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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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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少年法院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方都应该建立少年法院,笔者认为少年法院应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观护案件审判庭和少年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庭,具备审判犯罪少年、观护"虞犯"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三项功能。少年法院的这三类审判庭具有相应的不同的案件受理范围、审判程序和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2.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有了变化,范围适当有所缩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数不满1/2起次要作用的案件可以由一般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适合我国少年法庭情况的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建议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列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院是解决当前少年司法制度中现实与目标冲突的有效举措。我国许多地区已基本具备了成立少年法院的条件。目前需要解决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少年刑事审判庭审方式等,要规定少年法院数量、级别、管辖范围,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能形成以少年司法机关为中心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体制,已有的少年法庭受案范围较窄,仅仅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各种不同性质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所称“未成年人案件”,特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分别由不同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和其他国家普遍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统一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鉴于多元化体制存在的弊端,建立独立、统一、协调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体制应当成为我国未来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管辖制度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涉少民事案件管辖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制度改革进程。现在我国一些地区建立少年综合庭,而相应的涉少民事案件管辖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正确分析和对待这些发展和变化,对我国涉少案件的审理和少年法院的建立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10.
80年代初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青少年犯罪高峰期的到来,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会议庭到审判庭逐步发展的过程。人民法院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目前,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已初具雏型。但总体来说,由于少年审判在我国起步晚,与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现状及青少年犯罪发展的客观走势比较,显然还较滞后。因此,如何加大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力度,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审判工作科学有效的新路子,则成了少年审判工作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1998年下半年,江苏省连云港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案件指定管辖。笔者以为,这一…  相似文献   

11.
美国少年审判机构形式多样,具体而精确的说明相当繁琐,但从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等层面来看,其内在实质相当。美国少年司法界并不太重视其少年审判机构的数量和级别,而认为:是少年法律规则及其理念主导着少年司法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名称与通称、类型与隶属、数量与规模、理论与信息以及受案范围与受案数量等角度着手,对当前美国少年审判机构有一个概貌的把握。还可以从几个典型的样本中予以进一步的了解。相关情况对我国当前的少年审判机构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有所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14.
司法价值取向对司法实务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建构司法运行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司法价值的导向功能。以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研究对象,考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源流和演进轨迹,认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应以“适当养育”和“充分教育保护”为价值追求,并以此作为划定受案范围的核心依据;采取类型化的研究方法,以权利性质为标准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分为三大类,根据三类权利的不同属性,确定各类案件与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所欲达到的价值目标关联的密切程度,认为人格权案件、亲属权案件应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变迁,我国家庭和社区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控制功能日益弱化,而同时,我国的司法制度对罪错少年的干预是滞后的,导致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屡次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顽劣少年,公安机关对他们无可奈何,只能是“养肥了再打”。对此,很多人建议将我国的少年司法管辖范围扩大,干预前置。但是笔者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横向比较、通过对中国现行司法制度所反映出的本土文化和理念的分析,对中国未来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方面持不同建议。笔者认为我国所要构建的少年司法制度应当是尊重和传承我国传统司法理念,同时吸纳国际进步思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高宏文 《法制博览》2013,(3):99-10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整个国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重要问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宪政体制,即国家权力中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本文拟就通过对不同国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分析,论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国家宪政体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中律师作用发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率先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为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把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优先群体”,扩大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指定辩护的范围,合理界定指定辩护的时间,切实推动“有效刑事辩护”。  相似文献   

18.
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以中、德、日少年司法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少年司法制度理念及其原则进行学理的论述,然后着重对德国、日本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少年案什管辖范围、少年司法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少年法院审理程序与处置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少年司法实践提出个人完善少年司法体制建议。  相似文献   

19.
夏卫华  徐瑞  谢超 《工会博览》2010,(5):239-239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日益迫切,以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基本上应当包括受案范围,当事人、审理法院,案件受理、举证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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