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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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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洁人 《检察风云》2013,(16):16-18
政府部门行政成本过高、"三公"支出不透明,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3年各省级政府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争取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力求加大尺度、严格执行,寄期望于将"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相似文献   

2.
张微 《政法学刊》2014,(5):113-116
朱令案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学界对于案中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是否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形成了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首要的分歧在于朱令案中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是否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无论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还是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朱令案中被害人申请公开的侦查信息都不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其公开与否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随着其公开的程度不断提高,为政府信息的全公开制度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文将从“三公”经费公开为出发点,着眼于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方式以及专职部门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对“三公”经费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开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该条例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三公"经费问题作为重点,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与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湖 《法治研究》2011,(1):99-1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6.
时事点击     
《江淮法治》2012,(11):7-7
国办划定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八大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划定“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等八个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涵盖12方面内容,并要求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相似文献   

7.
4月18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中央本级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3年预算安排情况,中央部门也向社会公开了各自的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引起社会广泛瞩目。今年中央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有几个突出亮点。一是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26亿元,履行了新一届政府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承诺。  相似文献   

8.
张克 《检察风云》2012,(6):13-14
又到一年两会时。每年两会代表热议的三公经费法治化依然是条漫漫长路。政府部门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由此公开"三公消费"也成为多年来社会各界的呼声。所谓"三公消费",主要是指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支付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曾经在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中透露:我国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9000亿。主持人柴静很吃惊地问: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公布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级政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此举无疑对进一步密切党干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自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权利有了法律的保证。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日益增多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相似文献   

11.
张静 《公民与法治》2013,(18):13-13
省以下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或将有实质性进展。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将指导地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今年20%省以下地区晒“三公” 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明确,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下称“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12.
反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且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是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但也有一种诉讼  相似文献   

13.
滕朝阳 《政府法制》2014,(13):49-4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相似文献   

14.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以政府财政信息为指向的公民申请信息公开行动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这些以公民名义提起的象征性行动主要目的是检验《条例》及其规则的效力,向政府及其官员施加信息公开的压力。象征性行动表明了实现信息公开的实质性目标的障碍,体现了公民的行动策略及多元目标诉求,也具有权利表达、厘定政府责任并重构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多重意义。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公民成为《条例》的实施者,具有推动信息公开的良好激励,而且公民申请实践也推动了制度的变迁。  相似文献   

15.
钱影 《行政法学研究》2009,(2):69-74,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围绕该《条例》第13条赋予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就"何者基于何种情形申请何种信息"的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都有较大争议。但是,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内在价值变化的理论研究和国内外立法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的语境下,可以论证对该条款进行目的论限缩的妥当性,并由此划定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一、信息不存在成讼的提出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政府行政透明度不断增强,公民知情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然而,在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频繁出现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形。如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中,答复信息不存在的就有1514件,占拒绝公开总数的31.4%,2011年度答复信息不存在的有3709件,占拒绝公开总数的34.3%。  相似文献   

17.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刑罚执行、强制戒毒、法律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责,全面正确实施《条例》是更好的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题中应有之义。《条例》施行以来,司法行政部门是否按照《条例》要求自觉完整准确履行了主动公开义务,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依照程序完整准确履行了公开义务,司法行政工作中哪些是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依申请应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不应公开的信息,如何界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如何应对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复议和诉讼,办案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等,都是亟需研究并予以正确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政府"三公"(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消费公开开始破冰,各级政府由抵触逐渐走向配合。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第14条、第45条对预算公开也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但纵观上述规则,可发现其存在一个重大缺陷:民众普遍呼吁的预算透明化,如今只是简单地诉诸公开结果和应当听取各界意见这一表面而简单的技术性层面,而罔顾预算公开的整体性逻辑,匮失预算公开的实体制度支撑。预算公开后,民意如何吸纳?在缺乏选举  相似文献   

19.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由此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阻碍。本文试图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所遭遇的困境为切入点,分析带来此种困境的一系列原因,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个困境的对策,最后在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划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三条边界,但据此无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三张清单"具有划定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的基本内涵,"三张清单"的实施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三张清单"的属性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建设。以"三张清单"制度构建为路径,可以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行政职责""必须为"、"行政职权""可以为"和"权力外""不得为"的三条边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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