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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发端于十九世纪末,经历了二十世纪至今的复杂演进.耶利内克将宪法变迁定义为一种宪法文本形式上没有变化但是通过事实引起的改变.黑塞将早期的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归结于国家法实证主义的结果:法与事实的严格分离导致的不是规范性的加强,而是向事实的力的投降.伯肯弗尔德区分了通过政治事实的宪法变迁和通过宪法解释的宪法变迁,并且认为这种分类的原因在于宪法裁判制度的有无.经过黑塞和伯肯弗尔德两人的努力,早期认为政治事实的变化会直接引起宪法变迁的思想遭到摈弃,目前德国主流的做法是通过宪法解释来进行宪法变迁.宪法变迁的直接原因是宪法缺乏实效性从而贬损宪法的规范力,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实的变化而引起的规范内涵的变化.然而,事实虽然可以引起规范内涵的变化,却不能证明这种新的规范内涵的正当性.规范的正当性只能通过其他规范来证立.所以,证立宪法变迁的关键是让它接受宪法核心规范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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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是一种价值与规范体系,其存在形式表现为文本之上、文本之下、文本之内、文本之外,构成完整的价值与规则体系.“82宪法”体现了让社会治理回归制度理性、弘扬人性旗帜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民众权利保护诉求的积极回应和满足,是对人的尊严、制度理性的恢复与塑造,30年来中国社会的转型是通过宪法实现的.我们要肯定宪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尊重宪法文本,坚持宪法的基本立场,从文本出发思考、解释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宪法问题.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应当保障宪法的规范效力,以我国宪法文本为基础,建构解决我国问题的解释技术、解释程序、解释理论,关注实践中的宪法问题,突出宪法的调整功能与社会问题的宪法化,在宪法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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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宪法权威的因素有宪法规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对宪法规范的实施所秉持的态度等,其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宪法权威的影响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宪法稳定的认定标准,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宪法的权威真正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如何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的宪法,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裁判的依据,发挥宪法作为法所具有的惩戒性、强制性的功能需要我们既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又要切实地落实现有的宪法规范所具有的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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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中国宪法理念的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济社会历史的转型决定了宪法理念的变迁和发展 ,而宪法理念的变迁又是宪法变迁与发展的先导。不同的宪法理念使人们对宪法文本的解读产生差异 ,由此建构起来的宪政秩序也会相异。因此 ,重视宪法理念的建构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使宪法与社会现实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理念的理论、转型期中国宪法理念的基本内容的变化与发展之研讨来建构起适合现时代的中国宪法新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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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Fu-gang 《河北法学》2012,30(7)
影响宪法权威的因素有宪法规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对宪法规范的实施所秉持的态度等,其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宪法权威的影响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宪法稳定的认定标准,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宪法的权威真正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如何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的宪法,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裁判的依据,发挥宪法作为法所具有的惩戒性、强制性的功能需要我们既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又要切实地落实现有的宪法规范所具有的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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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级司法的宪法司法是文本司法和超文本司法的统一。对宪法流动性的分析,旨在改变对美国宪法恒定性大加崇拜的传统观点,尤其是为把握司法的高级法背景、理解司法发展的规律提供知识养分。流动性是宪法司法的基本特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在互动中变化是宪法成长的关键。动态宪法的深刻启示在于:和谐的司法理念寻求规则框架上的动与静的完美结合,而这一结合的联结点正是最为规范的高级法和作为价值的高级法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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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等特点,它构成一国宪法文本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宪法规范可以大致分为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本文详细介绍了一种俄罗斯联邦宪法文本中独有的"参见规范",通过对其在联邦结构的作用、正当性等进行多维阐释,以期对完善我国宪法文本和促进宪法的实施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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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事业建设的宪法条款,可称为"社会宪法"或"民生宪法",宪法从而成为公共服务根本法、"惠民根本法"。对各国民生宪法文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社会事业建设并非现代社会才存在和提出的问题,而是近代国家所固有的一项任务。如今约有70%的国家宪法规定了社会事业建设,其规范类型分为政策性规定和权利规定,基本内容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文化。