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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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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干部交流是指法院干部在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是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法院干部交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略陈一管之见,以期引起同仁的重视与研究。一、法官职业化建设与法院干部交流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配套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提高法官队伍自身的素质,同时也要提高法院行政人员、政工人员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素质,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院干部交流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要求法院大力吸纳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优化法官队伍,提高现有干部的素质。为实现这些目标,人民法院将改革法官遴选工作,建立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  相似文献   

2.
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二)人事安排和预算分配新的法院体系是完全与地方行政机关相脱离的,因此,法院系统在其人事安排和预算分配方面享有自主权应是水到渠成。按照我们的方案,法院工作人员未必减少很多,但是职业法官却一定要大幅度削减。不符合新标准的原任法官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分流到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中做简易法官、调解法官、仲裁法官或法官助理。在任用上,职业法官的任免由全国人大负责,比如可考虑,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免,中级法院法官和基层法院普通庭法官由人大常委会任免。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组成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各方代…  相似文献   

3.
日本现行法院制度是二战以后根据1947年颁布的《法院法》设置的。根据《法院法》第四编第3章的规定.法院的职员包括执掌裁判事务的法官和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辅助人员)。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主要包括:法官的书记官、法院的事务官、家庭法院调查官、执行官  相似文献   

4.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最高法院之外,加拿大法院体系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省)地区法院系统。与此相对应,法官的任命由两个体系分别产生——联邦政府任命和省政府任命。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军事法院、军事上诉法院以及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由联邦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截止2008年10月1日,加拿大现有法官2000余名,省法院法官1000左右,联邦政府任命的法官1072名。如何确定适当的法院编制,不仅是我国法院亟待认真思  相似文献   

5.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7.
法院司法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是否信任及信任程度的心理认知。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应注重研究法院与法官角色、能力、行为中影响群众认知的关键因素。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一定范围内不特定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有关心理认知,并就群众认知与法院工作实际之间存在的反差进行比较,剖析造成反差的成因。针对影响群众心理认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司法权威、法官职业化、法官形象、审判权运行、司法公开5个方面就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李婕 《中国审判》2013,(2):66-67
正爱尔兰法官的选任爱尔兰法律中的《法院及法院人员法案1995》和《法院服务法案》是法官任职的主要依据。《爱尔兰法院法》第35.1条规定:"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其他法院的法官必须根据本法第34条由总统任命。"但该法第13.9条将法官的任命权委任赋予了政府建议权,因此法官任命的实际权力在政府手中。爱尔兰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或72岁(最高法院);法官离职的另一原因是因行为不当被弹劾,由议会解除职务。  相似文献   

9.
高绍安 《中国审判》2011,(3):1-F0002
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86个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等99名法官被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和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红星等199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授予“全国法院办案...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基层法院审判效率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和相关文章,我国基层法院的数量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7.6%,基层法院法官的数量占全国法官数量的76.8%,①基层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数则占全国  相似文献   

11.
何云笑 《法治研究》2006,(11):76-76
我国现有实际是强调保持司法机关(法院)的独立而不是法官的独立,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官独立才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本质,而法院只是法官执业的载体。也有的学者认为,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即法院独立是这一原则的初级阶段,法官独立是这一原则的高级阶段,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前提,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外部保障。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追求法官的独立。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考察S省H市法院2003年以来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的选任情况,分析了法官层级遴选制度在我国中级法院法官或拟任法官人员选任层面的实践状况,然后论证强调了四级二审终审制、法官职业能力和品格建设对法官层级遴选需求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应当建立法官员额制与法院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相结合、层级遴选的法官最低任职期限、成立专门遴选机构和规范遴选程序等机制,以构建刚性的法官层级遴选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不时可以从报纸、网络上看到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刊登的招考法官的公告。有些招考对象是面向社会的,有些招考对象则是面向全国法院在岗法官的。由于招考法院优厚的经济待遇和诱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各地应考的法官趋之若鹜。笔者所在法院的一位同事,前年考上一家特区法院,其工资、津贴、福利等收入,是他在我院时的10倍。今年笔者所在的两级法院,又有多人到沿海法院应考,其中甚至有基层法院的领导。这种从法官中招考法官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经济相对落后地…  相似文献   

15.
法官独立审判刍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 ,我国迫切需要逐步增强法官独立审判的相对独立性 ,但目前存在如下阻力 :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人、财、物的控制 ,法院内部的行政式管理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较差以及广大民众对独立审判有认识误区。据此 ,笔者提出逐步增强审判相对独立性的近期措施 :改革司法体制 ,增强法院的外部独立性 ;改革法院办案模式 ,增强法官办案的独立性 ;修改法官法 ,增强法官身份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6.
黄书乐 《法制与社会》2013,(14):102-103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分析、确认、解决具体案件所必须具备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本文通过对法院司法能力进行剖析,指出新时期法院司法能力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通过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作用,强化法官人文素养,重塑新时期人民法官和法院的新形象,从而不断提高法院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0月24日至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来自全国各高级法院、省会所在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18家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中共中央组织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了论坛。本次论坛的主旨是认真分析研究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已经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围绕试点法院开展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情况、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和法官教…  相似文献   

18.
一、审判制度 芬兰的法院有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两套体制。一是普通法院系统;二是行政法院系统。芬兰普通法院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有22名法官,上诉法院有154名法官,地方法院有457名法官。行政法院由地方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组成。最高行政法院有25名法官,地方行政法院有122名法官。另外,芬兰还设有特别法庭,包括土地权利法庭、水权益法庭及其上诉法庭、劳动法庭、保险法庭和市场法庭。 法官的选拔分两种情况。最高法院法官职位有空缺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任何法官有兴趣,都可以申请,由最高法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20.
王永 《中国律师》2011,(7):78-80
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美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一般来说.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如在英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经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需要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或者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经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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