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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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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包括发起人,下同)瑕疵出资是我国公司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关涉到瑕疵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以及瑕疵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认定等法律问题。其中关于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长期以来存在争议。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在大陆法系公司法上,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源于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即要求公司资本与公司资  相似文献   

2.
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3.
一对于“发起人“这一概念,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的定义,大陆学者所下的不同定义之间差距很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台湾学者黄口川认为:“发起人者为首创设立公司并订立章程,于章程上签名之人。“而武忆舟在其专著中的论述则更为详尽,“任何公司之设立,均有发起之行为。惟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之设立,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应有发起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则明定,……此种负责订立章程,筹资及为公司设立筹备行为之人,即为发起人。所为之筹备行为,即为发起行  相似文献   

4.
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5.
一般而言,股东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便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公司的发起人则不同,即便其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仍不能完整地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当公司资本不实时,仍要与其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匡怡觉  谭晶 《法制与经济》2013,(10):104-105
资本充实责任是为了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等共同承担互相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并非详尽完备,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问题予以探析,以减少因可补救瑕疵使得公司无法成立或解散而给相关人员的利益带来的损害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7.
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公司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公司财产是怎么构成的呢?从传统公司法理论上来说,公司财产就是股东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 现在,这一情况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公司财产是以公司名义享有或占有的全部财产.股东对公司投入了股份资本,银行等债权人对公司投入了债权,员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力等,凡是公司占有的...  相似文献   

8.
一、验资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公司法,在公司成立时,公司资本必须募足、认足、缴足,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验资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确保出资人的出资真实到位,满足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要求。问题在于注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的资本与出资的关系[日]志村治美王进生译一引言作为市场经济支柱之一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聚集起散于社会上的无数资金,经营着个人办不到的巨大事业,是一个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它筹集的资本,对于股东、公司债权人有直接的,对于职工、地区居民、消费人及...  相似文献   

10.
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关系到公司资本的充实、主体人格的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及社会交易安全等问题,因而也是各国公司法比较关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相比,我国现行规定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亟待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公司资本充实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朱慈蕴 《法商研究》2004,21(1):17-2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立法的基石 ,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当前 ,修改我国《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理论界对《公司法》的修订亦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但多囿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而对公司资本制度却鲜见专题研究。有鉴于此 ,本刊特约请国内学界在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方面有所建树的部分专家、学者就“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展开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股东违约责任是保证公司股东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一种有效的责任形式,明确具体的责任规定对保证公司资本的足额和股东期待利益的实现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有关股东违约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明确和模糊之处,易造成法律理解上的偏差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界定公司章程的契约属性,厘清关于股东违约责任的模糊认识,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不仅可以深化对股东违约责任的认识,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公司的核心要素之一。如何充分、合法、有效的使专利权转化为生产力是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设立公司时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除了以货币、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外,还往往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尤其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更是如此.由于知识产权相对于货币及土地使用权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有期限性的资产,在实践中的出资情况就显得更为复杂,对公司发起各方来说,如何对待知识产权的出资,既能使技术出资方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又能平衡其他出资方的利益,是出资中必须解决的一对矛盾.要处理好这对矛盾,则不仅需要了解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规定,还需要了解知识产权出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便在实践中设计、运用一些法律方案.  相似文献   

15.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最重要、最常用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二者有着重大的差异,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是,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又会产生竞合,经常会令法律从业者头疼。因此,为了当事人的公正利益,为了正确合理的发挥法律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对二者逐一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对于律师而言,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比方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我们必须作出选择,是追究其违约责任呢?还是追究其侵权责任呢?要作出正确的选择,就必须首先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责任范围以及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管辖上的不同有所了解,然后针对具体案情,决定我们的诉讼请求。这就是我们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意义之所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之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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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日趋活跃,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纠纷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审理产品质量纠纷,如何有效处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竞合,对当事人进行有力的司法救济,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术界及实务届同仁。一、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之一,指产品的生产者、…  相似文献   

18.
李猛 《法制与社会》2011,(24):16-17
违约责任从根本上区别于侵权责任,前者建构在合同法之上,后者立足于侵权责任法之上。违约的产生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约定义务,侵犯相对人的相对权,即债券;而侵权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事实关系,违反法定义务,侵犯相对人的绝对权,即物权或人身权。两者的竞舍在所难免,但是不能保证请求权人在总是能够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最优责任形式,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应该灵活允许请求权^选择其他责任形式。质言之,有效利用其他责任形式补充依赖原请求所无法获得的利益内容是有效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舍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茅院生 《法学家》2006,(3):84-88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一方面要以设立中公司机关名义对外发生民事交往;另一方面,发起人之间因为出资等义务的履行也可能发生纠纷.这带来了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责任的多样性既有发起人之间的违约责任,又有替代责任;还包括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引言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注册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作的基础,是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本物质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资本的“三原则”之一是资本确定原则,也称法定资本制,指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标准,在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现实中,股东出资不实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构成对实际出资股东的违约,侵犯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权,也降低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极大损害了公司潜在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债务人缺乏还款能力的时候,便要求追加出资不实的债务人的开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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