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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女人强奸男人是否构成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当代商报》报道,13岁的湖南少年吴金应35岁的婶婶宋红要求“帮忙看屋”。当晚,吴金在宋红的逼迫和诱导下与之发生了关系。此后,宋红采取威胁和“贿赂”的手法变本加厉地摧残吴金,半年之久就逼迫吴金与其发生关系达到60多次。原来活泼的吴金性格开始变得抑郁,脾气也变得异常暴躁,心理上背上了极度的恐惧。随着吴金一天天长大,他开始选择逃避。然而,宋红步步相逼。为使吴金乖乖地“顺从”自己,宋红警告吴金说要将此事“公之于众”,致使吴金变得魂不守舍,最终被迫弃学了。还有一次,宋红竟对吴金的母亲说吴金在她那里借了100元钱,令吴金又羞…  相似文献   

2.
金融皮条客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鱼贩子,用金钱、美女轰开了一道道金融关隘,竟然连续撂倒了8个银行行长,把他们拉下了水。最终,这个鱼贩子先后从他们手中累计骗取12亿元人民币贷款,为他的“鱼摊子”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案发后,至今仍有1.8亿元人民币无法归还。这就是在浩瀚的黄海之滨——江苏省如东县境内,发生的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犯罪案。  相似文献   

3.
近日,廖泽文向四川省珙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数额高达30多万元。他认为,这是自己与妻子遭遇“良家妇女卖淫案”所受损害应得的补偿,有关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不意味此案结束。  相似文献   

4.
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叶晓莉被告人李某,系A市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驻B市分公司出纳员。1993年5月,李某将15000元公款拿至家中,后到单位曾就餐欠款的饭店开具15000元的饭费收据(单位招待餐实际花销7200元)。当该公司经理向其要款办事时,李某称结算饭...  相似文献   

5.
我认为(远东公司销售汽车风波)的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的犯罪金额共计五万元。现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对此分析全。下。其一,关于第一笔三万元现金。按我国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贪污罪系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这一笔三万元的现金,其起因是签订“合作销售汽车协议”的四家公司为偿付货主的车款而共同筹集到的,全部现金额为六万元,存放手李某的同事黄某处。其中的三万元…  相似文献   

6.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去,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并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刘某通过敲诈的手段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其实际所受损失的…  相似文献   

7.
要弄清侯庆高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首先要回答什么叫“奸淫幼女”?犯罪者以发洩性欲为目的,而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都应视为奸淫幼女。侯与林同宿时发生性行为,并不是出于这种目的。事前,林的母亲苏××曾主动托人说媒,要把林与侯做亲,侯是真心实意同意这门婚事的,只  相似文献   

8.
向世界最古老的行业宣战 出现在巴黎的Mar6chaux林荫大道或布洛涅森林的妓女现象,激怒了法国女权部长和政府发言人纳贾特·瓦洛一贝尔森。这个行当的产值高达千百万欧元。最大的牺牲者是来自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中国和非洲的姑娘们,她们被套在黑手党编制的网络里。其中的一些姑娘被皮条客当作商品,纹身作为代码。一个拉皮条的人可以管理20名左右的妓女。尽管法国当局打击拐卖妇女卖淫大队(BRP)经常摧毁这类犯罪团伙,然而,因为拐卖妇女、逼良为娼的犯罪活动太暴利了,致使此行屡禁不止。  相似文献   

9.
2000年4月,一起意外的事件惊动了当地警方,围绕徐州遣送站的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內幕暴露于人们面前……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回扣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回扣作为一种特殊的受贿行为,其主体相对而言有所限制。因为这种行为只发生在经济活动中,其主体必然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说,也就是直接参与购销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可以这样界定回扣犯罪的主体,即回扣犯罪的主体是在某项经济活动中负有主管、管理、经手职责或承担某项购销业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 客观表现为“在经济往来中”。回扣是发生在经  相似文献   

11.
<正> 被告张××,男,21岁,工人。一九八○年七月四日中午一时许,张××午睡起来去厕所解便后,发现约距七公尺处十六岁的少女周×正在包谷地里薅红苕草,张乘四下无人之机,遂起强奸恶念,趁周不备,将其推倒在一公尺多高的土坎下包谷地内,用左手捂住周的咀,右手按住周的手,正欲强奸,周即呼喊,因咀被捂住声音很小,被告便慌忙回宿舍。破案后,被告一直供认,他将周按住时,心想:这事做不得,会造成自己犯罪,就松手跑  相似文献   

