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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主”能否出租?问:2021年8月,老李将自家城郊回迁房出租给老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由老陈用于经营民宿。老陈开业后不久,消防部门要求老陈尽快补办消防安全手续,并暂停营业。老陈要求老李提供房产证用以办理消防安全手续,此时老李才告知,房产证还在办理,预计年底才能取得。之后,老陈因消防问题停业,要求退租。老李不同意,并提出若其退租就是违约,要依约赔偿。  相似文献   

2.
辛祥 《检察风云》2012,(6):54-55
儿子离了婚,父母懵然不知,竟然将一套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赠与儿媳。如今房屋已经过户,儿子离婚的真相浮出水面。儿媳变成前儿媳,这亲情赠与该咋办?儿媳离婚不离家时间回溯到2004年5月1日,这一天,对于生活在湘西南某县城的丁家来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年近六旬的丁瑞平、刘秋梅夫妇忙里忙外,张罗着办了二十桌酒席,把儿媳妇赵莹娶进了家门。新郎丁小华是丁瑞平、刘秋梅夫妇的独生儿子,曾有过精神病史,而这也让老两口心里多了一丝担忧。儿子儿  相似文献   

3.
《检察纵横》2012,(6):50-51
2011年10月,我与前妻到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归儿子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了法律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现在前妻打算再婚,由于我儿子还小不谙世事,我担心她再婚后可能会打儿子房子的主意,因此我打算不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我是否有权这样做?  相似文献   

4.
朱鹮 《法庭内外》2012,(11):14-15
已年近不惑之年的李先生因婚外情狠心离婚,却又想着前妻独自抚养儿子的不易,在离婚时便与前妻约定,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与儿子作为补偿,自己净身出户,没料此举换来的却是儿子多年来对自己的冷漠。如今那套房产又面临拆迁,面对"无情无义"的儿子,李先生后悔了,在多次商讨拆迁补偿款的归属未果后,他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当初对儿子的房产赠与。2012年8月24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先生享受涉案房屋45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及相应的拆迁安置面积,其余72.12平方米仍然赠与被告小伟享有。  相似文献   

5.
李某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但却不得不面对父亲恶意分割自己房产的境况。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将自己的父亲、叔叔、姑姑一起诉至法院解决房产的所有权问题。2019年5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父亲恶意分割儿子房产案作出判决。父亲为什么要如此对待自己的儿子呢?爷爷奶奶赠与孙子房产40年前,年仅9岁的李某面临父母离婚、母亲远嫁的现实。同时,他的父亲也组建了新家庭。这一家庭变故让李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藏娇”的“金屋”该归谁)中赵男用与其妻共同所有的十万元钱购买房屋并将其赠与李女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等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无效。法律并没有将“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作为处分共有财产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即为许可。正因如此,我们才不会对赵男购买房屋这一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应对赵男同居民…  相似文献   

7.
问:我老伴于3年前因病去世,今年初我认识了一位比我小10岁的丧偶女性,我们双方都有结为夫妻的愿望。儿子知道这事后,坚决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我死后,他的后妈对我现有的一套房屋也有继承份额。为了消除儿子的顾虑,我准备于再婚前将现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请问: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缴税玛?读者黄永军  相似文献   

8.
为囚犯寻亲     
1998年11月的一天,上海一所监狱出现了一件“怪事”:一名名叫杨闵华的犯人把一纸“请调报告”送到干警陈远剑的桌上。 说句大实话,从事监狱工作40年的老陈,还从没听说过有犯人打“请调报告”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利,而在看过这个请调报告后,更让老陈感到怪中有“怪”的是犯人竟主动提出调他去飞沙走石的大西北(新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一名父亲想把住宅的一半所有权赠与未成年的儿子。在父亲和儿子一起到基层法院去过户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临时处分,认为:由于受让人是未成年人,其取得住宅所有权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益,因而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本案中住宅所有权的让与人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符合《德国民法典》第181条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所以,在转让住宅所有权时,还必须为未成年人设置一名保佐人。这名父亲不服基层法院的这份临时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并且以儿子的名义,向该基层法院提出异议,但基层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两人遂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认为上诉不成立而予以驳回。两人又向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一方面准备驳回当事人的再抗  相似文献   

10.
法律咨询     
伪造遗嘱是否就丧失了继承权编辑同志:不久前,老陈因突发心脏病过世,生前没留遗嘱。儿子陈男知道父亲除有一套住房外还有10万元存款,便伪造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本人死后,位于××路的一套三居室由儿子继承,存于××银行的10万元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盖了老  相似文献   

11.
何超 《法治纵横》2014,(14):12-15
再过两天,被拘留的刘小琴就要释放了.而作为丈夫的老陈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说:“山东省全能神教成员把人打死后,我就特别怕,如果她回来,真的要灭亡我怎么办?”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克拉玛依市东北方向,紧邻乌尔禾区的兵团第七师137团见到了老陈,他足团场的一名职工,刘小琴是一名全能神邪教成员。  相似文献   

