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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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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使用视听资料证据证实犯罪、揭露犯罪逐步探索与应用,特别是对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遏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鉴于目前检察机关对该项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制作经验和认识不足,客观上也存在科技手段差等条件限制,讯问录像的制作与应用,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笔者就此作以下探讨,以期对检察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笫13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笔录。本文仅就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的制作谈几点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3.
侦查程序中的刑事案件,难免会因出现犯罪嫌疑人潜逃、患病等特定侦查障碍,导致侦查行为无法继续进行,对于出现这种情况后的应对措施,法律应当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就此问题做出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  相似文献   

4.
于宁 《天津检察》2009,(4):30-32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提起的公诉,仍然可能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如被告人存在漏罪、同案犯罪嫌疑人归案需要追加等等。为了追求实体真实,惩罚犯罪,有必要建立一种提起公诉后的变更、补充机制,以便及时地应对公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因素,这就是公诉变更制度。作为公诉权自然延伸的公诉变更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重要价值,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只是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称《规则》)第351和353条中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6.
一、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 对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可否视为一种视听资料证据,学术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在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所作的陈述,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是一种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而人的陈述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7.
一、取保候审制度适用的现状及问题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①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取保候审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  相似文献   

8.
为更好地接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抚顺矿区检察院就进一步全血执行托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法定代理人到场作用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一、当前刑事撤案的适用范围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10.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11.
尽管《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对刑事撤案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甚至是混乱的做法。为此,笔者就司法实践中涉及撤案的几个问题做一剖析,以期达到规范执法之目的:  相似文献   

12.
目前,需要补充侦查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以下简称不捕退查案件)难以执行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该方面的立法不足,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比例的不捕退查案件,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这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能否及时执行的问题,关系到检察权的权威问题,也关系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如何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问题,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四百零七条的通知》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于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移送本院公诉检察部门审查,由公诉检察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笔者认为,该通知规定不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当事人等的申诉,刑事诉讼法将其设置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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