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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受理,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首要环节。受理行政案件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应当在正确的思想和原则指导下进行。全面理解并坚持行政案件受理原则,对于正确受理行政案件,保证行政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都有着法律的和现实的意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行政案件受理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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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顾了巡回法庭(院)的历史流变,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为下一步分析奠定了基础;接着对理论界关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之当下观点进行了梳理和评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并论证了关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独特观点,认为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在行政上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在审判管辖权上相当于高级法院,近期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审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将来必要时可以受理跨地级行政区的二审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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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已经两周年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努力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基本建立了行政审判机构,全国3000多个人民法院,绝大多数建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了1万多名行政审判干部,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了一批行政案件。从行政诉讼法实施到今年3月份的一年半时间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791件,二审行政案件10083件,相当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8年受理行政案件的总和。各级人民法院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53632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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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概念 行政诉讼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断,它包括判决和裁定。它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监督,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行政诉讼裁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行政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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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朱维究一、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范围的涵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即行政诉讼的范围,也称法院的特定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也就是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的范围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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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行政案件大量起诉到法院。这种现象表明:一、规定行政案件可由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决的法律愈益增多(这是有根据的行政诉讼);二、不服行政大量地求助于法院来处理。在我国,对行政案件的裁决,主要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行政案件,法院才能受理,行政诉讼始得形成。本文就后一种情况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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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指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根据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改变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各国的国体、国情和受理行政案作法院的不同,各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司法变更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充分享有司法变更权型 苏联与我国的国体基本相同,都是“议行合一”,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如果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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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划分。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所作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只作了五条规定 ,主要是关于行政案件的审理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由哪个审判庭负责 ,专门法院、人民法庭能否办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如何理解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进一步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以及特定情况下人身权与财产权诉讼的管辖问题。1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能否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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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共有8项,其中第(4)、(5)、(6)项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第8款和“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笔者认为既可以是行政作为案件,也可以是行政不作为案件。上述规定表明,行政作为和不作为案件,各占法定要案范围的一半。从当前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和群众反映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并不鲜见。按正常情况,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占一定的比例。但是,从行政审判的实践情况看却不是这样,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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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行政纠纷日益增多,行政诉讼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建立行政司法机构更是刻不容缓。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在人民法院内设立行政法庭专司行政诉讼,是必要而可行的。一、建立行政司法机构具有重要作用 (一)设立行政法庭可以加速行政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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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定的。这一法律规定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是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的行政审判庭。在国外,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设立的行政法院是独立在行政系统和普通法院以外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是由在行政系统内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英国的行政案件经过初级的一些法庭如海关、税收、专利等专门性的行政法庭审理,上诉后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普通法院并不设专门的行政审判庭。我国同以上三种制度都不同,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形成的。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始是由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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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规定,明确肯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第53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的规定,意味着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对于效力层次更低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这似乎意味着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任何效力。在审理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官一般会遵循“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原则,对作为审判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识别,否认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内容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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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并开始工作。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是,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即作为被告的一些行政机关拒绝出庭应诉,有的甚至拒绝提供案件的有关证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和第112条的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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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只有法院有审判权,才谈得上法院系统内部审判权的分工。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前提,管辖权是审判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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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往往遇到这种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判决宣告前,行政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对人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是否应考虑第三人利益?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文规定,理论界亦属空白,无人研究,笔者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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