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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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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对妨害宪法实施的各种违宪行为进行审查、裁判和惩处。实践证明,对普通公民的违宪行为进行追究比较容易,而对机关、政党的违宪行为追究较难。这就需要进行违宪审查立法。违宪审查制度为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与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中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不但要审查和裁决立法与行政是否违宪,而且还要审查和惩处一般的违宪行为.中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审查和裁决立法与行政是否违宪。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的机构、范围,程序和追究主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基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尽管美、德两国违宪审查基准因各自的法律价值取向、权利保护政策和法律传统不同而有所区别,表述方式也存在差异,但各国从形式和实质上的考量因素是基本一致的。这些因素包括确立基本权利限制之合宪性基准的本体论因素,如基本权利的类型、构成;关联论因素,如法治传统、司法政策;以及方法论因素,如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等。希望所整合出的基本权利限制之合宪性的基准体系,对我国的立法合宪性审查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宪法得以切实施行的重要制度。由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制度,导致现实中很难对一些违宪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应当结合我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借鉴国外违宪审查制度的成功经验,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4.
田芳 《时代法学》2013,11(1):96-105
违宪审查是"少数对多数的否定",尊重立法者避免司法过度介入立法是违宪审查的前提。德国联邦宪政法院综合立法领域的特殊性、立法事项的可判断性以及所涉及权益的重要性,判断立法的裁量空间,认可立法行为的合宪性。立法裁量理论划定了违宪审查启动的起点,避免司法过度介入立法。  相似文献   

5.
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构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能直接违宪,以及其违宪问题由谁处置和如何处置的问题,构成了合宪性审查地方制度的核心关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是合宪性审查制度构成中最全面、最有效的制度实现载体。目前的地方立法对备案审查中合宪性标准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谨慎的姿态。究其原因,国家立法对合宪性审查职责配置模糊、“违宪”责任观念上存在误区、合宪性审查地方实践需求不强等多重因素,严重抑制了针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地方立法。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筑的“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学说却有力地支撑着合宪性审查地方工作的展开。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正是由以地方人大宪法监督为主导、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自我纠错为补充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所构成。  相似文献   

6.
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是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案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自我、事前控制形式,是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存在根本性制度障碍的前提下,先行激活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对于提升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水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立法法》设定的审议程序(包括“前置性”审议程序与正式审议程序)蕴含着对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契机。立法机关可以根据我国宪法在内容构造上的特点,立足于本国立法的现实需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合宪性审查经验,将合宪性审查的对象锁定在法律草案在内容上最有可能涉及违宪的某些具体事项上,如此才能提高审查效率;针对较为具体的审查事项,立法机关需要创造性运用“抽象公益条款的禁止”“平等原则的过滤”以及“比例原则的审视”等方法,有效地排除法律草案中的违宪情形,稳健地推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合宪性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7.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法国现行合宪性审查制度始于 1958 年。2008 年以前的合宪性审查是直接、事前、抽象、 集中的审查,旨在法律生效前剔除违宪条款,但其提请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期限存在局限,也不能对 法律生效后违宪侵权现象提供救济。鉴于欧盟因素,2008 年法国新增合宪性先决机制,由诉讼当事人 提请、两大法院体系过滤、宪法委员会最终审理裁判。这是一种抗辩、事后、半抽象、半集中的审查。该 制度的引入使宪法委员会维护宪法秩序的机制更为多元,也在客观上更好地实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 与自由的保护。法国经验或许可对我国新成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0.
违宪审查对保证宪法的实施,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立法法》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发展和完善,但中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缺乏独立的专门机构,缺少相应的违宪审查诉讼程序。因此笔者主张建立相对独立的违宪审查机构,在立法上扩大违宪审查的范围,建立违宪审查诉讼机制和审查程序,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 ,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 ,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 ,可以揭示出 ,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 ,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违宪审查是宪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项制度,一般的理解是:当没有公民或有关组织对某个现行的法律或政府的某项行为提出合宪性异议、并将该异议提交到违宪审查机构时,就推定该法律或行为被广泛认可,是合宪的;一旦有公民或者组织对某法律或政府的某项行为提出合宪性异议,那么违宪审查机构就要根据宪法及其基本精神对此作出裁决,要么宣布该项立法或行为违宪,是无效的,要么宣布其不违宪,是有效的,任何公民和组织都要服从。  相似文献   

13.
<正>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对行政立法性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比较完善,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和机制,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为此,本文就西方主要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机构体制、方式、价值标准和效力作评价分析。  相似文献   

14.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胡肖华  徐靖 《法律科学》2005,23(2):20-26
我国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 ,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所以 ,我国高校校规是一种自治规章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大学生是国家的普通公民 ,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但现行司法体制在处理高校校规侵犯大学生宪法权利的行为时存在许多缺憾。为使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校规必须接受违宪审查。法院在审查校规合宪性时应遵循一些原则 ,诸如法层级效力规则、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禁止歧视对等规则等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是指特定机构通过一定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等有关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违宪审查原则与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与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  相似文献   

1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加快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我国宪法依特定之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与西方一些国家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2000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之《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但是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状态.迄今为止,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受理并审查过一起违宪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必须加快推进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17.
张宝元 《行政与法》2007,12(5):93-95
基本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公民宪法地位的实现程度。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化的方式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一保障方式与基本权利的性质是不相适应的,需要提升为依据宪法的保障。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通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实现。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磊 《中外法学》1993,(6):21-24,29
<正> 有宪法,必然会有违宪,要解决违宪问题,就必须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适用宪法要求进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历来与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或合宪性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紧密相联,其含义为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审查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为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宪法解释机构是宪法解释制度之关键和核心(宪法解释的另外二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标准和方式),宪法解释机构实质上为解决违宪问题的机构。  相似文献   

19.
芬兰的合宪性审查体系主要以议会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为核心,辅以法院实施的弱司法审查,形成了一种混合模式。该宪法委员会性质上是一个普通且不具独立性的议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普通议员构成,审查内容以立法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为主。法院依据《宪法》第106条“宪法优位”条款对议会立法进行弱司法审查,审查必须遵循合宪性推定、冲突明显以及不得宣布立法违宪等原则。该模式对我国当前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构中如何找准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友根 《法学评论》2020,(1):148-159
对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违宪审查实践中,针对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存在着合理审查、中等审查和严格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一般采用合理审查标准,但近年来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经济领域,其审查标准往往会提高。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如果法院在个案审判中发现法律存在违宪嫌疑时,可以建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机制,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以决定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审查中,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不宜直接采用合理审查标准,而应提高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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