案件,均属原告作出了或多或少的让步。在某种意义上说,调解就  相似文献   

12.
民事调解案件是否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问题 ,由于现行法律未加明确规定 ,因而实践中检察机关无法对此实施监督 ,致使民事调解案件一直处于监督的空白状态。笔者认为 :民事调解案件应当列入检察监督范围。主要理由是 :1 .民诉法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一样 ,都属于民事审判活动的范畴 ,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调解生效后与民事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民事判决可提出抗诉 ,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提出抗诉也于法不悖。2 .法院对错误调解提起再审与对错误判决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案件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我国现行的民事调解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本文拟就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4.
贾宇 《法律科学》2014,(6):188-197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10):64-64
〈〈结合基层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对基层法庭办理的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二是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案件,三是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案件,四是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除外)。  相似文献   

16.
2001年度,琼中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0件(扣除支付令),结案221件,其中调解结案104件,法定不能调解39件,调解率57.14%。在2001年度调解结案的104件案件中,婚姻案件58件,占调解结案的55.77%;债务案件33件,占调解结案的31.73%;合同案件4件,占调解结案的3.85%;损害赔偿I件,占调解结案的0.9%;其他类型的4件,占调解结案的3.85%。在2001年度调解结案的104件案件中,即时结清的14件,占13.46%,分期结清的84件,占80.77%,强制执行的6件,占5.77%。  相似文献   

17.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认为该纠纷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经由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而将案件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有着方便、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然鉴于我国立法目前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该制度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背景、以及该制度较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及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尝试就该制度的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案件不断出现,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我国现行的民事调解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本文拟就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但由于第二审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要求就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下引条款均为该法);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135条).显然,“可以”不同于“应当”.  相似文献   

20.
李浩 《法学》2012,(1):139-148
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是近年来法院调解中出现的新动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比例畸高违反了调解的规律,颠覆了调解的比较优势,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削弱了调解本应具有的"案结事了"的功能。调解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有着复杂的原因,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树立正确的调解观,理性地对待调解结案率,建立调解与执行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从理念和技术上防范和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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