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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加强诉讼方式的公平性、实现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和审判结果的权威性。解决证人出庭 作证难的问题,对公正、合理、高效地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完善对证人保护的立法规范、增加 给予证人经济补偿的规定、规定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和逐步消除影响证人作证的自身因素 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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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刑事诉讼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补充和限制。赋予特定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是为了克服片面强调证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免除特定证人的作证义务远比国家强迫其作证从而获得个别的司法公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在我国确立证人免证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有着现实的可行性,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证人免证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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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1):48-52
尽管我国立法时已经对证人保护有所规定,但是目前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证人保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刑事侦查程序中,没有证人作证就会严重影响侦查程序的进程,在此阶段对证人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其在后面诉讼阶段侦查作用的发挥。保护证人虽然增加了司法成本,但我们却因此而得到了社会正义,这种代价是值得的。只有当证人的权益和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时,法律才能够更好地去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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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继承我国古代未成年人作证之历史制度,移植域外未成年人作证之规定,以填补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未成年人的证人资格、作证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的空白或者不足,是建构我国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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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阁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2):69-75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和推翻前证等消极作证行为较为普遍,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一大难题。解决证人消极作证问题的可行对策:(一)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二)建立证人作证制度;(三)赋予证人免证权或者是作证豁免权;(四)提高侦查人员的询问水平;(五)开展社会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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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总的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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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简称污点证人制度,其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处置制度在欧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应用,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这对于有效的打击腐败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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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证人普遍不出庭的困境,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证人人身保护制度、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强制到庭制度以及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制度,从积极鼓励与消极制裁两个方面来促使证人出庭。然而,这些过于原则化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新法实施之初证人不出庭的局面并未得到较大改变。解决证人不出庭的困局,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细化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出庭规定,从而为司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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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证据立法中都已明确规定,而我国目前对此立法却尚未确立.这项制度旨在保障人权和实现法律价值的多元化,该制度具有良好的人性基础和法律传统基础,并且符合现代法律的效益价值观.因此,尽快确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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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等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并按该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在通常情况下,按此程序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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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栋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2):57-60
警察法庭作证问题法律上并未禁止,产生理解和研究障碍的原因不在于回避条件,而在于证据形式的封闭性和对警察作证的身份分析的不到位.只有解决警察作证的身份问题,特别是深入分析警察证人在证明主体的身份下所具有的证明责任问题,才能确立警察作证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而为设计完善的警察作证制度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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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幕后到前台——对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的证人作证制度不仅是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存在着证人出庭率低这一较为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包括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立法上的自相矛盾、证人强制性措施的缺失、证人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等几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今后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应从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强化证人作证的立法、明确对证人的保护责任、规定证人的经济补偿权利、完善相应的证据规则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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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利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16-19
我国法律禁止证人拒绝作证,新闻记者拒证权更是鲜有人论证,这不仅与我国法律传统有关,更与当下独特的新闻制度密不可分。但是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新型权利,借鉴当前流行的范式理论,对新闻记者拒证权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不仅是了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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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成为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变革的重要因素之一。控辨双方在法庭举证传证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询问成为庭审的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既有证人自身责任的原因,也有立法存在缺陷原因等诸多因素,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对证人的司法保护是解决证人拒绝作证的主要方法,为此要推进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真正改变纠问式为控辩式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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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作了规定,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显然,民事诉讼法一方面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使其成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其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显然又将其与当事人区别开来。基于这一规定本身存在着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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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对证人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却相对滞后,在举报人、证人进行举报、作证的前后过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方式。证人在作证后遭到蓄意打击报复的恶劣现象,已严重妨碍了中国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建全证人保护制度,强化证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切实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与利益,对保证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