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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时光飞驰,人们已在为下个世纪的来临倒计时;科技的发展,已使人类上天太地成为了现实。但在许多摆脱了物质贫困的地区,人们的思想还处在品味之中,如果不是城乡的偏见,如果不是夫权的作祟,如果不是……下面这个故事便不会发生。尽管事件的主人公张云凤被判极刑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连胜两场民事官司,体现了我国司法对人权的尊重,但对她来说,依是─— 五、铤而走险预谋杀人王明亮一心要杀死吉临佐,但又不愿自己动手,在第三次暗杀未成后又想到已到苏州一家私人饭店里当厨师的古小浦,决心再次找古小浦帮他暗杀吉临佐。1995年夏,王明亮…  相似文献   

2.
八、死刑犯也有合法权益张云凤被押回看守所戴上了脚镣。当日下午5时30分我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张会见证递给看守要求会见死刑犯张云凤。我当时想,上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给予被告人的诉权,帮助张云凤适时行使这一权利,对本案的张云凤来说至关重要第一,张云凤的女儿的亲父是谁,至今尚无定论;对孩子来说她是天事的,当父母均已死亡之后,能否依法取得其母亲或家庭的应得财产或遗产,这对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均有重大的影响;第二;对张云凤而言,她最不放心的就是这个孩子,她担心在被处决之后,她唯一疼爱的女儿能否健康‘幸…  相似文献   

3.
徐力 《中国审判》2009,(3):88-91
我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与许多同行都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最大的困难是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而为广大民事审判法官领会,“案结事了”成为法官审理每一件民事案件明确、具体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六年易过悬案难结作为一人新闻工作者.作为一个中由新闻官司中任期《长的被告,敬永样对“海灯现象”和“海灯法师名誉汉案”自然是一言难尽,欲说还比。然而,我们发表此文的初裹却不仅仅是这些‘··’··相信读过此文的读者会有所觉悟。——闪着海灯法师完誉权案自成都市中扭法院安理以来,已有六年多时间7,仍未终审判决。这使效成7中四环闻官司中任或最长的被告。六隼多的被告生涯;使我历尽坎坷,工深刻地体会到国富法律中为什么*规定民事羹件审结队同的五*意义。当然;如此折腾也并非全是坏事。当初的浮导宣传已成为过眼云烟,那…  相似文献   

5.
李昌奎一案应否提起或者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民愤大小的问题,在更深的法治层面上是一个涉及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如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操作的问题。从价值判断上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的改判已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必定有着价值观念的差异。但当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已在法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时,在情感上人们可以去批评它使其惊醒,但在法治的形式上人们也必须学会接受它。法官也有错判,错判应当再审;法官但无悔判,悔判不应当再审。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李昌奎案不应当提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如果有重新选择的机会,傅蔚冈说,“我再也不会这样冲动了!”4月22日上午,西安中院对“药家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没有支持张妙家属所提出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六项536640元的赔偿请求,而是判处民事赔偿45498.5元,这笔赔偿金少到甚至连张妙的停尸费都不够,这当中对张妙2岁儿子的补偿金只有3000元。  相似文献   

7.
贾少玮 《法制与社会》2011,(11):247-248
由"松花江污染案"引出对于动物民事主体地位的讨论。"非法人组织"虽然不能完全的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但其被确认为民事主体已经被学界和实务界所认同。使我们合理界定民事主体,确立动物的民事主体地位有先例可循。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判例,将动物视为一种"客体"是普遍做法但作为民事主体也并不少见。确立动物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合理性的。赋予动物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等于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赋予动物民事主体地位的是社会向前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必须,也是对民法学说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8.
張衛平 《中国法律》2012,(5):5-8,61,64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於1982年,1991年颁布正式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次进行修正,主要涉及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本次民事诉讼法有59处修改,涉及70多个条文的调整,略占整部法律四分之一,虽然还不是一次大修,但其中许多新制度的建立和对原有制度的修正反映了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新发展,此次民事诉讼法的...  相似文献   

