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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治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5)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行刑方式的灵活性、效益性和人道性,但由于立法缺陷、制度设计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使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监外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共同促进监外执行的公平正公正. 相似文献
2.
顾军民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9(3):48-51
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是刑罚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通过结合有关实证调研的数据,对当前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脱节的表现形式、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引入民法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理论,提出完善监外执行罪犯衔接工作机制,确立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工作"交付"规划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3.
贾丽丽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43-45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4.
张立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3,(2):76-83
目前,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工作存在着误区和盲区,导致出现被执行对象脱漏管的现象。通过对J市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发现该地区尚未形成全流程的闭环监管体系,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漏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建议强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具体执行中的惩戒激励机制,如强化执行惩戒措施、执行激励机制;优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交付执行的程序衔接机制,如完善交付执行的责任链条、畅通执行信息的流转渠道;固化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实际执行的横向协作机制,如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畅通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渠道等,推动形成完备的执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制度,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然而,近年来,保外就医罪犯逃避收监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一现象反映出一系列值得注意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6.
李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78-80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目前,监外执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对监外执行的社会服刑罪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文章对完善监外执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为了顾及罪犯治疗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人道主义需要而设立的一种行刑变更方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虚假鉴定、权力腐败、脱管逃跑和收监困难等违规现象。借暂予监外执行之名而行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实的案件频发,致使刑罚的权威与公允受到严重侵蚀。在域外,刑罚的人道主义通常以中止执行的方式来实现,罪犯在疾病治疗、怀孕分娩或哺乳婴儿的期间并不计入刑罚执行期限。基于医学鉴定技术性强以及女罪犯故意怀孕而难以监督和控制、或者权力可能集体腐败等原因,替之以暂缓或中止刑罚执行,可以是我国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3):35-38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防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司法实践中罪犯监外执行存在着交付执行脱节、列管地标准不一、缓刑执行监督不力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告知制度、统一列管地标准、增设缓刑考察期满检察审查、确立缓刑犯保证人(金)制度等,”并从加强监外罪犯交付环节工作、健全法律文书送达、建立对基层派出所考察缓刑犯工作的督察机制、构建监外执行信息平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人权理念和刑罚执行的灵活性两方面分析了设立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价值基础。同时,就法典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模糊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明确不计入执行刑期的追诉期限;刑事诉讼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许振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3):28-31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11.
侯启舞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6)
以刑罚推迟执行制度取代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种理性的必然选择.鉴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构建刑罚推迟执行制度时,应从实体规则和实施规则两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有别于监狱行刑的社会化行刑方式,又是一种与监狱行刑相互承接、上下贯通的行刑制度,它为保外就医提供了制度性的监外承接载体,突破了传统监狱行刑难以向社会延伸的瓶颈制约,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保外就医可以适当放低门槛,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彰显其人道主义光辉。 相似文献
13.
任宝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43-45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领域中监外执行的主要形式已试点展开,而试点背景下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管的“二元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应逐步破解困境,实现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街道司法所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主体模式即社区矫正“一元主导体制”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张真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26-29
建立监狱安全长效机制需要客观分析影响监狱安全的各种因素,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现有的监狱制度,强化执行力建设;要注重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源头治理上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造氛围,从而做到标本兼治、内外兼修,多措并举,共保安全。 相似文献
15.
侯启舞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4):34-36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6.
论德国电子脚镣制度及对我国刑罚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脚镣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狱行刑替代方法,具有经济、简单、安全和可靠的特点,较好地弥补了监狱行刑与监外执行之间的鸿沟。德国推广电子脚镣制度的成功理论与实践,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刘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3):48-50
公正科学的监狱行刑程序是监狱行刑法治实现的基础。科学的监狱行刑程序的建立,应当在一定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通过具体的制度表现出来。对于监狱行刑程序而言,合法、公开、基本人权、效率是其价值的基本追求,也是有关监狱行刑程序规范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与之相关的监狱行刑程序的制度才能建立和实施。 相似文献
18.
张国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108-115
监狱执行刑罚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性行为。监狱执行刑罚内在构成要件包括行刑主体、行刑主观方面、行刑客体、行刑客观方面。科学解构其构成,努力揭示并运用行刑规律,对于我们规范执行刑罚,提高行刑质量,完善监狱立法无疑具有重大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