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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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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一些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强烈呼吁引进西方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少年司法模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发现了不足,又获得一些实践效果和经验。  相似文献   

2.
“合适成年人”一词肇始于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合适成年人”用语,但也有要求成年人参与的相关规定。^1就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上海市长宁区、福建厦门同安区试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3.
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人格行为理论及再社会化理论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依据,并分析了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安排,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保护被追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合适成年人制度面临地位上的依附性、操作上的单一性及定位上的模糊性等困境,严重制约了制度效能发挥。破除这些瓶颈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合适成年人制度进行准确的"位置"与"功能"定位。"位置"是制度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空间位置,"功能"是制度在刑事诉讼和社会管理层面的客观效能表达。只有确保对"位置"及"功能"的合理定位,方能构建起新型、科学的合适成年人制度,以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姜静静  曹旋 《法制博览》2014,(1):241-24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制度(以下简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予以确定,但规定的较为原则,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一些细节问题未予明确。本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理清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选择和选任标准,呼吁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专业化培训,阐述了检察机关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6.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郝苗 《法制博览》2013,(8):223+195
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制度都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两个制度的功能定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保证侦查程序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案卷材料,为以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调查制度全面的反映未成年犯的个人情况,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的司法程序和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础。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两个制度的配合作用,可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讯问的制度。明确了在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作为替代性、救济性措施到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讯问。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宽泛,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澳洲独立人项目与国内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相似,且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制,颇具借鉴意义,值得详加考察。  相似文献   

9.
律师在场制度是制衡侦查权的重要手段,但其普及受到实务界的诟病、人数不平衡和不足、成本太高等问题困扰;而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程序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其与律师在场制度在目的、职责或权利、立场和价值等方面具有契合性,可以考虑在律师在场有困难的地方实施合适成年人在场,以解决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场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2003年3月20日,“中欧少年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圆满结束。这次为期三天的会议是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旨在通过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探讨,深化对少年犯讯问中合适成年人参与的作用、意义、价值的认识,并就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是否要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和怎样建立这一制度等问题本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精神,采取模拟表演、录像播放、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第二次中欧少年司法制度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于今年10月21日-23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这是在今年三月份会议的基础上召开的i。由于与会者已经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初步的了解,所以本次会议的内容侧重于该制度的实践操作层面。通过讨论,大家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作用等问题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在此基础上,与会者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初步方案,并接受了与会国外代表有关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培训,为实行该制度作准备。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弥补了程序法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缺憾,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0月27日,由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心和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实践探索研讨会——暨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方面的理论专家和实践部门的同志约30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年人到场制度.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旨在让第三方介入诉讼监督司法程序,是一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诉讼制度。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对到场人员进行限定,在通知到场中关注相应的程序注意事项,对于到场的成年人明确其到场的具体作用以及行使何种权利,作为检察机关还应在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关注权力与权利的双向监督。  相似文献   

15.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成长中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兼具不稳定性和可塑性的双重特点,与成年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就前科问题而言,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制度和成年人前科制度理应有所区分,并应综合考虑犯罪标签的心理影响和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复归社会的现实困难,最大限度地弱化前科的消极影响。通过阐述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理论和现实价值,并结合长期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其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专章共十一个条文,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羁押未成年人的三分别制度(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外来务工者进城必然带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过错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完全必要和迫切需要的。本文认为,我国尤其是上海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少年刑事司法程序,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并且要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拓宽其应用之思路。  相似文献   

19.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20.
<正>【主题导引】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区别,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没有完全摆脱对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附属性地位"。以讯问为例,《刑事诉讼法》中除了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有限的几条规定外,并没有针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手段等进行专门规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侦查方式上往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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