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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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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09,(13):28-29
<正>津政办发[2009]97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审计局《关于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年度联合检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12月1日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对现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据反映,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出现了突击进入、突击提干、转移资产等现象。为严肃纪律,确保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12月1目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日起,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增设机构,停止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停止调动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突击调入人员,突击提拔领导干部。  相似文献   

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做好已撤消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分3批共撤消了126个开发(园)区。对己撤消的开发(园)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一要取消其名称,并不得在各种场所继续使用;二要撤消其管理机构,妥善安置人员;三要坚决废止原授予开发区(园)管理权的有关文件;四要对拖欠、截留、挪用被征土地农民的补偿费,及时补偿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08,(16):14-15
<正> 津政办发[2008]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四月二十八  相似文献   

11.
云政发〔2005〕97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  相似文献   

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13.
《内蒙古政报》2009,(5):33-3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土地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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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7〕5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6.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云政发〔2007〕10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强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土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相似文献   

1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纳入考核范围。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暂停申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近期(半年)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和审查,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属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范围并具备重点急需项目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要认真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  相似文献   

20.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一)认真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在大中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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