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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5):6-19
<正>京商法贸字〔2022〕4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对2022年6月30日前以市商务局(含原市商委、市商务委)名义制发或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北京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与《北京市商务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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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2)
<正>金政发[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的规定,在2007年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85年至2010年6月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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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甬教政[2017]38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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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政办[2014]64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各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把《公报》作为向社会公开发布部门政策的一个重要渠道,积极提供本部门公开发布并对全省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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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10):55-57
<正>杭卫发〔2023〕87号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委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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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9-32
甬人社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13-2014年度制发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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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文广旅[2019]108号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商务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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