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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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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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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12月1日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对现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据反映,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出现了突击进入、突击提干、转移资产等现象。为严肃纪律,确保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12月1目市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之日起,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国土所(站)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增设机构,停止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停止调动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突击调入人员,突击提拔领导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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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做好已撤消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分3批共撤消了126个开发(园)区。对己撤消的开发(园)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一要取消其名称,并不得在各种场所继续使用;二要撤消其管理机构,妥善安置人员;三要坚决废止原授予开发区(园)管理权的有关文件;四要对拖欠、截留、挪用被征土地农民的补偿费,及时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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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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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四月二十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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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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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暂停申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近期(半年)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和审查,对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报批条件、属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范围并具备重点急需项目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要认真填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重点急需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