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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1991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没有经济的发展、繁荣与稳定,也不可能有政治的稳定。”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是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骨干。所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定广大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反对和防止“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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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政法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位积极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使政法工作更好地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必须认真坚持抓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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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民族的未来前途,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但是,从我国40多万个大大小小国营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低下,仍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其中,经营不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具有的“通病”通常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产品落后,库存积压,生产成本高,破坏生态环境;第二,企业内部人员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从事生产、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少,“铁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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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2,(2)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力,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全国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切实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决策。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企业“三角债”则是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是在经济运行中诸多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和改革深化的一个障碍。如果不尽快排除这个障碍,势必影响中央决策的贯彻执行。虽然清理“三角债”主要是行政领导部门的事。但有许多“三角债”纠纷,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决。所以,要在短期内,彻底清理“三角债”必须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三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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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审判工作有哪些功能?要实现这些功能亟需着手做哪些工作?经济审判工作要适应建设需要,如何加快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革?《经济审判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若干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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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何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也是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刑事审判工作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应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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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依当事人的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以解决当事人生产或生活急需的一种制度。它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措施,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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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及党的十四大精神,都突出地强调了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为此,在经济工作中,必须始终抓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即:如何进一步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确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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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中,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的范围越来越广,起着参与经济活动的特殊作用。这种作用还会随着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转化而逐步加强。这就使得人民法院要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越来越重要。最高法院领导曾一再强调,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指导思想,自觉而主动地为改革开放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建设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以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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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国家的经济建设逐步走向法治的潮流中,正在不断地显示出极其重要的职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区之间乃至国际之间交往的扩大,审判机关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运用审判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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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作会议指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制裁违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历来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在当前,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笔者认为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