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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市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及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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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精神,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不良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顾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现实状况,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增加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有些乡镇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盲目兴办企业举债,使乡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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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 0 0 1〕 5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现将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的意见》(国纠办发〔2 0 0 0〕 7号 ) ,进一步开展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工作 ,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清理…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13,(12):31-35
晋政办发[2013]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8日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为  相似文献   

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2006年12月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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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9)10号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是化解债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工作,组织力量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清查,重点…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顾农村经济实际状况,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甚至挥霍浪费,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债务包袱沉重。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乡镇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盲目兴办企业举债,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9.
皖政办[2007]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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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08]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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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切实加强全市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200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办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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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顾农村经济实际状况,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甚至挥霍浪费,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债务包袱沉重。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乡镇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盲目兴办企业举债,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有的地方搞"达标",讲"政绩",迫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还有的地方乡级机构庞杂,支出过大,被迫大量借债等等。这已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如任其蔓延,不仅会拖垮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重乡镇财政及农民负担,而且会扰乱农村经济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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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办发〔1999〕40号(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顾农村经济实际状况,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甚至挥霍浪费,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债务包袱沉重。...  相似文献   

14.
皖政办[200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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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务。  相似文献   

16.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政报》2011,(21):11-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提出的《关于清理化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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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05〕149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各  相似文献   

1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职责,把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20.
《山西政报》2008,(14):11-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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