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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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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摆正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案。 着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的说来,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原则的情况是好的。但是,目前有的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时存有某些片面性,如把调解结案数量的多寡作为衡量民事审判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谁调解结  相似文献   

2.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使不法侵权方得到追究,旗帜鲜明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调解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辅助手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而不应成为主要和必经程序。民诉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笔者认为,诉讼内“着重调解”的这一原则应改为着重裁判。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在我国法院着重以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的做法,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陕甘宁边区创立,作为当时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提出了法院调解的三个原则,即: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调解必须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照顾进步风俗习惯;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仍然十分注重和强调调解原则,把走群众路线和法院调解作为新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着重调解”是我国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着重调解”原则祛除,这应该说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进步的标志。笔者在这里却强调“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也许是笔者观念落后,观点陈旧,不与时俱进,但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行政与法》2009,(11):98-102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强制劳动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二是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着重调解原则,应当在收费、监督、财政等方面落实着重调解原则的实现;三是通过转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劳动调解组织与劳动仲裁组织的合一化建设,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置中的"三方原则"和中立性建构;四是将确立劳动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机关的立法,以增强其约束力。  相似文献   

6.
为了正确地调解纠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对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原则是: 一、必须按照政策、法律进行调解。为什么必须按照政策、法律进行调解?第一、只有按照政策、法律办事,才能分清是非。当事人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就有一个如何分清是非的问题。判断是非不能凭主观  相似文献   

7.
郝松 《法制与社会》2013,(15):128+130
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将民事诉讼调解原则由"着重调解"修改为自愿、合法原则,在审判实践中,调解亦有被愈来愈张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继续保留调解原则,这是毫无疑异的,但“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的提法,是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的。它过分地拔高了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的竞把调解率高低作为衡量办案质量和效  相似文献   

9.
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来看,审判机关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不仅久已有之,而且相当普遍。但在调解之前冠以“着重”二字并且将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的国家,则只有我国。这虽然不失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并对五年多来的诉讼实践起着支配性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促使我们从理论上对着重调解原则本身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说明,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不但应当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而且还应当贯穿在执行程序中。一、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一、调解制度建立的基础多年来,我们认为民事问题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于是法院成了“教育者”,当事人成了“受教育者”.应运而生的是“调解为主”、“着重调解’等提法.实际上是把调解的权利和义务均赋予了法院.尽管现行民诉法对调解原则的表述有了进步,但在落实该项原则的具体制度上与旧民诉法并无实质性改变,且审判人员长期养成的观念,使调解仍沿袭着过去老一套作法,使调解在案件中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究其根源是我们对调解制度建立之基础认识不够.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调解制度的基础主要是法院的审判权,是法院审结案件的制度.忽视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不认为调解制度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制度.结果本末倒置,把调解制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张晋红 《法学研究》1998,(5):110-116
法院调解在经历了从“调解为主”到“着重调解”再到“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后,近年来又受到了学理上的挑战。有的学者认为,调解作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应予否定,其只能是一项诉讼制度。〔1〕还有的认为,现行的“调审合一”具有无法克服的弊端,因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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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相关司法 统计,我国有70-80%的民商事案件是由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也经历了从以调解为主、着重调解到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的历史沿革,在诉辩式诉讼模式中,原有的调解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就是诉讼调解中所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则,本文简称为“事清责明”原则。〔1〕之所以要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在先前“着重调解”原则的指导下,司法实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诉讼中,“着重调解”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 所谓“着重调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除选民名单案件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非诉讼案件外,在民事诉讼中都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就是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进行调解,人民法院都要做调解工作。就如同离婚案件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分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各革命根据地法院立足于团结群众,把调解处理民事纠纷作为重要的 司法原则,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建国后,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呈低调发展,司法中主要依靠政策进 行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后,人们愈来愈重视自身的权利 ,私权受到重视、国家的干预减少,法院调解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如1991年《民事诉讼 法》修订时,法院调解的原则由“着重调解”修改为“自愿合法调解”。法院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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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其中关于“调解无效”的规定,这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否适用调解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可以适用调解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适用调解原则;第三种意见认为具有财产内容的案件可以调解,无财产内容的案件不能调解。这些观点都有商榷的余地。  相似文献   

20.
着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重要原则,其内涵博大、意义深远,在审判实践中真正掌握运用好并不那么容易。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民庭审判员范德新同志在审判实践中,总结了如何讲究调解艺术,使调解工作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提高了办案效果。从198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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