9.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指向同类案件和同类问题两个维度。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类案监督的功能应当定位于纠错、预防和诉源治理,并通过明确类案监督的判断规则,制定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指引,构建类案精准监督模型和“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检察大数据平台,完善类案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10.
夏劲松 《法庭内外》2008,(12):49-51
对民事法官来说,最大的心愿莫过于定分上争,案结事了,最好的结案方式莫过于调解、调撤,而每一次新的调解都会带来新的感受。前不久,一起旷日持久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使我对调解工作中的“情”、“理”、“法”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1.
一、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透视与反思全国各级法院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迄今已有近15个年头。十多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方式,至少可以说相当一部分法院的审判方式已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改革,使人们的程序法制观念和程序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然而,如果我们对当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理性反思,就不难发现改革中程序非正当化的弊端依然存在,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一)现行改革的目标定位,忽视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新的经济关系不断涌现,经济活动的范围也不断得到扩展。与…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审判程序模式的个性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在前者尚未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方式当然也基本相同。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虽然在许多方面与《民事诉讼法》有许多不同,显示出行政诉讼的个性,但在审判方式方面的规定却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由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两种审判方式混为一体,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行政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的子法,行政审判方式是民事审判方式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赵芸在法院摔伤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赵芸为一方,法院和爱卫会为另一方分担民事责任。 (1)法院打扫卫生与当事人赵尝摔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法院打扫卫生时,污水从四楼滴到二楼,且水磨地面湿滑,才使赵芸为避免溅湿衣服而赶紧从楼梯右侧移到左侧导致摔伤的。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法院对赵芸摔伤案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 (2)法院打扫卫生与赵芸摔伤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就此而认定应当由法院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法院的行为尚欠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其他两个  相似文献   

14.
案件     
《检察纵横》2012,(7):50-51
风城首例民事调解案获重审 日前,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由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法院调解结案的工伤待遇纠纷案,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刚莺审,此案开创了丹东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调解案抗诉的先例。凤城市某镇卫生院原职工隋某,1998年患股骨头坏死,2004年8月该卫生院承包人李某编造了隋某因公负伤致股骨头坏死的病历记录,后又以该卫生院的名义向凤城市卫生局上报了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5.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同案同判”,进而达到对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为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提供了重要指引,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有助于统一监督标准并促进审判机关减少类案裁判差异,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对民事检察类案监督价值的研究,对类案监督的方法进行了探索,以期对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海口C公司诉海口B公司变更手续费纠纷一案,要确定其诉讼管辖问题,关键在于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双方之间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则本案属专属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之规定,应由A地法院管辖;如果认定双方之间系别的合同关系,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应由合同履行地也是被告住所地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C公司与B公司之间系居间合同关系,本案应由海口市中院管辖,理由如下:一、本案中,C公司与B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名称虽为《土地转让合同》,并且双方还约定…  相似文献   

17.
反诉与再反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颁布施行,表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有些民诉问题无明确规定,或虽有规定而比较原则,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差异。这不仅使理论界认识不一,而且已影响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反诉与再反诉之争就是一例。  相似文献   

18.
作者认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直接开庭”,不是改革,也不是新发明;“审理前的准备”许多国家民诉法都有规定,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且经诉讼实践检验是正确的,不能予以否定;应客观评价审理前的准备,依法办案,保障民事审判工作正常运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能完全脱离民事诉讼法,不能在诉讼法之外另搞一套,应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指导下,通过改革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19.
韩智伟 《人民司法》2023,(4):106-111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件受理费,既符合司法有偿、程序相称原则,又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申请权,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在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预收规则的设计中,应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提高案件受理费预交标准,实行倍增制度。在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的设计中,明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由申请人负担;裁定再审的,再审审理程序结束后,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再审程序中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减半负担;特定情形下确立过错方负担。  相似文献   

20.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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