12.
刘亚 《方圆》2022,(13):56-59
<正>元宇宙的飞速发展也不禁让人隐隐担忧,VR设备使人们在虚拟空间犹如身临其境时,虚拟形象也可能遭遇来自其他人的不当触摸和侵犯,造成一场VR性骚扰甚至强奸2021年起“,元宇宙”概念逐渐受到追捧,Roblox在招股书中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Facebook直接更名为Met(a元宇宙),字节跳动90亿元天价收购国内VR行业头部厂商Pico,百度推出元宇宙社交平台“希壤”,网易伏羲发布沉浸式活动系统“瑶台”,微软花费687亿美元收购美国游戏巨头动视暴雪……然而,元宇宙的飞速发展也不禁让人隐隐担忧,VR设备使人们在虚拟空间犹如身临其境时,虚拟形象也可能遭遇来自其他人的不当触摸和侵犯,造成一场VR性骚扰甚至强奸。  相似文献   

13.
斯秦 《检察风云》2005,(20):47-79
16岁的少女因为上网,遭到七名歹徒残暴轮奸。可在第一次庭审快要结束时,她却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自称“卖淫女”,致使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此后,她被迫流落他乡,饱受歧视和误解,有家不能回,并企图自杀……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内心挣扎和煎熬后,她终于向检察官痛诉了自己遭胁迫和“收买”以至亡命他乡的遭遇。检察院决定再次起诉。2005年5月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狡猾的犯罪者得到了严惩,无辜少女终于为自己讨回了清白。法庭上惊人一幕:原告自称“卖淫女”为被告作证2003年3月19日下午,16岁的少女温娅从与安徽省…  相似文献   

14.
李某,女,31岁,河化省某县农民。1987年11月12日中午,其弟李××拿着一张运单(是其当天9时在某站货场货运室盗窃的,可提大头鞋750双,价值人民币12263.3元),来到她家说:“我拾了一张运单,你去车站把货提出来。”李某说:“我不会取。”李××告诉她:“你在货场门前雇辆拖拉机,拉货的人都懂怎么取,你别进站,把货拉到陈庄窖,如有人问,你就说是×县的货。”下午4时,李某按李××的吩咐,到货场门口雇了一辆拖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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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县公安局移送的被告人侯庆高奸淫幼女一案,案情是:女社员苏华英是寡妇孩子过日子,缺乏劳力,因而于一九八一年三月托媒人要把二女儿林侠孜(十三岁,六八年七月生)与男社员侯庆高(二十五岁,五六年二月生)做亲。侯家提出,林侠孜年龄太小,不知女孩舅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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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刑法以数额是否达到较大作为划分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的标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打击犯罪,除采用数额标准外,对多次敲诈勒索的亦应规定为犯罪。一、这是由敲诈勒索的客观危害性决定的一方面,尽管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行为是针对财物进行,但由于敲诈勒索必然使用威胁或要挟,故往往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财产所有人心理上恐惧,和精神上的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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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第3期编发的讨论案例,笔者赞同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即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王某主观上没有挪用公款(本单位资金,下同)的故意,也不具有贪污(侵占,下同)公共财产之目的。按照民法理论,债是一种处于动态中的财产流转关系,只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债的主体就可以变更。王某在擅自以冶炼厂货物抵偿其个人所欠李某债务的同时,自已又出具了一张3万元货款由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交本厂财务料入账。虽然这一行为不符合债的转移的有关规定,因而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但其实施债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还是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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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发现个体烟贩邹某的仓库内存有高档香烟,于1996年2月某日深夜邀请博某一起破门入库,盗走一箱已启封的香烟,内有阿诗玛香烟48条零9包,在逃窜途中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件很捕后,检察人员发现被盗香烟已返回失主,既没有封存香烟样品,也没有作出真假鉴定,遂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补充。公安机关重新向失主提取香烟,送省烟草质检站检验,证明送检香烟属正品。据失主邹某称,被盗香烟是从某市场以每条90元的价格进的货。县烟草公司出具证明,阿诗玛香烟的正品价格为每条100元。由于未及时封存样品送检,造成被盗香烟真假难辨。在这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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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讯逼供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些规定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对于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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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借不找病员零头钱之机将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据为己有,其行为虽系不法,但不构成犯罪.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直指国有财产,但刘某据为己有的财产取自病员,是在应找与病员的,除病员外,任何人据为己有均为不当得利,因而该财产不属国家财产。至于该财产应否上缴、应否收缴问题不能影响该项财产性质的认定。二、刘某的行为不属侵占罪范畴。侵占范畴的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两种。前者犯罪对象系指单位财产,刘某行为不符合这一特征理由一如前述。后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系他人交付的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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