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机构将越来越走向社会化和经营化,鉴定人员的"官方身份"将逐渐消失,这就使得通过制度实现鉴定人出庭作证成为司法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并借鉴两大法系有关此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和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论鉴定人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我国鉴定人制度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完善鉴定人法律地位、资格,鉴定决定权与鉴定人作证制度等问题.提出我国鉴定人法律地位证人化,鉴定人资格规范化,鉴定决定权当事人化,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拜须经资格审查,鉴定结论受传闻规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3.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鉴定意见得以在法庭上公开质证,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针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以内外因相结合等方法分析鉴定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配套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5.
正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关系审判公正的实现。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其中,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及不出庭作证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效力,规定  相似文献   

7.
杨丰强  卓树涛 《法制与社会》2011,(36):128-129,145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鍪定人业务水平和诚信鉴定的考验,有利于杜绝因重复鉴定引起的诉累,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需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还很不完善,有待规范。从司法鉴定人出庭经验入手,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法官采信鉴定结论的前提和程序公正的体现,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两大法系国家诉讼活动的普遍实践。我国立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所规定,但不够全面,与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这些因素导致我国鉴定人出庭率非常低。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法官采信正确鉴定意见、消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怀疑、提高鉴定质量都有重要作用。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极低,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其原因,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4.
司法会计鉴定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庭作证,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结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积极研究出庭作证实务,认真落实鉴定人责任制度,不断增强职业的风险意识;平时要认真做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注意总结在出庭作证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通过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鉴定业务水平和出庭作证能力.  相似文献   

15.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实践中,鉴定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情况很多,直接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庭审功能的进一步加强,法律对鉴定人出庭各方面规定的完善,鉴定人出庭将成为一项正常而必然的法律活动。从鉴定人出庭程序、保障机制、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构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成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法学发展、整个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其具备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其对证据的鉴定也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结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中,对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并且根据这些原因,科学、客观的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展望,提出了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未来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7.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制度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对推进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重构的思路一是明确将鉴定人界定为启然人;二是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再教育及鉴定活动的管理,同时强调提高鉴定人的待遇;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组织体系,设立鉴定事务所,组织鉴定人的各项工作;五是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六是提出对鉴定人制度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文章针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指出:我国应逐步建立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将鉴定人定位为与其他证人地位平等的“专家证人”;依法确立并制约法院独家行使鉴定决定权;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当庭质证制度,鉴定结论失真的救济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确立鉴定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19.
占善刚 《法学家》2014,(2):103-110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78条明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该规定忽视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公法义务性质和鉴定的证据法构造。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系鉴定人对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承担的诉讼法上的义务。基于该义务的公法性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应遭受罚款、拘留等公法上的制裁。考虑到鉴定人与证人诉讼地位的相似性,立法上应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一体适用于证人,这样才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鉴定人低出庭率是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常被用来评价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成效.当前鉴定人低出庭率数据统计存在着严重问题,很难恰当地评价鉴定人因素对出庭作证的影响.重新认识鉴定人出庭率,多角度探究鉴定人低出庭率的成因,明晰鉴定人主观因素和行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影响,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有重大价值.针对“鉴完事了”的存在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分析对策,以期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