12.
闵司长连看了几遍关于老陈违纪违法问题的内部通报,老陈哪是15万的事,乖乖,平时看着多老实的人,竟然受贿上百万,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哪,可得谨慎点!”闵司长喝了一口浓茶,情不自禁地掩卷长叹。这段时间,司里的工作忙,机构改革,所属的两个事业单位要调整领导班子,还要陪部长出国,准备一些会谈资料,闵司长茶也就泡得浓喝得多。下午,闵司长和人事司敲定两个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人选后,就提前回家准备第二天出国的事。家里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来了,老伴炒了几个菜,包了饺子,热热闹闹到了晚上。闵司长正要休息,司里…  相似文献   

13.
正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赠与有别于一般动产赠与,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案例一:公公房产私赠儿媳引发"家庭战争"许老汉今年83岁,老伴在十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他和儿子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许老汉的儿子没工作,由老汉每月在退休金中拿出2000元给儿子当生活费。女儿离异后再婚,很少来看望。2000年,儿媳嫁过来后,在生活上把许老汉照顾得无微不至。后来儿子去外地打工,儿媳独自承担起照料公公的责任,陪他聊天、散步,让寡欢已久的许老汉很是欣慰,感觉又找回了昔日家庭的温暖。日久天长,老汉对儿媳很感激,决定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儿媳。为防止儿女们反对,许老汉和儿媳于2010年  相似文献   

14.
报偿赠与论     
刘勇 《法学研究》2023,(5):132-151
赠与合同以其丰富的现实类型实现了市场交易之外的资源分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欧陆尤其是德国法传统上的赠与合同规范以有限赠与观为基础,辅之要式行为补强的立场。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范并未采取要式、不要式赠与的二分,仅部分继受了上述比较法来源,导致赠与合同拘束力极为薄弱,与赠与的现实价值明显龃龉。对此,应立足于我国本土的报偿赠与观,将报偿作为决定性的主观因素,基于赠与目的塑造我国法上赠与合同拘束力的解释框架,以此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民法表达。民法典第658条中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应作为我国赠与合同的典型情形,赠与合同的普遍拘束力应概括性地承认,仅在报偿目的嗣后落空的场合赋予赠与人解除权,从而形成“诺成+非要式+目的落空的解除”的本土赠与法规范构造。  相似文献   

15.
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13):18-21
当前,与“第三者”有关的赠与官司越来越多。 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司法审判中。为什么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赠与浅谈     
现实生活中,赠与行为发生颇多,但是,许多人并未把它提到法律意识方面加以理解和认识,混淆赠与性质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笔者以为,弄清楚赠与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有着积极作用。这里略述浅见,求教于大家。一赠与行为古已有之。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里,《郑风·女曰鸡鸣》中有这样两句诗:“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说的是一个姑娘得知心爱的男子来到,将自己随身的玉佩送  相似文献   

17.
15岁的儿子幺壮被诊断为急性白血病4个月后,40岁的丈夫幺清又被诊断为尿毒症。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丈夫告诉妻子马淑芳,决定把家里仅有的费用让给儿子治病。考虑到儿子不可能接受这一方案,夫妻俩决定通过“抓阄”来说服儿子。把儿子叫到面前后,马淑芳说:“既然你和爸爸都想让对方先治病,那么我们就抓阄决定吧。”阄是妻写的,惟一特别的是,两个阄上写的都是“幺壮”。这是《济南时报》不久前刊载的一个真实故事。因为缺钱,父亲舍命让儿子治病,儿子舍命让父亲治病,最终不得已而“抓阄”。身为人妻、人母的马淑芳说,那一刻她的心都要碎了,“我不愿意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10,(6):60-60
刘梅读者:要判断你是否能要回这套房子,首先必须明确两个基本法律问题:其一,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你和你前夫自愿将房屋赠与给儿子,系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19.
汤庆发 《中国公证》2013,(10):46-48
不动产赠与应经公证.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本属通例①.我国建设部、司法部于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其执行十几年并未引起什么争议。但《公证法》出台之后,随着“非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设立应当公证事项”之解释.该通知规定的赠与公证就成了众矢之的;赠与公证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中的缺席导致局面愈加窘迫.而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组织编制、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与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结结实实给了赠与公证当头一棒。该规程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不包括赠与公证.于是相继有地方表示将取消赠与公证。  相似文献   

20.
蒋轲 《中国公证》2007,(9):41-42
在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如果赠与人是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时,当事人双方拿到公证书后通常会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担心拖延时间过长,一旦发生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公证就白办了。这里所说的“白办了”.意思是指,当赠与人死亡后,因赠与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使当事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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