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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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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2.
在诉审同一原则的指导下,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决定,只能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制度缺乏成熟的理论根基和完善的程序设计。本文认为有必要在诉审同一原则下,借鉴大陆法系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4,(7):113-119
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4.
1999年重庆虹桥一案在全国引发了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热烈讨论,理论界与实务界纷纷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基本形成两种观点,一是建议学习英美法系的"实体限制型"模式,二是建议学习大陆法系的"程序限制型"模式。笔者试图对这两种模式在中国的"可存活性"加以评析,并得出自己的结论:通过建立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制度对我国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模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5.
按照平野龙一的观点,诉因是检察官指控的事实,诉因可以由检察官履行一定程序,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范围内变更,法院没有变更诉因的权限和义务,即使命令检察官变更诉因,其命令也不具有形成新诉因的效力,但适用法律是法院的权力,法院可以在不改变诉因的前提下变更检察官指控的罪名。我国可借鉴日本诉因制度的经验,通过明确诉因,划清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界限,将审判权与公诉权区分开来,防止法院异化为追诉者,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并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等价值目标。在没有诉因制度的前提下,我国法院借鉴诉因变更主义的原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形对变更指控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审判权的界限——以日本的诉因制度为借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平野龙一的观点,诉因是检察官指控的事实,诉因可以由检察官履行一定程序,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范围内变更,法院没有变更诉因的权限和义务,即使命令检察官变更诉因,其命令也不具有形成新诉因的效力,但适用法律是法院的权力,法院可以在不改变诉因的前提下变更检察官指控的罪名.我国可借鉴日本诉因制度的经验,通过明确诉因,划清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界限,将审判权与公诉权区分开来,防止法院异化为追诉者,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并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等价值目标.在没有诉园制度的前提下,我国法院借鉴诉因变更主义的原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形对变更指控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以动态的裁判对象为视角,诉讼事实可分为案件事实、公诉事实和裁判事实。其中,案件事实是侦查标的,公诉事实是控、辩、裁三方诉讼行为的指向,裁判事实是庭审终结所确立的结果事实。对裁判事实的分类,具有明确法官的裁判范围并界定控辩双方的攻防目标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两个案例入手,具体阐述了公诉词与起诉书的关系以及两种法律文书的不同适用,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在间接证据案件中,事实认定是审判人员以经验法则为指导,运用间接证据推论案件待证事实的主观认知活动,以被告人与犯罪人的同一性认定为核心。这一活动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由间接证据认定间接事实;二是由间接事实推论案件待证事实。在前一阶段中,审判人员应当全面把握间接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逻辑关系,准确区分“不可动摇”的事实、积极的间接事实、中立的间接事实、消极的间接事实,并尽可能以时间、场所、样态的方式做出具体认定。在后一阶段中,审判人员需要对间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做出准确评价,并对根据间接事实进行经验推理的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考虑到推论过程的开放性和解释结论的多元性,审判人员应当掌握并使用归谬方法排除不合理的竞合假设,确保事实认定结论是对全部间接证据的最佳解释推论。  相似文献   

10.
外国法:“事实”与“法律”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说或事实说只能为各自对应的外国法查明模式提供部分合理性证明,但对于与外国法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即冲突规则是否应依职权适用、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后果以及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两者均无法为各国的普遍实践提供令人信服的合理性证明。两种抽象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拟制的,未能为外国法的相关重要问题提供统一的解决方法。应当不拘泥于外国法的抽象性质,而致力于确立有关外国法各具体问题的恰当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1.
孙日华 《北方法学》2011,5(6):15-23
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始终存在着多种分类。大多数都是在静态意义上对事实进行划分;事实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有意义,事实需要在司法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考察。从客观事实的发生、案件事实的陈述到裁判事实的建构,是诉讼参与人、法律规范、证据等各种因素整合的结果。裁判事实的最终形成是在法律理性主导下进行的事实演化;事实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静态意义上的分类并不是司法过程中事实的真实形态。  相似文献   

12.
This article examines prosecutions of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for 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 following fatal errors committed in the course of their work. Unease has long surrounded the use of 'gross negligence' as a form of criminal liability, and particularly as it applies to health care professions operating in high-risk settings. The recent dramatic rise of such prosecutions calls for a closer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cesses by which important prosecutorial decisions are made. In particular, this calls for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by prosecutors in interpreting the loosely defined and contested concept of gross negligence. This article analyses data obtained from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medical manslaughter' cases and also from interviews with crown prosecutors. Discussion of the main findings lead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offence of 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 is incapable of any objective and fair measurement and ought to be abolished.  相似文献   

13.
陈卫东 《法学论坛》2003,18(1):27-34
我国刑事诉讼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四种方式。文章对四种方式的含义、特征、要求进行了论述 ,并着重围绕着提审、指令再审和抗诉中有争论的几个问题 ,如在什么情况下提审或指令再审、谁有权决定提审或指令再审、指令再审的下级法院如何界定 ?以及对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 ,法院是否必须受理和审理、可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等等 ,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探讨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张崇波 《行政与法》2012,(7):116-120
公诉的裁量权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权力,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主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本文通过价值分析、比较论证和实务研究等方式对公诉的裁量权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在使用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以期对推动我国检察机关裁量权的研究与应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16.
公诉工作中检调对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调对接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种创新型工作机制,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最佳方式。公诉工作中实行检调对接,有利于实现刑罚预防目的,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办案效率;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选择,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总结;其适用范围主要是轻微刑事案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相似文献   

17.
自诉转公诉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被害人享有自诉权的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为公诉,这有利也有弊。从域外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自诉转公诉主要是通过直接提起公诉、接管自诉或独立上诉三种方式来实现的,它与代为告诉、自诉担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完善我国自诉转公诉制度既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又要立足我国国情,注意该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端,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季美君 《法律科学》2003,(6):105-115
为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 ,目前世界各国都赋予检察官以起诉、不起诉和撤诉的自由裁量权。但为防止检察官滥用这一权力 ,各国又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措施。我们有必要借鉴先进国家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机制 ,以完善我国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谢小剑 《河北法学》2011,29(2):133-139
分权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方法,同样可运用于防止公诉权滥用。在宪法框架下,公诉权附属于行政权,或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权,与其他政治权力分立制衡;在诉讼程序中,公诉权独立于侦查权和审判权;在公诉权内部表现为公诉权主体的多元化,检察一体化下检察官之间的分权,公诉提起权、公诉决定权与支持公诉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虽然我国的申诉制度一方面肩负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另一方面却是滞后的理论研究和混乱的申诉秩序。不过,"申诉"被限定解释为检察申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能使我们重新认识我国的检察申诉制度和检察申诉权的运作,从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现行的申诉制度,以更好地发挥申诉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的关键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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