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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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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瑛 《现代法学》2011,33(2):137-144
违约附加费用是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价值损失之外的损失,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合理和必要的前提下,作为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附加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向第三方和有权机关承担的责任也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在合理和必要的标准外,还要特别强调其可预见性。受损害方在程序外的法律费用和雇佣收债公司的费用虽然原则上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不同裁判庭在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2.
刘蔚文 《河北法学》2011,29(12):120-125
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先行给付的情况下,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并诱发道德风险,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并作明确说明。第三者侵权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违约赔偿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而损失的赔偿只是辅助的形式;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质的,只有当违约金不足时,才具有补偿的性质。由此看来,《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以实际损失的赔偿为原则。《民法通则》对于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作了重大修改,确立了实际损失的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  相似文献   

4.
裁判规范、解释论与实证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刊编辑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于2011年10月在广西联合举办了"中国民法实证方法学术研讨会",与会者主要为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会议讨论情况看,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就实证方法之基本内涵尚未达成共识,对实证方法之基本认识与基本态度以及开展实证研究之经验各异,因而就传统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之关系亦有不同看法。虽然样本有限,但部分解释了民法实证研究不彰的原因。本刊撷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刊发,供学界参考。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为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挂靠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并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开发某综合楼工程。工程开发资金由刘某自行筹集,刘某在借了数百万元高利贷的情况下,开发资金仍短缺,于是,刘某于2004年至2005年lO月间,在综合楼工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与多名购房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6.
法的实际样态是法的观念价值、制度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要素互动的结果,必然内含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规范)、一般与个别等紧张关系。法实证研究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研究者需要也必然会通过实质命题和方法问题、观察与理解等交织而成的“分析框架”来发现和整合各种要素,关联起而非跨越各种紧张关系。这种分析框架承担着提供整体认知框架、扮演因果分析中介、搭建试错发展纽带等“理论”使命,具有整合性、受限性、分析性和暂时性等特点。因此,法实证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具有整合性的可证伪的理解,这或许是接近法的实际样态的必由之路,亦是法实证研究对“科学”的真正且能被实现的承诺。将分析框架作为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并对其作用、含义及获得作全面分析,可回应此类研究面临的诸多内部争议和外部批评,说明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贡献和其采用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效率违约理论自其创立以来,学者对其适用及正当性就争论不休,本文无意对效率违约理论多做评述,只是通过研究其适用条件和价值,分析"断供"的违约形态归属,以便厘清二者关系,明确商品房"断供"不属于效率违约。  相似文献   

8.
适应现行犯案件的特点,法、德、意等国采用了整体速决程序.比较研究发现,现行犯诉讼程序具有流线型的结构,通过减少起诉环节、缩短诉讼期限加速程序流转,达到迅速惩罚犯罪的目的.高效的权力运作是这一程序的本质特征.对两个地区现行犯案件处理程序的实证考察表明,有必要建立专门化的现行犯速决程序.建构这一程序首先需要解决"治安违法/犯罪"的二元追诉模式带来的障碍,然后应确定适用范围、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并进行配套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介绍英美法系有关可预见性规则的几个经典案例、及美国相关成文规则的基础上,对该规则加以了展开分析,讨论了预见主体、预见对象、预见时间、预见程度等基本问题,并引述了效英美法学家对该规则的评述。  相似文献   

10.
缪因知 《北方法学》2014,(3):113-120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可以分为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两大类。它们各自又可以再细分,如前者可分为基于原始生成数据、人工数据、实验数据作出的研究;后者可以分为基于假想案例、日常案例、全景式案例、罕见案例作出的研究。每种具体研究方法的优缺点都值得深入分析。正确认识其分类与短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选择、使用这些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术批评、回应,及进行有效的学术跟进、完善。  相似文献   

11.
储育明 《河北法学》2012,(1):95-96,97,98,99
有限责任既不是公司的法律责任,也不是股东的法律责任,而是一种公司损失的分摊规则。从实证角度分析,有限责任是股东分摊公司"有限损失"的一种制度设计。根据有限责任规则,股东对公司损失实行"定额分摊",而社会﹙主要但不限于债权人﹚则实行"余额分摊"。鉴于公司损失涉及到社会分摊问题,公司不仅是"利益共同体",也是"损失共同体",这是公司相关制度刚性设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讨论了两大法系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内容,首先讨论了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主要内容,其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预见性规则比较研究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普通程序“简化审”是中国法院系统为缓解案件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而自发试点,并最终被司法解释所承认的一种特殊审理方式。本文从实证角度封其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在分析该程序封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的影响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简化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提出其改革的退路。  相似文献   

14.
美国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早期用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没有限定市场弹性幅度,这个缺陷直到"假定的垄断者测试"产生后才得到弥补。1986年,美国改进了"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操作方法,提出了临界损失分析法。虽然人们对临界损失分析法还存在不少争议,但它在美国和欧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相关判例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相似文献   

15.
韩成军 《河北法学》2011,29(7):83-92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一方面其生成于宏观社会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其滋生于微观"法权"衡平意识。该制度在法制实践中尚需科学界定和注解,其中包括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责任承担方式及范围等。  相似文献   

16.
陈杨 《时代法学》2008,6(1):114-119
根本违约制度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根本违约与英关法系相关违约形态之间的关系不甚明了。在对根本违约历史沿革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尝试性的比较研究了根本违约与英关法系预期违约、毁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7.
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易使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实践之间发生冲突;持"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有可能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而依少数民族习惯法认为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提倡既吸收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优点,又能够充分照顾到民族法文化传统的"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相似文献   

18.
当前,世界经济正从工业经济悄然而坚定地走向知识经济,国家竞争力日益取决于国民创造力的高低。耶鲁大学的史登堡教授认为创造力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因此,分析影响创造力的各因素并探讨其培养途径,应该成为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与内容。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刑事案件主要发生在都会区,都会区的刑事法律援助需求与实践状况更具有代表性,对都会区刑事法律援助进行试点实证研究也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在A区为期半年的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发现,都会区的刑事被告人对试点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愿望低于农村地区的被告人,试点期间仅有18%左右的无律师被告人申请了试点项目组提供的法律援助。试点刑事法律援助带来律师辩护率一定但幅度不大的上升。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中国都会区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可适当扩大,并主要面向那些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非本地籍、文化程度较低的刑事被告人。从整体上而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地区。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宪法授权的宪法解释机关,也非法律解释机关,它们对宪法、宪法性法律的解释非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仅为法律现实中“活的宪法解释”。这表明尽管中国宪法解释没有制度化,但“活的宪法解释”已被宪法惯例所认可,从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实务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文选择其中22件有关补充宪法规定、宪法溯及力以及宪法关于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称谓等方面“活的宪法解释”补充宪法规定界限的问题,分析它们在中国宪法实施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这些“活的宪法解释”案例的方法、程序、效力.将为今后建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提供法律试验,积累必要的案例。并且在中国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最终确立之前,将继续存在.研究这些不为人们了解的“活的宪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及其法律解释制度实际情况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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