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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金融创新 ,乃是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 ,提出并展开相关法律论题的使命主要由金融法学来承担。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知识产权法的视点出发去考察金融创新现象 ,希望本文能够带来一些“纯粹”的金融法学分析所忽视的思路。金融创新 ,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1】它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其中 ,可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或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产生关联的 ,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组合。在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互动关系的认识上 ,我们尝试提出如下观点 :(…  相似文献   

2.
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对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运行机制、运行方式和运行效率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给金融法律监管带来了挑战。金融法律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在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的关系,指出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中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家拉开金融监督改革序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做为重头戏.近年来中国举措改革金融,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性发展.本文立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思考,首先分析中国金融改革在金融危机前后的变化,总结中国金融创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然后分析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思:制定独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构建“2+4”模式;依金融产品等级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5.
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创新不断出现,而金融创新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以及建立金融创新的法律衡平机制等等.本文从金融创新的特点探讨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6.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张平 《法人》2013,(1):28-29
金融创新方式多元化,是未来趋势,但不管如何创新,都必须以"守法"作为底线截至12月2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超过200家,"新三板"今年可谓完美收官。作为金融创新的举措,"新三板"扩容赚足了市场眼球,但其并非唯一的金融创新方式,在现在以及不远的未来,会有更多金融创新方式给市场带来耳目一新的选择。业界一般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组织创新等类别。而在资本市场领域,金融创新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资金的提供方与资金使用方之间相互合作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8.
刘丹冰 《法学杂志》2013,34(5):104-111
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演进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反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激励金融创新、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实质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效率最大化。金融创新类型和国家立法传统不同,决定不同国家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先后关系不一样,法律制度对金融创新发挥着促进或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9.
王睿 《政治与法律》2023,(1):159-176
金融创新中存在大量通过合同安排构建的非典型担保,其“非典型”表现为既未被《民法典》通过担保体系直接吸收,又未被确认为有名合同,其构成、特征、效力都源于合同约定而非法律规定的“非法定性”。这样可以降低担保制度的约束,更加贴合金融创新对于交易安全、交易效率和风险可评估性的制度需求。《民法典》对担保合同包括“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兜底性规定,为非典型担保提供与担保制度衔接的规范路径,但担保制度法定性构建的逻辑自洽的闭环与非典型担保约定性形成的开放空间之间无法重合。根据现行担保法体系对这些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非典型担保的兼容性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规则突破型、规则规避型、规则补充型等三种类型,这种类型化的研究能够为非典型担保的系统研究提供体系性框架,实现对不同类型的非典型担保的正确对待。  相似文献   

10.
科技金融体现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融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思维来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是我国科技金融快速突破传统“瓶颈”问题的新选择。文章在总结我国科技金融融合实践与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科技金融融合的深层次问题,从银行信贷、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征信、科技金融体系等层面,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浪潮下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路径和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3.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14.
赵艳荣 《行政与法》2010,(12):32-34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文认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需求,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因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煜宇 《现代法学》2014,36(5):61-69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显著的制度供给过剩。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会增加交易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权力监管模式下监管机关的粗放型制度供给以及金融监管的行政化。改变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状况,应当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将金融监管由权力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并合理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  相似文献   

17.
就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而言 ,WTO的重要性在于将金融服务贸易首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并制定了一系列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协议 :GATS、《金融服务附件》、《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金融服务协议》 ,从而构建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纪律 ,影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国内法规的协调、承认和实施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的解决。此框架是2 0世纪以来国际金融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它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以效率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8.
试论金融领域计算机犯罪的防范与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金融运营体系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利用计算机与网络从事盗窃、贪污电子资金、实施金融诈骗、破坏金融领域计算机系统等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不仅犯罪手段复杂、隐秘,而且呈现出职务犯罪和共同犯罪的特征。其诱因在于金融制度设计自身的漏洞与缺陷,以及计算机应用与管理中存在的致命隐患,监督约束机制的弱化与法律规制的滞后致使犯罪防范与打击乏力。为此必须依靠专门机关、金融部门、社会等多种力量,共同构建快速、高效的侦诉、审判控制工作体系和金融领域内部相互补充、有机统一的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19.
林雪贞 《行政与法》2012,(12):58-61
经济法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公平,即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金融危机实质是信用危机,本轮经济危机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脱离,而法律对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脱离的直接诱因。为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立法明确规范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系,发现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并用经济法的简单价值引导市场处理自身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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