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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4,(3):38-40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从总体上规定了其适用范围。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此次修正又从许多方面如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协的作用、建立召回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如果发生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如协商、申请仲裁、申诉、提起诉讼等,在各种途径中,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对消费者的投诉或申诉还有专门规定。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补偿性法律责任,一类是惩罚性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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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9):41-41
正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商家单方提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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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行为发生时,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其应尽的义务。现在却有些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婉拒”消费者的索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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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我们迎来了第二十八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在日常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中,许多消费者在遭到经营者的侵权时,会因种种原因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本刊特刊发几个相关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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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青 《党的生活(青海)》2002,(3):40-40
现实生活中,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消费者较之于经营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或劣势的地位,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实力和对商品及服务知情的不平等。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中如果设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于消费者实现其权利,促使经营者履行其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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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入职公司时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转正后她很快怀孕。公司将张女士辞退,张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公司不服裁决,将张女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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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专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系统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知情权与选择权是两项至关重要的权利.知情权又叫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则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保险商品虽然是一种特殊的风险保障型商品,但作为其经营者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应自觉地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知情 权与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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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入职公司时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转正后她很快怀孕。公司将张女士辞退,张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公司不服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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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6,(9)
正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领域的"霸王条款"首次作出规定。根据这部条例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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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义务和权利、只有二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彼此间的关系,才能护法和执法,才能促进消费。 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共性,也有矛盾对立性,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即相互包含、相互依存和相互对立的关系。所谓相互包含,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消费者中有一部分是经营者,经营者都属于社会消费者。所谓相互依存,即相互以对方的独立而存在。社会没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消费者的消费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则无消费者存在,社会没有消费者,则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一切生产和经营都无意义,则经营者也无存在必要。所谓相互对立的关系,即相互矛盾的关系。一切工业生产者,都希望投入少、产出多、利润高;一切商业企业者都希望进价低、销价高、周转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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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97年 起,上海在国 有企业推行了经营者竞争上岗工作。根据 市委要求,分三步走:一年 试点,二年推行,三年完善。 截止2000年,上海有2077家 单位进行了这项工作,但是许多 单位并非从领导班子至中层负责 人全部实行经营者竞争上岗。有的 在中层负责人中进行。有的只在副职中进行。另外,60个市管企业至今没有一个实行竞争上岗.哪怕只是一个副职。 为什么国企推进经营者竞争上岗难度 这么大?除了这项工作耗时长、成本高 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少经营者 生怕自己由“组织人”变为‘’市场人”。 近年来,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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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家庭住址;被诉单位的全称及法人姓名、职务;(2)申请仲裁的事项;(3)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的副本。最后,申诉人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申请人不在相同管辖区的,则可向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陈洪喜《法制日报》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问题@陈洪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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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燕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本文认为:《消》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仍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应由有关行政乃至司法部门加以制裁,不能由消费者来行使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略论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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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香港加多宝集团宣布:因仲裁败诉,企业开始生产"加多宝正宗凉茶"。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品牌价值超过100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归还广药集团,广大消费者熟悉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从此消失。所有这一切,起因于早已尘封多年的一宗"损了国企、肥了个人"的黑幕交易: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订"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延期合同时,向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双方都为这个"大便宜"付出了沉重代价:两名行贿、受贿的直接当事人被判重刑,"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王国轰然坍塌",广药王老吉"前路漫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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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家电维修投诉热线电话。由此,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公示制,即家电维修费用明码标价制度的行动拉开帷幕。据该中心主任张振明介绍,中心决定采取五项措施,即依照国家商务部的要求,将目前我省通用的《山西省家电维修收费标准(试行)》在各维修网点公示上墙。此标准为省物价局制定,各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各项服务维修价格;公布家电维修投诉热线电话,委派专人接听、记录,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果转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入其他程序解决;通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核,推行资质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