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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制工委的权威解释,笔者认为异地当选人大代表虽然不违法,但必须完善相关程序,确认其选民资格有效,审查其异地当选的合法性,否则就违规。其一,人大代表异地当选,体现了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  相似文献   

2.
近日。河南省潢川县人大代表李万均事件,引发媒体关注。关于李万钧异地当选潢川县人大代表是否合法的问题?业内意见不一。有人认为,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没有户籍地限制,异地当选人大代表不违法;也有人认为,虽然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异地当选人大代表的合法性没有明确否定,但是透过选举法条款和相关规定,异地当选人大代表必须完善相关程序才行,否则就违规。  相似文献   

3.
人大代表资格是专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具有的条件和身份。审查代表资格,就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依法当选的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代表资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代表资格的审查、表决与公布是代表选举中必经的法定程序。依法、规范地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既是依法保护代表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将人大代表贿选限定在人大代表“选举”环节,无法揭示出人大代表贿选案的发展脉络,应当将贿选内涵拓展至“代表候选人提名”环节.间接选举正是因其存在于相对密闭的空间之中,因而能够较好地贯彻组织意图、选举出组织上希望能够当选的代表、防止选举失控,但相对密闭的空间,也为贿选的低成本提供了条件.“辽宁贿选案”与其说是一起破坏民主选举的违法犯罪案件,毋宁说是一起严重损害“民主形象”的腐败案件.  相似文献   

5.
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七个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持选举、确定代表当选是否有效、公布代表名单.实际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依法将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便于相关部门和选区的实际操作.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落实其法定职权的具体体现,是自身主持本级代表选举的体现.法律并没有要求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必须在完善相关程序的前提下,才能被依法提名推荐为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否则当选就违规。法律对人大代表没有户籍地限制,但有权威解释。关于人大代表是否可以异地当选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明确;只是明确: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  相似文献   

7.
文盲宜不宜当人大代表?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文盲可当选人大代表,这是符合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的,对文盲当选人大代表进行人为的限制和干预,就有“违宪”之嫌。另一种意见认为,文盲不宜当人大代表。在选举活动中对人大代表候选人依法提出与代表职责相关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的要求,不仅不是限制或者剥夺某些选民的被选举权,而且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内在要求。我们认为,尽管目前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文盲极少,但对这个问题,从法理上作一些探讨,对于促进各地进一步拓宽代表工作思路,完善代表选举工作制度,提高代表素质,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编发了两篇观点不同的文章,以期引起大家对如何提高代表素质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随着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一些人为了当选人大代表,不惜冒着被法律严惩的风险采取不同手段破坏选举。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省和平县县长钟洪茂贿选案和辽宁省宽甸县虎山镇破坏选举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破坏选举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相似文献   

9.
依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可知,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主要职责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公布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由于选举法并没有对选举委员会任期做出明确规定,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代表候选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不仅需要补充任命,而且更需要完善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空缺职务的有关条款规定.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符合依法选举的原则要求.我们知道,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了“选举机构”一章,将全国人大关于直接选举若干规定中有关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的规定,以及选举法总则中关于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合为一章,而使之成为了选举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需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人大、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因为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与直接选举相比,工作量相对要少一些,也便于组织,所以不设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各该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代表原选举单位,监督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维系人民与国家的法律纽带。因此,人大代表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人民参政议政的水平,决定着人民当家作主的质量。公民成为人大代表的法律途径是通过选举活动来实现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选举活动的依据和基础。各国宪法和法律一般都规定了选举  相似文献   

14.
在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时,往往都会出现一些废票(即无效票)。据笔者了解,有些废票的投票者本意是赞成某些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但由于投票时未能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投票规则填写选票,形成了废票,导致有些本可当选的人不能当选,影响了整个选举结果。笔者认为,产生废票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相似文献   

15.
从去年下半年陆续展开的县、市、省、全国四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在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中,大约70%以上是新当选的。如何尽快熟悉宪法法律和代表工作业务知识,掌握代表工作方法,提高履行职务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新代表面临的共同课题。笔者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  相似文献   

16.
人大代表是重要职务,而不是光荣称号。我国选举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产生方式、工作性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  相似文献   

17.
人大代表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值得提倡。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代表人民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8.
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替选民说话、表达利益诉求,两者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那么,听取选民的呼声,向选民报告履职期间的作为,是人大代表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要对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原选举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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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2008年1月当选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感觉特别光荣。在此之前,我对于人大代表的性质、职责并不清楚。当选人大代表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于人大制度、代表工作制度、选举制度、会议期间如何行使职权以及闭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等都有了初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20.
目前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是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人大常委会没有此权力;也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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