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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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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玲 《证据科学》2008,16(2):190-197
口供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关于口供的运用问题是目前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在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功能角度对口供进行剖析,进而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待口供的态度进行了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2.
董坤 《法学家》2022,(1):114-127
补强规则中的口供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补强证据是口供外的其他法定证据,与口供没有同源性。借鉴域外的“罪体标准”和“可信性标准”,根据补强对象的不同可将口供补强模式划分为罪体印证补强模式、隐蔽性证据(细节)补强模式和口供事实补强模式。我国不宜采口供事实补强模式,但可结合罪体印证补强模式与隐蔽性证据补强模式,将补强对象范围限定在“结果、犯罪行为和主体同一”三个客观面。三个客观面的补强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两大效果:一是可判断“犯罪已发生,该人有参与”,以降低假案冤案出现的风险;二是口供的可信性得到补强,所涵盖的主要犯罪事实可推断为真。然而“部分为真则全部为真”的推断逻辑仍不免产生质疑,但口供补强规则是定罪规则,并不排斥仅有口供仍可认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或情节。当然,为确保口供补强规则适用的可靠性,可从口供合法性以及供述动机等外部保障机制再行审查。  相似文献   

3.
研读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口供至上"观念和做法的改变客观需要口供审查方式的相应转变。在观念与程序两个范畴之下,这种转变机制具体应当从司法、科技与人文三个层面展开。司法层面,侦查主体在侦查阶段应当全面取证,公诉主体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保持一定客观中立,审判主体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相对自由的司法证明;科技层面,取证程序应当更加注重科技化,质证程序应当更加专业化,认证程序应当强调相对自由心证;人文层面,口供认识体系应当理性化,口供评价体系应当呈现交流化。  相似文献   

4.
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的口供补强规则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对口供补强规则的一些认识,通过对口供补强规则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如需要补强的口供的范围、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口供补强的程度、共犯之间的口供能否相互补强等进行探讨,提出我国应当兼采实质说与形式说,合理设定补强范围和补强标准,补强证据的证明对象应当是主证据而不是案件事实,同案犯的口供不能通过一致性获得补强。进而对我国完善口供补强规则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6.
口供补强法则的基础与构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徐美君 《中国法学》2003,(6):125-130
口供补强法则是刑事诉讼中关于口供运用的一项重要规则 ,其设立具有哲学上和诉讼上的双重基础。口供补强规则应当包含被补强的口供范围、补强证据范围以及补强程度三项构成要件。从比较的角度 ,文章继而对这三项构成要件在我国的具体运用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关于“零口供”规则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零口供”规则的提出表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过分依赖口供所可能带来的恶果。但“零口供”规则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的出台还远谈不上是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们过去经常犯“惟口供”的毛病,现在又出现了“零口供”的说法。其实两种口供的运用观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因为它并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进行陈述。  相似文献   

8.
口供在认定犯罪上具有特殊功效,对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口供证据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证据效力上的“可伸缩性”等消极影响。全面把握口供的证据价值,给口供一个真正发挥作用的空间,比简单的争论更有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一飞 《河北法学》2005,23(4):62-67
我国法律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与改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采取以下立场: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应当合法取证,对非法口供应当排除;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充分使用口供,重视口供扫诉讼功能;废除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确立沉默权制度。首次全面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纠正了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对口供看法上的偏见和片面看法。  相似文献   

10.
郑琳 《青海检察》2003,(4):25-2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为“口供”,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明的力量或证据的分量,亦可称为证据力或证据的价值。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在只有共犯口供的情况下能否定案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判刑.而且关系到如何保证司法公正。若能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必将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论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小剑  颜翔 《证据科学》2014,(2):191-198
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多用作视听资料,证明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从而忽略了它由于记录了口供及其非文字信息而具有的作为口供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包括通过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案件线索,找到案件侦查突破口,也包括作为口供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使用可以更好地解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缺乏的难题。为实现上述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应当提高侦查人员分析判断同步录音录像的能力,积极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证据使用,避免法官在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时的认知偏见等等。  相似文献   

12.
林国强 《证据科学》2013,(4):463-473
由于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直接关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因而,必须对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做出规范。域外国家和地区有关判例在判断重复供述可采性时均是分析前次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否对重复供述产生影响。此种分析严格来说不是“毒树之果”理论的运用.而是“非法讯问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我国应采用“非法取证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以便能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为法院排除重复供述提供法律依据。采用此种分析方法须综合考量个案中的具体因素。在我国,排除重复供述还面临着前次非法供述难以被排除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两方面的困境,对此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在规范层面及实务层面经常被降格为某种“证据”加以运用。自认证据化的程序设定成因在于我国自认的形式、阶段及对象均较为宽泛,导致自认与证据等心证来源混杂。自认证据化并不契合自认制度的理论根据和程序机能。基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所导出的真实义务、法官心证原则以及虚假自认损害第三人利益之结果,仅能否定少数特定情形下的自认具有刚性拘束力,这也契合辩论主义之意蕴,并能与自认撤销制度相协调。据此,应在限缩自认程序设定的前提下普遍确立自认的刚性拘束力,在此基础上列举否定自认效力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4.
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成立余罪自首的主体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认定余罪自首的重点不在于犯罪人是否被剥夺了人身自由 ,而在于交代的是否是“余罪”。余罪自首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无论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还是异种 ,只要其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就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5.
纵博 《证据科学》2014,(2):180-190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共犯口供在其他被告的案件中作为证人证言,并要求补强证据;对于共同被告则可经程序分离而进行证人的证据调查程序,并且其口供同样也需要补强证据。对于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处理方式体现出台湾地区对严格证明法则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保障的加强,也反映出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地位的降低,但依然存在一些难题未能解决。台湾地区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规则能给大陆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张建伟 《法学研究》2012,(6):164-177
新刑事诉讼法和此前“两高三部”发布的有关刑事证据的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进步却因模糊了对威胁、引诱和欺骗取得口供的排除态度而显得 不彻底。自白任意性被忽视,主要归因于过分倚重口供的司法惯性,作为自白任意性法理基础的正当程序观念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对秩序的偏重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自白的证据能力若不以自白的任意性为条件,冤错案件的病灶就不能祛除,司法实践就不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认同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法律价值,不仅能为发现案件真实提供保障,更是保障刑事司法最终摆脱纠问式特征之所必需。  相似文献   

17.
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士论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论文的体系架构;论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论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明蓉 《证据科学》2016,(6):693-70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张新新 《政法学刊》2006,23(3):82-85
美国非法口供的排除标准从开始的不具有任意性这一主观标准,扩大到包括违反“米兰达规则”这一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各有利弊。我国对非法口供的排除目前仅规定了客观标准。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目的,有必要对我国非法口供的排除标准进行完善,在这方面美国的实践给了我们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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