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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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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精神和《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2.
《湖北政报》2009,(1):42-48
<正>鄂价费[2008]28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511号)的规定,现将清理后公布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主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重要的涉农价格按《湖北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见附件)执行。其它经清理后需向社会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  相似文献   

3.
他山之石     
德州:村村竖起收费公示牌“现在好了,这化肥、农药、柴油和用电、用水的价格都清清楚楚地写在这大牌子上。咱心里有了底,再也不用耽心被糊弄了。”山东省德州市北夏村农民夏勇胜指着村里刚刚安装好的价格及收费公示牌,笑容满面地吐着心里话。今年4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建设新农村调研中,听到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过高,且标准不一的反映。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意见》的第一条就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稳定农用生产资料等涉农价格,加大涉农价格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相似文献   

4.
2004年,贵港市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减轻负担7084万元。该市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严格限制各项涉农收费。一是实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二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三是严格实行农村基层组织报刊征订“限额制”;四是执行涉农负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反弹苗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反弹苗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8.
日前,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有关部门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将70余万元违规收费退到了农民手中。至此,农民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农民申诉:部门收费违规今年4月,在全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即将结束时,镇人大接到不少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访者反映: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好,通过改革,农民的负担确实有所减轻,但涉农收费的部门多、项目多、收费范围和标准超出了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9.
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大有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和现实要求,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乡镇涉农收费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涉农收费报告制度),依法保护和...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正确把握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意见》全面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国办发〔2 0 0 1〕 6 2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近几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国家计委调查和各地反映情况看 ,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屡禁不止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1〕 4 2号 )要求 ,加大对农村“三乱”的治…  相似文献   

12.
视点链接     
七项措施为农民减负增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强调,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实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1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元。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第二,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第三,对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第四,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第五,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税费减免工作。第六,继…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国家计委调查和各地反映情况看,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屡禁不止,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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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  相似文献   

15.
一、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内容为:依法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审核和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施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和收费等秩序。行政权力梳理结果、法律依据、办  相似文献   

16.
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各方面负担,现就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  相似文献   

17.
计价格[2002]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开学前(8月31日前)建立起来。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9.
《湖北政报》2010,(11):3-56
<正>鄂价费[2010]2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社会各方面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的规定,结  相似文献   

20.
<正>黑价联[2014]36号各市(地)、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未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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