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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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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受贿罪中关于贿赂的法律界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受贿罪犯罪构成中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利益等要件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应通过扩大贿赂的内涵和修订有关法律条文等途径 ,进一步加大对受贿罪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职务要件的规定 ,在立法体例上过于单一、在立法用语存在不科学性 ,围绕这一职务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了四次修补 ,仍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立法一开始就走入了一个无法修补的误区。必须对原立法进行彻底的修改。  相似文献   

3.
介绍了我国对受贿罪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法律条文间的冲突;不能体现犯罪的本质;割裂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身之性质;造成了司法实务的困惑;不符合国际立法的主流.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4.
惩治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严重漏洞,是我国转型期受贿犯罪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建议扩大受贿罪"贿赂"的范围,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全部纳入贿赂范围;修改现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放宽受贿犯罪成立的条件,以体现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从严要求.  相似文献   

5.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向来是受贿罪适用中争论的焦点。可以借鉴国外立法体制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科学严谨,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的角度,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重构,以完善受贿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如何修改受贿罪以更好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更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的讨论由来已久。文章从我国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与打击受贿罪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有关受贿罪的立法规定,提出了扩大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及构建定罪量刑二元标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客观要件质疑宋庆德,郭素芬近几年来,惩治腐败,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问题还有不同认识,其中关于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即构成受贿罪是否必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  相似文献   

8.
建国60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到1997年刑法典的系统修订以及自1997年刑法典系统修订并颁布实施至今。受贿罪理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受贿罪的概念界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的共犯形态,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受贿罪的立法完善等。受贿罪的理论研究对依法惩治受贿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及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贿赂犯罪中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联性认定为切入点,以关联性较为薄弱的新型受贿犯罪案例为分析素材,对比评价现行司法解释在规制职务犯罪方面的功效与局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回顾受贿犯罪立法沿革并考察域外立法相关经验,主张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回归单纯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期完善受贿犯罪单一罪名体系下受贿罪定罪处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定罪起点数额的确立依据应是"最低劳动报酬倍数"。受贿罪可分为普通型受贿罪和特别型受贿罪。若以盗窃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为参考标尺,普通型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其犯罪起点数额应是盗窃罪起点数额3倍。特别型受贿罪主要形式有: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赌博型受贿。在许多情况下,特别型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数额应高于普通型受贿的定罪起点数额。对于情节特殊型受贿罪,不应确定定罪的起点数额。在有受贿数额(不论大小)的情况下,其应以特殊情节(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主要依据来认定受贿罪。  相似文献   

12.
在对受贿犯罪的调整问题上,唐律规定了受财犯罪的体系,而现行刑法则规定了"受贿罪"。唐律的规定比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调整范围上更大,在规范体系上也更严密。唐律规定的具体受财行为的内涵也很有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13.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全部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14.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典设立的五类贿赂犯罪的罪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罪名种类不充分、罪名的归纳性不够强等缺陷 ,应增设职前受贿罪。现行刑法可以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财产利益及可折算为财产利益的不当利益。运用罚金刑、从严与从宽处罚等刑罚手段 ,打击行贿犯罪与有效查处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六)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作了重新界定,这样就使本罪的主体内涵扩大了,概念的表述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罪主体现有职务上的便利,而不包括所谓"将来或过去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18.
司法机关应当在全面理解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作出受贿犯罪的定性判断与数额计算,不能直接排除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获取收益未明显超过应得收益行为的受贿性质。通过对利润真实性质的考察与例外情况排除受贿故意,能够从正反双重层面准确把握“明显高于应得收益”的司法认定。不能将接受具有高度风险性的证券、期货等收益机会认定为受贿。  相似文献   

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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