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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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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碰瓷”的司机中有95%违反了交通规则。在遇到“碰瓷”时,这些司机肯定心虚,自然也就难辨真假或顾及不到其他了,结果让“碰瓷帮”有机可乘。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碰瓷”犯罪的情况屡有发生。对于“碰瓷”犯罪行为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领域都颇具争议。“碰瓷”在北京方言中的原意是故意与别人发生碰撞、摔物,借以讹诈他人的行为。近年来出现的“碰瓷”多是借助汽车故意与他人相撞,以讹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种犯罪的定罪理论界观点不一,各地司法机关的判例也不甚一致,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根据不同情况,“碰瓷”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  相似文献   

3.
“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伙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碰瓷”的传统形态是指手托瓷碗,故意与他人碰撞导致瓷碗破碎,借机索财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汽车等交通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索取对方财物的“碰瓷”事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发生了因“碰瓷”导致同伙伤亡的案件,这就产生了其他参与“碰瓷”者应否对同伙的伤亡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对“‘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伙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生活》2012,(3):60-60
在遭遇黑车疑似“碰瓷”事故后,受害者不仅为黑车赔偿了30万元,而且在车辆被扣3年、几近报废的情况下还被要求支付3万多元的存车费。自2011年10月以来,当事人卢亚军多次向本刊反映这场疑似“碰瓷”的事件,本刊特请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为当事人指出了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5.
“碰瓷”一词乃北京俗语.始于清末.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指当时有人为讹人钱财。专门抱着劣质瓷器往马车和行人身上碰.然后高价索赔、倍机讹诈。如今,在过去碰瓷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碰瓷伎俩。一些人专门在大街上用身体去碰撞,还有一些人开着车去碰撞,然后利用对方想尽快解决问题的心理.骗取钱财。在广州、北京等地,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很是猖獗.  相似文献   

6.
杨涛 《公民与法治》2014,(16):24-24
一段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视频日前在网上疯转:一个碰瓷男看到一辆车开过来,顺势倒在车前面;女司机不知是没看到人还是一紧张,左右张望一番,就直接开过去了。大凡是“碰瓷”的,不过是想借此讹司机的钱财,不想让自己身体受伤,肉体受苦。可这位“碰瓷男”很不幸运,被车轮轧了过去,非死即伤,代价可大了。  相似文献   

7.
刘妍  曹璐  亦农 《法庭内外》2008,(1):61-61
2007年9月27日,涉案人员31人的特大“碰瓷”团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顾荣玉等31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27人被判处实刑,另外4人被判处缓刑。同时,法院判决责令31名被告人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总计511030元。在碰瓷类案件中,此案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第一案。  相似文献   

8.
清风 《法律与生活》2013,(15):29-31
2013年7月3日,备受瞩目的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12名“恶意差评师”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淘宝卖家遭遇网络“碰瓷”
  随着网购的红火,一些不法分子将“发财”的目光转移至网络世界。  相似文献   

9.
近日,北京频繁的碰瓷事件,主要是针对单独驾车的女性,警方已经打掉了这个碰瓷团伙。碰瓷实际上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为了让大家识别碰瓷、放鸽子以防被敲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碰瓷儿勒索,放鸽子讹钱首先我们说碰瓷儿。在车站、码头等人多的地方,一个人拿个瓶子,或者拿着过去的大胆瓶,哪里人多他往哪里挤。你稍微往他旁边靠一下,也可能根本没碰到他,“啪”那个胆瓶掉地下了。得了,就是你了,别走,赔钱吧,这东西是宋朝的,值不少钱呢。这就是在讹你,用现在的话说是敲诈勒索。过去,除了碰瓷儿外,还有放鸽子。大家一定都看过冯小刚导演的…  相似文献   

