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 ,要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 ,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和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才能准确地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及依照刑法第 2 94条的规定 ,对其做出正确的处罚。 相似文献
2.
楼伯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4)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在中国刑法中的确定罪名.罪名的政治属性应当服从法律属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具有同质性.犯罪的社会控制性是其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3.
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6):16-20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相似文献
4.
张苏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105-106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明知不是本罪必要故意认识因素的内容,但也不能笼统地说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统统认定为本罪,还要考虑刑罚中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及其他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套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3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成员蒋涛等6人因分别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同时,与田波集团犯罪案件相关的其余22人分别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有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田波团伙的“保护伞”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田波等人依法严惩,充分展示了“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取得的又—重大战果。 相似文献
6.
当前恐怖活动组织活动猖獗,制造了大量恐怖事件,为此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了几种罪名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的需要。然而,《刑法》尚未规定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对有些犯罪行为尚难以处罚,因而我国刑法中应尽早增设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恐怖活动组织或者纵容恐怖活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是近年来对《刑法》所作的最重大的一次修改,其中修改完善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关的规定是重要内容之一。比如,修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状表述方式,将立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吸收入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提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完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设为特别累犯等。《刑法修正案(八)》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了从严打击的立法思想,必将对日后打黑除恶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政法机关要正确、充分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相似文献
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涉黑犯罪得以滋生与蔓延的重要原因。刑法的规制力不足不仅在于法所具有的普遍滞后性,更在于对现行规范的解释有效性的缺乏。以规范解释为视角进行分析,包庇的行为内涵应当限于立法所规定的"作假证";不作为不能作为包庇的方式;包庇的对象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为该组织利益而犯罪的内部成员,以及危害程度更高的黑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9.
蒋宪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1):136-13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界于黑恶势力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犯罪之间的犯罪形态 ,是组织、领导、参加、入境发展或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行为 ,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组织与领导、参加与积极参加等犯罪行为进行区别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应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10.
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文章依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立法解释,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即组织的严密性、非法经济的目的性、犯罪手段的暴力性和严重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11.
12.
13.
王禹帆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2009年12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禹帆等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禹帆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4.
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2003,(7)
这是法律的神圣判决.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张庆国、王峰、郭强3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等罪,分别判处上述3人死刑,判处其骨干成员王辉、张海、华雪刚等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其他11名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 相似文献
15.
黄祖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该罪必须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划清其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与危害国家安全集团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吴天喜曾是声名显赫的“政治人物”,他是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年至案发,他一直任该县政协副主席。1998年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今年1月13日,61岁的吴天喜因犯强奸罪,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在他所犯的6宗罪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他为了“采阴”,先后强奸20多名年仅13至16岁的少女。一个当地著名的农民企业家。一个昔日耀眼的的明星人物,为何堕落成令人不齿的罪犯? 相似文献
17.
18.
4月11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对“石秀山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依法判处石秀山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20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30万元。检察机关指 相似文献
19.
最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再次刷新了网友的认知。2020年12月1日公布的这份判决书里,法院认定,2006年以来,田久林通过控制营口市市区及周边部分农村地区的殡葬服务行业,肆意提高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十年间41取利润过亿元,一个骨灰盒最高加价105倍,逃稅趨过8500万元,逃稅率接近100%.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逃稅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判处田久林有期彼刑20年,该涉黑组织案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彼刑6年至缓刑不等。 相似文献
20.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本罪时必须分清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对洗钱罪进行处罚时 ,必须科学地计算洗钱数额 ,以准确地确定罚金。 相似文献