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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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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经济特区,自1978年7月开始签订涉外经济合同以来,到1983年底,一共签订了各类涉外经济合同2,512项,协议投资资额达1,322,398万港元,实际投资额23.1亿港元。在深圳特区初创阶段,由于长期闭关锁国,所以对有关涉外经济合同方面,缺乏经验,仅在摸索前进,因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沈阳市铁西区是一个工业区,共有大小工厂六百余家,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仅据其中五十家工厂的统计,一九八三年一年就签订各种合同五万八千余份,总金额达三十九亿元。在这些合同中,如以百分之一没有履行计算,要有纠纷五百八十起,这个数字与我院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其中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同外商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中,法律适用问题始终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尤其是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往往因为法律适用问题不能达成协议而使谈判旷日持久。因此,研究和解决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变得刻不容缓了,同时这对于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一九八五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二百五十八亿美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百分之五点七;一九八五年,我国进口贸易额达到三百三十四亿一千万美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一点八。这些经济贸易往来主要是通过相互签订经济贸易合同或协议进行的。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伴之而来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一方不按交货时间交货,或在质量、数量、包装上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我国法院对该案件有否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国内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达成的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982年开始施行的经济合同法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一些配套法规,对这两种经济合同作了具体规定。本文就从几个方面对两者的不同法律规定作如下比较:一、合同主体方面:国内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是我国的经济组织与个人.(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我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  相似文献   

6.
<正> 审查经济合同,特别是涉外经济合同,在我国还是近几年才规定为律师的一项业务的。最近,江苏连云港市曾对该市近年来签订的部分涉外经济合同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最后作出决定:今后签订标的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须先经律师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以把好法律关。这说明人们对律师审查合同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如何使涉外经济合同做到平等、明确、真实、完善、合法,律师肩负极其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业务的时间不长,律师在这方面的经验还十分缺乏,本文试以连云港为例,对律师审查涉外经济合同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发生。某水泥厂因受水灾影响而无法履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每月一百吨水泥供应合同;某汽车制造厂因缺少钢材而不能履行供货合同;某针织厂因圆领内衣成本高利润少而转产其他针织品,以至于单方中止原来的经济合同……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经济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完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也是合同当事人经济往来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制度。所以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就必须承担违约  相似文献   

8.
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它是确定何种事实或问题用于何种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先决条件。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际上科学的标准,以完善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制度。一、国外涉外经济合同的识别对于含有何种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才是涉外经济合同,各国法律的规定是有很大差别的,由此导致的法律冲突也是很大的。如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在中国设有住所的英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按中国法律该台同是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而按英国法律,该合同则不…  相似文献   

9.
<正> 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在涉外经济合同中确定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构成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和能否顺利履行的问题,因而有加以明确和重视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下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这就是说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中方主体;而另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外方主体。这是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主体的特殊要求。在有三方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相似文献   

10.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现就其主要条款作一些探讨。第7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成立合同,要有书面形式。关于书面形式,英、美法律是有规定的,但欧洲法没有规定。在国际交易时,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采用书面形式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11.
马群 《法学》1985,(11)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正确实施以及国家在外资管理方面各项立法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商人来我国投资设厂,洽谈合作项目。仅八四年一年,外商在中国新签订的直接投资协议合同金额就达二十八亿七千四百万美元。其中以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最快,全年共批准七百四十一个合资企业,合资协议合同金额达十亿六千七百  相似文献   

12.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经济法教研组编写的《中国经济法讲义》上册涉及的各种合同,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类型,即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和合伙联营合同。四类合同的划分一、经济合同此类合同主要是第六章经济合同法律制度中所列的10类合同。包括:(一)购销合同;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生活中,由于签订经济合同不完备、不规范而引发经济纠纷的问题非常突出,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法官提醒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不应有的损失。一、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易导致纠纷,且发生纠纷后难以处理。但实践中“君子协议”和“打白条”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轻信对方。认  相似文献   

14.
来信我厂是一个小型街道企业,每年都与外单位签订几十份合同。由于不懂经济合同法,缺少经验,盲目订约,故所签合同存在不少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酿成纠纷。请问: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原则? 复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是一项业务活动,而且是一种法律  相似文献   

15.
经济合同的价款或酬金,是指在合同中一方为了得到另一方的产品、完成工程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它是合同中心,体现了合同各方的利益所在,也是签订有效经济合同的必要条件。在国际商业合同或涉外经济合同中,合同的价款一般由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这种协商议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而达成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价格条款。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今年6月初,我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签订合同时疏忽,未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责任条款。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外方单方面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我公司较大经济损失。我公司要求外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可外商以合同中未订立违约金条款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今来信咨询:在涉外经济合同中未订立违约金条款,对方违约后,我公司能否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公布并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它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对于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正常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涉外经济合同的两个法律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对外经济交往展现出一派喜人的前景。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企业同外商签订了各种经济合同,但是,由于此项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等原因,故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找出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是颇有益处的。一、合同签订前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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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我省共批准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合同三十二个,利用外资额一千二百八十五万美元。与一九八三年相比,合同增加一点九倍,利用外资金额增长七点四倍。一九八五年引进签约201项(含单机进口),成交额一点四亿美元。随着对外经济合作的扩大,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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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和涉外经济合同仲裁一样,很是重视。早在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曾明确规定,由设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近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重申了这一规定。因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除负责仲裁十大经济合同纠纷外,依据新颁发的技术合同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条例及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条例等规定,这些类别的合同纠纷,也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仲裁协议仲裁时,仲裁有终局裁决权。三资(中外合营、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做为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发生的合同纠纷,也应由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目前国内经济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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