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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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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又申请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生效法律文书应为一审判决书,同级检察机关认为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指令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对关联案件进行串并案审查,发现原案遗漏犯罪事实的,应当补充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追加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对指令再审的案件与补充、追加起诉的案件并案审理,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应强化监督,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方式,加强侦检监衔接,深挖漏罪漏犯,推进诉源治理,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不起诉程序取决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秘密性,并规定了允许公诉转向自诉,而使得应当由侦查机关去侦查的案件而由被害人自行去侦查,重要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没有一个让各方当事人表达的意见的一个场,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设计了不起诉听证会,检察机关仍然拥有决定权,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3.
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公诉权的内容之一,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是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撤回起诉程序上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存在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损害了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因而有必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保证当事人能够行使救济权利。一、对检察机关的撤回起诉请求,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应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体现着诉权保障与司法对行政活动谦抑、尊让的价值权衡。新《行政诉讼法》第48条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增设了起诉期限扣除情形。起诉期限扣除程序应当以申请而启动,申请要件包括耽误事由客观存在、法定起诉期限已经过、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提出。关于起诉期限扣除或延长申请的审查与认定,法院应以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予以支持,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予以否定。起诉期限扣除情形中,法院只能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起诉期限延长情形中,法院既可就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亦可基于一定标准对延长期限作出裁量。对于当事人在延误情形上的"错误申请",法院应当给予一定的释明和指导。  相似文献   

5.
石慧超 《法制与社会》2010,(34):154-155
法院拟改变检察院的起诉罪名时,要有相关的程序设置,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以新罪名重新起诉,从而达到变更罪名的目的。如果捡察院坚持不撤回起诉,法院应就新罪名恢复法庭调查,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新罪名进行辩护的机会,之后根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以新罪名判决。  相似文献   

6.
高恒志 《法制与社会》2013,(31):125-125,127
撤回起诉是起诉变更主义之下的制度设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撤回起诉后应当限期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就此终结.我国司法解释将撤回起诉的事由限定为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针对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应当严格限制其与补充侦查手段的合并适用.检察机关向法院撤回起诉应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并以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为宜.为防止撤诉权被滥用,还应从落实司法制约,明确诉讼救济制度和严格限制再行起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公诉撤回制度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7.
2015年1月30日,“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获释.其代理律师告诉媒体,检察机关已经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作出了裁定.“检察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陆勇的代理律师表示. 就在10天前,已是第二次被押进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看守所的陆勇,再三叮嘱前来采访的媒体一定转告他的母亲蔡珠凤,“就说我在这里还好,请她老人家不要挂念”.对此,蔡珠凤的回答是:“我相信法院一定会让他出来,因为我们没有(从代购中)拿钱.”  相似文献   

8.
魏虹 《法律科学》2011,(6):163-172
撤回起诉虽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但它确是一种诉讼的过滤机制和补救措施,也是终止诉讼的特殊方式。现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规定了撤回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并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撤回起诉制度,使检察机关名正言顺地行使撤回起诉权,并保障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公正、规范、统一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公诉变更,以公诉的客观性和效率性为正当性依据。现行公诉变更制度存在法律基础欠缺,"两高"司法解释不够协调,以及相关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其运行弊端表现在几种变更形式混淆,撤回起诉过于随意,变更公诉行为不规范,在决定时和决定后忽略被告人程序与实体权益保障等。公诉变更制度完善首先需要完善立法,确认公诉变更形式,设置变更权行使时间,规定撤回起诉决定的效力,同时赋予相关方救济权。立法完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确认法院对撤回起诉的司法审查,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对滥用变更权及变更公诉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亦应明确对检察机关要求撤诉进行审查的时间和标准,同时尊重被告方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10.
根据立法本意,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在性质上属于诉讼终止,但并非错案,不存在赔偿问题。撤回起诉应当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撤回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必要时应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便迅速、准确查明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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