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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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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文震 《法制与社会》2012,(26):101-102
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份额的效力问题,因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存有法律漏洞.合伙企业法中对商事合伙有明确规定,既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因此可以类推使用方式对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合伙份额的效力问题进行漏洞补充.  相似文献   

2.
合伙人数量变更会导致合伙企业出现两种极端状况即合伙人类型异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一类合伙人)与合伙人数量异动(合伙企业仅剩一个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数量"超标")。对于这两种异动情形,现行法律或作出规定但存有瑕疵,或根本未作规定。因此,完善我国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异动与数量异动规定有其必要性与迫切性。  相似文献   

3.
论合伙出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1]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2]近年来,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合伙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 一、对信用(商誉)、单纯的不作为作为出资的法律思考 由于出资对合伙经营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问题都做了规定。《德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代替物…  相似文献   

4.
论合伙企业的财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合伙企业被明确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更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人们对合伙企业各项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财产制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点问题,此问题不仅对于明确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分重要,对于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仅人的意义更为重大。鉴于学界对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企业共有财产的关系以及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颇多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合伙…  相似文献   

5.
鉴于有限责任合伙存在对债权人保护不周以及合伙人的财产能力不能达到债权人的"合理期待"这两个"软肋",同时也是出于保持其合伙本质属性的考虑,美国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都规定了对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该限制主要体现在各州的法律要求合伙人对下列情况产生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合同债务、合伙人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直接监督和控制的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参与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以及合伙人知道或注意到但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等。这些对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余爽 《法制与社会》2012,(9):193-194,198
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不久,有限合伙企业对这一制度的运用还不成熟,《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也待完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角色时常颠倒,导致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正常、高效地运转。经分析发现,其企业内部治理的合理设置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探究其企业内部治理的改革方向、寻找到一个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法律路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通行组织形式,在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正着手有限合伙的立法工作,而2001年美国第三次修订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根据这部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而有限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吕海生问: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进行养鱼。~个体鱼贩买鱼后未付款,写有欠条。现由己去拿大款.由于其大意,看错了票面,导致少收回5000元。请问:此事故是不是共同经营的事故,甲、丙对这笔损失是否应连带承担责任?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to、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本案中,合伙人对个体鱼贩享有的债权,是经营活动的结果,乙前去讨债也是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的是合伙事务。但乙在执行合伙事务时…  相似文献   

9.
合伙企业法诸多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已经将合伙企业纳入了破产适用的范围,但对于合伙企业如何具体适用破产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破产是否意味着合伙人可以适用破产制度等问题,立法者仍然对其保持回避态度。本文就从合伙企业破产中其中一个根本性问题着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破产法免责制度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合伙企业破产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 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若干规定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明发 《中外法学》1998,(1):105-108
<正> 一、关于合伙人资格问题 各国立法对合伙人资格的规定差异较大。依《美国统一合伙法》第2条之规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或者其他组织。1985年修正后的《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101(12)规定:“‘人’系指一个自然人、合伙、有限合伙(国内或国外)、信托机构、财团、协会或公司。”而加拿大合伙法则规定合伙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不少国家的公司法或商法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关于合伙人资格规定的差异性在于,合伙是以自然人为限抑或包括法人、合伙等在内。  相似文献   

12.
闫富有 《法制与社会》2012,(11):272-273
合伙法律制度的核心便是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合伙不具有法人地位,一方面,本着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鼓励合伙的发展;另一方面,合伙的特殊性质需要对合伙债权人进行特殊的保护,而这种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体现在法律对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规制上.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到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合伙法律体系.合伙的种类也发展到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3.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14.
1997年2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第八章规定了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这对规范合伙企业的建立。管理、经营等活动起着重大作用。合伙企业的出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企业主体有其特殊性,《合伙企业法》针对这一特殊性,用13个条款对合伙企业违法活动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这也是与其它法规不同之处。本文着重就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做一分析,以期加深对法律责条款的理解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一、违反合伙企业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清算人…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起源于家族共有。在罗马法中,合伙已经作为一种相当成熟的个人联合体由法律固定下来。法国民法典用专章更为详尽地规定了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的产生的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用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顺需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有限合伙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由于传统大陆法上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在我国都必须由有限合伙企业来承担,立法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部分管理权。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退伙,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于有限合伙更多的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上有必要对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破产法,关键要看破产法是否承认自然人破产,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法律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的作法更加合理一些。  相似文献   

17.
我国税法对在中国的投资性(包括创投和私募)合伙企业中持有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外国人应否因持有该权益而被认定为在中国有机构、场所没有明确规定,而理论界的探讨也十分欠缺.本文借助美国成文法和案例法中的相关概念和原则,对我国<合伙企业法>中与创投和私募基金相关的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税法规则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虽然民商事法律有关合伙制度的规定会影响合伙税制的设计和解释,但是在分析有限合伙人权益应否构成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场所"这一问题上,税法的考虑可以有别于民商法.上述问题的解决最终取决于中国合伙税制的选择,而非民商法中合伙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脱离合伙组织使其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近年来‘诉至法院的退伙纠纷案件剧增,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协议退伙形式.导致其它形式的退伙纠纷的处理无法可依,既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又损害了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完善退伙形式的立法已是当务之急。我认为,我国法律在规定协议退伙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声明退伙、法定退伙.而且对协议退伙的规定还应当完善,从而使我国退伙形式的法律形成一个规范体系。一、协议退伙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全体合伙人就退伙达成协议,从而使自己的…  相似文献   

19.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民法通则》专节对其加以规定,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对于促进城乡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合伙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合伙无效后对外责任的承担.合伙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民法通则》予以肯定.如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民法通则》未涉及合伙无效后合伙人对外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一种意见,无效合伙人之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无效合伙人因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务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而引起的.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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