从宪法结构上看,其主要分布在总则、基本权利一章或设立政策专章。绝大多数宪法对社会事业建设条款的可司法性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其效力问题被争论不休的文本根源。在宪法中规定社会事业建设,并在实践中给予其更有力的宪法保护,是各国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选择。我国民生宪法的文本质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以宪政来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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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作为世界多数国家宪法所普遍贯穿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历部宪法文本中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演变。现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规定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而法治原则在宪法文本中的价值可区分为宪法文本内和宪法文本外两个层面:在宪法文本内,法治原则是协调统一宪法规则的标尺和确立宪法权威的依据;在宪法文本外,法治原则要求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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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权利价值理念的转型与基本权利的宪法变迁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宪法基本权利价值取向的转型是宪法基本权利变迁的基础与前提 ,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样化是基本权利价值理念转型的社会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清理我国基本权利宪法变迁的应然方向与迫切需要完善的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 :基本人权以宪法原则载入宪法后 ,应该完善宪法文本中基本权利的结构顺序 ;在扩大基本权利范围的同时 ,要优化基本权利体系的结构和种类 ;明确国家保障基本权利的宪法义务 ,确立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度 ,对国家权力作出适当的否定性规定 ,以完善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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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学界对于劳动权的研究大多是从劳动法的角度展开的,从宪法角度所进行的劳动权研究大多也是在用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内容解读我国宪法第42条劳动权的含义,陷入了"以劳动法解释宪法"的方法论误区。笔者认为,对于宪法劳动权的理论建构,应当立基于"以宪法解释宪法"的原则上,从宪法文本以及宪法变迁中探求宪法劳动权的内涵。自1954年宪法以来的几部宪法文本中,我国宪法劳动权的规范表述形式并没有明显的改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变迁,主要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却赋予宪法劳动权和劳动的概念以全新的含义,并使职业自由成为我国宪法劳动权存在和运行的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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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变化形态主要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形式主义宪法稳定观意义上的宪法修改,另一种是实质主义宪法稳定观意义上的宪法变迁.宪法变迁作为一种重要的宪法变化形态,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形式广泛存在的,它对中国改革实践发挥了特定的实效性.也真正因为如此,导致作为主要宪法变迁实现机制的宪法解释处于非典型的地位,这种单一的以政党政治形式主导的“单一化”宪法变迁实现机制,并不能满足“改革宪法”时代人民对宪法的规范性需要,这就为从基本权利体系、宪法修改程序、宪法解释和多元的宪法变迁实现机制等角度完善中国宪法变迁实现机制提供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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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规范,不仅拘束国家公权力,而且随着国家功能的变迁以及现代宪政理念的发展,已经超越传统领域,对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发挥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由不同特性、不同形态的具体规范所组成,每一具体宪法规范法效力的实现在方式和程度都并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规范的性质和表现形式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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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入宪,到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入宪,再到形成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核心的宪法规范体系,现代化话语贯穿于我国宪法制定、修改与实施的历史进程。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和对国家目标的表达,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语境。宪法正文中的基本国策规范、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等,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规范基础。全面实施宪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为更好发挥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应认真对待宪法文本,体系性地运用宪法解释学方法,深挖宪法基础范畴与概念,建构具有历史意识、面向现代化实践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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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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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具有极为崇高的地位,为形成和维系大革命以来的法兰西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宪法法院通过合宪性审查不断使民法典受到宪法规范的约束、辐射和渗透,实现了路易·法沃赫教授所说的“宪法化”。30余年的宪法化进程使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进入了一种规范语境,民法典在规范上已经受到宪法的切实约束,同时,民法典作为“真正宪典”的社会作用也逐渐被人权宣言所取代。在探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时,“民法典是真正宪典”这一社会学命题不应错误地扩大到规范领域,更不能不顾时代变迁,忽视宪法化的时代背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