10.
“碰瓷”由来已久,清朝末年,就有一伙人为诈人钱财,专门抱着瓷器去路边找马车碰撞。与马车发生碰撞后,这伙人就故意把假瓷器摔坏,再要求车主按真瓷器的价格作出赔偿。经上百年演变,随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全责”硬性规定出台,现代人直接用身体碰撞汽车,在路口上演一出出有惊无险的闹剧。利用车主想尽快摆脱纠缠麻烦的心理,与车主协商解决,从而达到骗取车主钱财的目的。一拍即合,无业游民结成“碰瓷党”来自江苏省阜宁县的孙为祥到南京打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来自江苏省泗洪县的刘彩萍。经数次交往,两人遂以姐…  相似文献   

11.
为了遏制“知识产权流氓”,2月17日上午,阿里巴巴召开知识产权投诉分层论证研讨会,拟将平台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从而配备不同的处置机制和资源,“让宝贵的打假资源用在刀刃上,让‘知识产权流氓’无处碰瓷”.  相似文献   

12.
为规制职场“碰瓷”式维权行为,一些地方建立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机制。从概念来看,“维权异常”并非严格意义上之法律术语,它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存在交叉。该机制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职场碰瓷”、虚假诉讼等行为的发生,缓和仲裁机关、法院的压力,并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维权异常的认定及名录发布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存疑,相关的惩戒措施存在损害劳动者提起争议处理权、就业权之隐忧,更不利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的自律合规管理。因此,制度未来改进应确立适格的权力主体,并引入主观目的要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维权异常,预采取的惩戒手段要符合比例原则之要求。此外,亦要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如注重劳动争议纠纷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13.
当下,在图片版权行业,屡屡出现图片网站或代理公司“天价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式的套路维权营销,有些公司专门以起诉或赔偿来牟利。有专家认为,这类公司依赖“碰瓷”大赚诉讼费的商业模式必定走不远。究其本质,这种披着“版权保护”的外衣却大肆吸金的行为,已危害图片版权的交易环境,亟待相关部门加以重拳整治。  相似文献   

14.
碰瓷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事后未进行索财的,其行为单独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碰瓷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事后又进行索财的,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应当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处理。如果碰瓷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但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保险诈骗等索财行为的,应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应单独适用的罪名。  相似文献   

15.
吴晓娜 《法制与社会》2012,(30):188+191
汽车"碰瓷"行为,不仅骗保偏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对它的定性,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引用案例,分析了汽车"碰瓷"行为涉及的多个罪名,并进行了分析,以期对该行为作出比较准确的定性。  相似文献   

16.
今年1月中旬,广东肇庆司机孔先生驾驶小车途经深罗高速江门段,被驾驶一辆奔驰车的三名男子“碰瓷”敲诈勒索了8000元.又气又急的孔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江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蓝华写了一封匿名求助信,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蓝华看了来信后,指令江门市公安交管局迅速侦破此案,促使问题最终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趋兴盛和繁荣,出现了一些以利用网络购物规则,故意制造卖家违约的假象进行牟利的"网络碰瓷"行为。当前对该类行为未有明确的定性,法律规制存在一定的难点和盲点。有必要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当然,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发挥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近日,一则新闻再度引发舆论热议.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才还小伙清白. 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  相似文献   

19.
王志凯 《检察风云》2012,(23):54-55
利用一些外地来唐拉货司机不愿"公了"的心理,六名无业人员组成"碰瓷"团伙,在渤海之滨、华北工业重镇——河北唐山,自导自演多起"交通事故"敲诈车主钱财,一时间闹得外地来唐的拉货司机人心惶惶。"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借机讹诈。2011年年初,河北唐山接连发生多起来唐拉货的外地司机遭遇"碰瓷",警方接到一些被害人报案后,通过他们的描述,初  相似文献   

20.
王旭东 《江淮法治》2009,(24):15-15
12月1日上午,南京一位63岁的杨老太倒在骑电动车的张女士面前,张女士立刻将老人扶起来,但是不到两秒杨老太再次倒地,无法爬起。双方各执一词:张女士称,自己当时在等红灯,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围观的市民也基本都站在张女士一边,称其遭遇了“碰瓷”;受伤老太则称,自己两处骨折都是新伤,希望讨回清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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