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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莹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5):90-95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众多例外制度之一。与普通合同相比,第三人利益合同有其自己的特点,其中第三人基于第三人利益合同而取得直接独立的请求权为其主要特征。深入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理论,为我国未来构建相关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刘传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2):45-48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 ,即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但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 ,实际上涉及到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 ,给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 ,对不同情况下第三人法律地位的确认 ,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韩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4):95-98
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丈从三个方面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了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含义,包括什么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及第三人的界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法律关系的结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4.
张敏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20(6):80-84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其广泛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对于债务人也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以此为衡量标准,我国《合同法》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5.
李小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第三人利益合同并不是一种具有标准体例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实践状况的概括描述,对于现代社会的交易顺利进行举足轻重.第三人利益合同不以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而径自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成立以致生效,其使得第三人直接而独立地取得合同赋予的独立请求权.我国《合同法》中尚未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作出相关规定,但是仅从网购快递事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纠纷这一视角观之,第三人利益合同就有极大的存在必要. 相似文献
6.
周菊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16(3):47-5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人利益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多方面的效力,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但我国至今却未有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定,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构建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孙秀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96-99
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科宾(Corbin)的第三人合同权利制度是对合同法理论的重大改革,推进了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权利制度规定得过于简单。对科宾的第三人合同权利制度作初步解读,通过介绍其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功能,说明在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对我国将来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胡海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67-70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否定说认为该条文没有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规定,第三人不享有直接请求权;宽泛肯定说认为《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及"债务人依照约定而为交付"两种情况;不足肯定说认为该条文实际上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可依据该条的规定享有履行请求权,只是该规定尚不明确,在我国尚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制度。经过比较分析,宽泛肯定说更具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利他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建学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47-50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权利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我国迄今没有利他合同的一般规则,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远远不够。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对利他合同的研究成果,完善我国利他合同制度理论并进行立法改进,以期加强保护第三人之权利。 相似文献
10.
王晓翔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78-81
专家责任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社会专业分工精细化到达一定程度的产物。而现代社会对专家责任关注的焦点发生了转变:其不仅仅是专家对委托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向第三人责任发展,即专家作为信息提供者导致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遭受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专家第三人责任涉及合同相对性、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法救济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专家职业利益的平衡问题,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关于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司法、学说、判例加以比较,分析其利弊得失,从而对我国专家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王闻贤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2):32-36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如何界定第三人的范围问题成为热点中的焦点,本文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相对性挑战开始论述,认为分析第三人范围的前提是明白此种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和基础,并在比较德国和美国立法的基础之上论述了确定第三人范围的要件,最后强调此制度中的第三人与其他第三人制度中的第三人应当严格区别. 相似文献
12.
重思“从身份到契约”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金海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2):72-77
梅因以印欧民族的史料尤其是罗马法资料为基础,提出了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命题。他未分析市民身份,这与其研究重点是家庭的解体有关。他未仔细分析这一运动的成因,因其注重的是对现象的描述,且这一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并不认同的自然法学说推动的。他未分析法、德的情形,但它们的历史也表明从身份到契约的命题是成立的。二十世纪之后出现的国家对合同内容进行干预等现象并未使梅因的观点丧失重要意义,而是在合同自由之外突出了合同正义。 相似文献
13.
试论后合同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菊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合同法》将合同关系作为动态发展过程予以调整,将诚实信用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各个阶段,科学地规定了后合同义务。此义务有告知或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公共契约是不完全的,因而以契约主义为基础构建民主国家政治制度的结构也是不完全的。鉴于公共契约不完全的内在特质以及民主政治的竞争性,目前,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都无法找到一种制度安排的"最优解"。因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制度设计,以求在多重制度的均衡中解决政治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李雅囡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26-29
公共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有益的制度尝试,从理论、社会、法律三个层面来看存在其正当性之空间,为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兼容。治安承包制度可依托于行政委托,治安承包协议本质为行政合同。面对诸多法律困境,应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规范治安承包行为,明晰承包范围、规范招标合同、明确公安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如何完善治安承包的制度化路径是目前公共治安承包摆脱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营活动中,合同签订履行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经营的成效。合同签订履行中不能忽视对方履约能力、合同条款是否具全、与合同有关书面材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对对方异议及时回复以及合同债权民事时效等问题。重视签订履行合同问题,不仅对合同法的学习研究有启示意义,而且对合同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徐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76-78
在合同权利转让过程中,权利转让的事实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债务人毫不知情,权利是在权利人掌握之中。通知的目的是要让债务人知晓这个事实,及时向受让人履行义务,使受让人真正实现合同权利转让的权利利益。无论通知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只要债务人知晓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即应当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姜先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2):69-73
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罪。尤其是近几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一犯罪更为猖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了中介人阶层 ,出现了居间合同的形式 ,使得合同关系更显复杂。对于居间人合同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 ,文章认为 ,在诈骗合同① 和居间合同并存的情况下 ,司法人员对合同诈骗罪骗局角色② 的认识不应仅仅局限于过去的诈骗人③ 和被害人一对一的模式 ,因为诈骗人和居间人可能共同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自然居间人就应当纳入刑事责任评价的范畴 ,这样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9.
李向才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2-115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在中小型家族企业治理行为所占的成分有多大,决定了治理模式选择的问题。我们把治理模式分为弱关系弱契约治理、弱关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弱契约治理、强关系强契约治理模式四种,在设定以上变量的基础上,我们以中小型家族企业老板作为调研对象进行了调研,利用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