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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1)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宁政办发[2011]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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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66-68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政办发[2011]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局拟定的《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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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8):47-50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宁政办发[2013]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禁放办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禁放办20 13年8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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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3)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宁政办发〔201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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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2)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宁政办发[2008]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公安交管局拟定的《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公安交管局2008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以下简称早餐点)管理,根据国家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和《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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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10-15
【正】京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市政市容委二○一四年一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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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7):21-23
甬政办发[2012]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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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宁政办发[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办法》等法规和有关管理技术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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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9)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宁政办发[2009]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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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32-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3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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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1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社区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开展社区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2011年3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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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2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务部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合电[201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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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5):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六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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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7):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六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