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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是世界各国稳定的大敌,在世界各地要求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我国,“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两高”也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这是对于组织、利用“法轮功”实施犯罪予以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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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自杀案件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邪教组织人员相约自杀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散布迷信邪说 ,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应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论处 ;迫使、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和散布迷信邪说教唆他人自杀的 ,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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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6)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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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基本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邪教”一词由来已久,它一般用于指称旁门左道,不正派的宗教派别。邪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定阶级结构以及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从法律层面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出台两个解释,针对当代我国邪教组织各种犯罪活动的特点,对邪教组织作了明确的界定。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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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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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邪教犯罪都没有被列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融合在会道门犯罪这一罪名之中,而且把会道门组织活动作为反革命行为进行打击。随着邪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猖獗,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多个邪教组织,原有关于会道门犯罪的法律已经远不能适应对新兴邪教的惩治和打击。因此,经过修订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指强奸罪)、第266条(指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而使我国的反邪教立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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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全世界的公害,这一毒瘤危害着国家安全、影响着社会稳定,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是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要手段和载体。社会管理创新时期,邪教活动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无邪教创建"工作也应结合新的思路进行创新,以营造无邪教组织、无邪教人员、无邪教活动和无邪教案件的和谐社会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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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可避免地增多,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刑事犯罪活动趋于严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刑事犯罪的严重化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尤其是大案在短期内可能继续增多。□犯罪活动趋向组织化,团伙犯罪已成为影响福建社会治安的一个主要因素。□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增多。□侵财犯罪案件大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由于诱发犯罪的因素以及犯罪的机遇和目标增多,刑事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不论是发案数量、危害程度还是犯罪手段以及对抗尖锐程度,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面对刑事犯罪日趋严峻的形势,长期以来制约刑侦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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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打击取缔的高压态势下,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其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城市与乡村相结合、境内与境外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是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方式与趋势。必须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汇总研判分析机制,提高预警能力;坚决依法取缔和摧毁邪教组织体系及地下活动网络;深入开展侦察控制工作;加强反邪教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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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驱使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事件,再一次证明,邪教"法轮功"危害极大,必须坚决铲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同邪教"法轮功"斗争的尖锐性、严重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不可麻痹松懈.为此,我刊特组织了本期笔谈,从法律角度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本质,探讨如何用法律武器对其予以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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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全省面积12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116万,现辖3个地区、6个市和64个县(市),其中30个市县对外开放。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历史条件,早在80年代初,福建就被中央列为改革开放的重点试验区。十几年来,改革开放使福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也日渐增加,有的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其中以犯罪问题最为突出。进入90年代后,由于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力度和强度的加大,使得对社会旧有体制、结构的冲击更加强烈,新、旧体制摩擦加剧,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更新、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等,进一步引发大量矛盾,并日益尖锐,从而加大了社会治安的起伏。虽然目前福建省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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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和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不断渗透,暴力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犯罪活动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类案件突发性强,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不仅侵害特定的对象,而且往往殃及无辜,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甚至将矛头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