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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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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行政法上几种特别的司法救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行政法上几种特别的司法救济方法李湘如英国与美国一样,强调司法的统一性,强调司法对行政的监控,行政法上的一切争议最终由普通法院说了算,而不设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由于英国有800多年连续发展的司法历史,它在监控行政行为的手段上,在纠正不法行政...  相似文献   

2.
从批评邓建国、冯小刚有“恶劣的炒作行为”到曝光王菲女儿有兔唇,从曝李湘李厚霖假结婚到公布刘德华儿子,宋祖德的猛料越来越惊世骇俗。无论宋祖德骂了谁、被骂的人从来没有跳出来回应过,受到攻击的明星们是没有底气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是懒得费口舌?宋祖德的嘴瘾娱乐大众,糟蹋明星?被糟蹋者是否该让法律给这张嘴贴张封条?宋祖德:过过嘴瘾?  相似文献   

3.
2011年5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知名主持人李湘已将80后作家张一一告上法庭,称张一一长达5年不停止损害其名誉,要求他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主流纸媒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金250万元。  相似文献   

4.
苏晨 《方圆》2023,(6):58-61
<正>每当亲眼见证一个精神病罪犯的改造状态从消极怠慢变得积极主动,李瑶都能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努力的意义所在“稳定”是保证女子精神病犯监区正常运行的基本要素。然而,与普通罪犯相比,精神病犯往往更容易做出“不稳定”的甚至有一定危险性的举动。有的罪犯发病时情绪波动大,难以配合改造;有些罪犯之间更容易爆发矛盾,产生冲突;还有的罪犯病情不稳定,需要及时送医治疗等。  相似文献   

5.
自从2002年9月30日宋祖德以百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远华案”涉案保时捷,并要把它还给原主人杨钰莹开始,“宋祖德”这三个字,就成了内地娱乐圈挥之不去的“梦魇”。最开始宋祖德继承的是炒作大王邓建国的衣钵,他用披露演员猛料的方法来宣传自己投资的影视剧。从2005年开始,宋祖德炒作1.0版本升级成2.0,开始点名批评各娱乐明星,做到了定期骂人、谁红骂谁,而且谁出绯闻立马出来评论,反应之快强过任何一家媒体。从批评邓建国、冯小刚有“恶劣的炒作行为”到曝王菲女儿有兔唇,从曝李湘李厚霖假结婚到公布刘德华儿子照片,宋祖德的惊人之举让娱乐记者…  相似文献   

6.
统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硕鼠》“爰得我直”一句,编者把“直”注为:“这里指处所”。1981年第一期《中学语文》(武汉师院中文系编)李瑶章同志的文章把“直”解作“值”,当“代价”讲。究竟那一种讲法比较符合《硕鼠》一诗的原意呢?我认为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李文的根据是:“直”,《古汉语常用字典》释作“价值”。《史记·张汤传》:“汤死,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09,(10):59-64
(上接本刊2009年5月新闻月刊) 101.经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中。符合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条件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正确 C.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D.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适当  相似文献   

8.
韩松 《法治纵横》2011,(16):63-65
2011年7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相似文献   

9.
票据行为形式要件准据法立法体例主要有行为地法主义、行为地法与当事人本国法选择适用主义、行为地法与实质准据法选择适用主义等,绝对的行为地法主义不利于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采此立法主义的国家已呈日益减少的趋势。日内瓦国际私法公约则分别票据的种类.对汇票本票行为形式要件兼采行为地法与当事人本国法主义处理,而对支票行为则兼采行为地法与支付款地法选择适用主义,此种立法有利于促使票据行为形式的有效成立.更利于增进交易效率和维护交易安全。以此立法趋势观照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条款.不难发现其中存在颇多缺陷.宜待修正.  相似文献   

10.
《政府法制》2009,(11):58-64
20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A.正确 B.错误 20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 A.正确 B.错误。  相似文献   

11.
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应为经济法律行为。理由是:1.出让行为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2.出让行为的目的和完成过程均体现出明显的国家干预,贯彻国家意志;3.出让行为是有偿的;4.违反出让合同的责任是复合而非单一的。由此指出“民事行为说”与“行政行为说”各自的不足和目前立法中的缺陷。最后,鉴于出让行为系经济法律行为,建议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方,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干预,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相似文献   

12.
黄芬 《行政法制》2005,(2):30-34
董事的竞业行为是指董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或与相竞争的营业的行为.竞业行为对公司利益有造成危害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受到各国公司法的规制.只是现代各国公司法不再倾向对竞业行为的绝对禁止,而是通过程序上的公正——董事的披露义务与公司机关的批准或追认来有条件允许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了对竞业行为的禁止,该条立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将结合国外立法、学说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太高 《法治研究》2010,48(12):14-19
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14.
信箱     
李湘、杨丽峰、何树林、宋为民、杨敬之、肖平等同志: 对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没有被逮捕的罪犯,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需要收进劳改、拘役场所执行,是否必须先行逮捕,然后再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执行的问题,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的《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的文件规定“对于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未逮捕的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安机关兼有治安行政管理与刑事侦查两项职能,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对象,但违法的刑事侦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亦即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则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某些具有刑事侦查表象的行为应从其目的性和是否有法律授权去分析是否符合侦查行为的本质属性。具体判断标准:1.立案程序是否合法;2.立案是否有依据;3.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存在;4.是否插手经济纠纷;5.是否滥用职权;6.侦查行为是否继续或移送起诉;7.实施侦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确授权。并且提出,公安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16.
王洪三 《中国公证》2012,(10):49-50
关于意思表示的概念,梁慧星解释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噫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最核心的要素.它直接决定着法律行为的成立及效力.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的影响.并直接影响法律对行为主体之行为的后果评价。意思表示与公证之间的关系如下:首先。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本身就属一种法律行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意思表示是公证启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附款行政行为是与无附款行为(单纯行政行为)相对应而言的.它们在行政行为分类理论中有重要的地位。行政行为的附款制度在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研究较多,行政程序法典也有规定。我国对之却较少涉及,本文拟对此问题做出初步探讨。 一、附款的内涵和意义 在学说上,行政行为的分类理论往往以行政行为是否有附款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两类。附款行政行为.是指除行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附加生效条件的行政行为.又称附条件行政行为。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没有附加条件的行政行…  相似文献   

18.
承继的共同正犯是共同正犯的形态之一。它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在其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形。对此.刑法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而争议的焦点是:后行为者对其参与之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对此争议.不可简单划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7,(4):62-63
当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奏响、当西威一体化建设的龙鼓擂动时.诸多时代英才聚集于此.付心血、撒汗水.用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这片神奇的土地描金绘彩、贡献绵薄、他们的行为可歌.他们的行为可敬。  相似文献   

20.
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擅自以单位有价证券质押为个人贷款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应定挪用公款罪;一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中.使用人并未直接使用单位公款,因而不宜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该行为的正确定罪,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价证券是属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二是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行为是否侵害了有价证券所有人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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